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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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筑法
▪ (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B 邀请招标
▪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 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 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 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
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 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 则
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
▪ (1)招标的条件
▪ A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 批手续,取得批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名词解释
1.工程
▪ 由一群人为达到某种目的,在一个较长时间周期内对于单项工作进行协作活 动的过程。
▪ 2.土木工程 供人们生活、生产、交通使用的设施的建造过程。如房屋工程、 铁路工程、道路工程、飞机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特种工程 结构、给水和排水工程、城市供热供燃气工程、港口工程、水利工程等学科。
▪ B 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 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 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 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 事宜。
(2)招标方式:
▪ 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A 公开招标
▪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 发布招标公告。
▪ 3.建筑工程
▪ 供人们生活使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过程。
▪ 4.建筑工程分类
▪ 1)土建工程: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钢结构、楼地面、防水、围护、 装饰
▪ 2)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卫生与煤气、电气安装、通风与空调、电梯、消 防
▪ 5.工程造价
▪
业主: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 2.公平原则 ▪ 3.诚实信用原则 ▪ 4.自愿原则: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干预。 ▪ 5合法原则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
(三)合同法的构成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 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九 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
小学
……单项工程
教学楼
操场 办公楼
基础
主体工程 楼地面
实验楼
……单项工程
装饰
给排水
电气
分部工程
钢筋
模板
……分项工程……建筑物的构造要素
7、建筑市场
▪ 建筑物买卖形成的市场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卖方:承包商 建造商 施工单位 乙方 ▪ 买方:发包人 业主 建设单位 甲方
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 法规与制度
▪
承包商: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工程价格(人、材、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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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过程
项目建议及可 研阶段
初设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招投标
实施
竣工
后投产
投资估算
概算
修正概算
预算
合同价
结算
实际 造价
决算
住宅小区
建设项目
在一个总体规划和设计的范围内
实行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的工程
商场 体育馆 住宅楼 中学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个人从业资格制度
▪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 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 事建筑活动。
(二)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 1.发包:建设单位选定施工企业
▪
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 2.承包:施工单位承揽工程
▪
承包单位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
▪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 ▪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
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 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 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3.中止施工: ▪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 理工作。 ▪ 4.恢复施工: ▪ 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 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 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 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 3.联合共同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 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 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 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4.分包:总承包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的分包单位;但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5.从业资格制度
▪ 1)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施工企业、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A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 B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
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C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
▪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 位自行完成。
▪ 5.禁止 全部转包,肢解转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 分包。
二 合同法
▪ (一)合同的主体 ▪ 1.自然人 个人 ▪ 2.法人:组织 A企业法人 B非企业法人 ▪ 3.其它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