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咨询管理服务及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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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票据通业务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并履行:产品信息登记表:

投资产品及质押汇票基本信

息投资产品:上合-票据通【】号承兑汇票编号:

承兑行:

票面金额:

票面到期日:

客户信息登记表:

投资人基本信息投资者类型□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投资收益及分

配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投资份额基本

情况实缴出资及预

计回报率

出借金额: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意向出借日期:年月日

预计到期本息合计: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预计回款日期:年月日

备注:

备注:以上资料属本人自愿填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甲方(出借人):客户信息已在上页《客户信息登记表》中填写

乙方(咨询服务人):上海融善泰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嘉定区南翔镇美裕路600号1幢1073室

丙方(风险管理人):上海上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7楼

鉴于:

1.甲方现有闲散资金并有意愿出借资金给他方使用,现希望乙方为其提供市场融资信息及投资咨询等服务,并希望委托丙方代为筛选合适借款方并办理相关事项。

2 .乙方愿意并同意为甲方提供上述咨询服务。丙方愿意并同意监督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服务,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人推荐、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服务达成一致,以兹信守。

第一条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出借方:指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使用。

1.2资金需求方:指有票据而且需求现金的、经丙方筛选推荐给出借方并得到一定数量资金的。

1.3 《借款协议》:指甲方与资金需求方就甲方将资金出借给资金需求方从而形成借贷关系而签订借款协议。

1.4债权:指在出借人与资金需求方借货关系存续期间出借人对资金需求方拥有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逾期罚息等。(债券以人民币计价)1.5 《债权转让与受让协议》:指甲方与债权出让人(某一借款协议中的出借人)及某一借款协议中的借款人就债权的转让及受让事宜而签署的协议,从而甲方成为新的出借人完成资金出借。

1.6咨询服务人:指为甲方提供债权受让推荐、投资咨询、财务规划、投资管理等服务

的人,即本协议乙方。

1.7风险管理人:指为甲方提供推荐资金需求方、并进行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等服务的人即本协议丙方。

1.8工作日:指除中国的周六、周日以及城国务院确定的中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之外的日期。

1.9提前还款:指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间约定了借款人的本息偿还周期和金额等相关还款计划,借款人可能在协议规定的偿还周期结束前,在某一期将剩余本金提前偿还给出借人,从而使出借人的资金比约定的计划提前收回。

1.10债权受让方:指依照本协议约定条件支付一定对价后即享有原出借方对相应借款方享有的债权的受让方。债权受让方受让该等债权后,应享有和履行原出借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11债权出让方:指依照本协议约定条件收取一定对价后即向债权受让方出让对借款方享有的债权的出让方。债权出让方出让该等债权后,即丧失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12资金:指甲方用于出借给借款方的款项。

1.13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指在本协议期间由丙方在每月账单日定期向出借方出具资金出借运行情况分析文件。

1.14资金保管方: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利益及指示,将甲方资金交由其保管的独立第三方。

1.15保管费用:指甲方向资金保管方支付的费用;每年应支付的保管费用及资金总额为基础,按照一定百分比计算。

1.16汇票:是指借款方持有的,为其在《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商业承兑汇票及/或银行承兑汇票。

1.17票据服务:是指乙方面向借款方和出借人方推出的汇票质押融资服务。乙方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服务。借款方将持有的票据提交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比照自营贴现标准审验、查询确认后,借款方方可在乙方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借款方与出借方通过乙方平台签署借款相关协议及质押担保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债权与债务关系。该借款融资以借款方所持有的汇票作为质押担保。

1.18合作银行:系指作为出借方的担保代理行为,出借方的托收方,以及出借方和借款方共同的票据服务提供方乙方的合作银行。

1.19 《质押协议》:是指借款方合作银行签署的约定汇票质押担保事宜的协议。

第二条咨询及管理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咨询及管理服务:

2.1向甲方提供借贷市场动向及相关信息。

2.2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借款方,提供借款方的相关信息及资信情况。

2.3向甲方提供投资咨询、财务规划、投资管理等服务。

2.4向甲方提供票据质押服务。

第三条委托事顷

甲方委托乙方及丙方办理如下事项:

3.1丙方代为甲方筛选适当借款方,对借款方的信用进行评估,甲方向借款方出借资金。

3.2乙方代为选定资金保管方,就甲方资金保管事宜代为与资金保管方联系,并向资金保管方支付保管费用。

3.3乙方代为办理向借款方出借资金事项,代为指示资金保管方将甲方存放于资金保管账户的资金支付给借款方。

3.4丙方代为甲方向借款方收取本金及利息。

3.5如借款方未能及时偿付本金及利息,或在违约情形下,丙方代为向借款方催讨本金及利息,并代为追究借款方违约责任。

3.6甲方委托乙方或丙方办理的其他与借款相关的事项。

3.7甲方确认其授权合作银行作为其担保代理行,代其持质押协议项下的质押物。合作银行据此成为甲方的担保代理行,代其持有相关担保物,并依甲方的授权提供与汇票相关的其他服务。

第四条借款方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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