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公文写作知识(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行政公文写作知识(一)
第一部分绪论
第一章公文的概念和分类
一、公用文的概念
公安文书是公用文书的一部分,公用文书是文书的一部分,文书
又是应用文的同义词。
应用文是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内容真实、准确,表述平实、具体,语言庄重、简约,结构稳定、划一,格式依法制作或约定俗成的,为处理公、私事务服务的,多数篇幅较短小的一大类实用性文字材料。为公服务的称公用应用文,简称公文,为私服务的称私用应用文。二、文书的概念
(一)担任文书的专职人员。
(二)各类公用和私用文字材料的通称。
三、公用文书的概念
公用文书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后勤事务管
理或多项业务管理工作中撰制的内容真实,表述平实,语言庄重,结构稳定和格式规范的公用文字材料。公用文书是行政机关办公
处事的重要工具。
公用文书包括三大部分:公用行政文书、公用事务文书和公用业
务文书。
四、公安文书的概念
公安文书是各级公安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依法撰制的内容真实、表述平实、语言庄重、结构稳定和格式规范的,又具有极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公务文字的材料。
五、公安文书的种类
(一)公安文书是文书的一部分
(二)公安文书的三大类及其文类文种
公安文书包括行政、事务、业务三大部分或三大类别。公安行政、事务文书是处理公安机关非业务工作的,又称一般公安文书;公安业务文书是处理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的,又称特殊公安文书。
1、公安行政文书的文种。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公文审核处理办法》(京公办字[2003]340号)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公文种类主
要包括:命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公安行政文书其他常用的文体有简报、计划、总结、安排、规定、办法、调查报告等。
2、公安事务文书文类文种。(略)
3、公安业务文书文类文种。(略)
六、公安行政文书分类
(一)从行文关系即从流向分: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
(二)从收、发情况分:
1、发出的:简称“发文”。
2、收入的:简称“收文”。
3、内部的:简称“内部文书”,只在本机关各职能部门间起沟通、联系作用。
(三)从作用分:
1、指令性的,如嘉奖令、指示等。
2、报请性的,如报告、请示等。
3、周知性的,如通知、布告等。
4、规定性的,如办法、条例等。
(四)从密级分:
1、无密级的。
2、秘密的。
3、机密的。
4、绝密的。
(五)其他分类:
1、从发文机关的性质可分为党务性的和非党务性的。
2、从办事缓急程度可分为平行、急件、特急件。
3、按文头有无可分为红头的、黑头的、无文头的。
第二章公安文书的特点和作用
一、公安文书的特点
(一)鲜明的政治性和法定的权威性。
(二)制定和发布的法定性。
(三)特定的格式规定。
(四)语言的庄重、朴实、准确、精练。
二、公安文书的作用
(一)领导与指导作用。
(二)规范约束作用。
(三)公务联系作用。
(四)凭证依据作用。
(五)宣传教育作用。
第三章公安行政文书的格式和行文规则
第一节公安行政文书的格式
一、公安行政文书格式概述
公文的格式也叫“公文体式”或“标印格式”,指组成公文的各内
容要求在书面表达中的规格样式。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公文的书面格式、公文的用纸格式、公文的印装格式。
(一)公文的书面格式,由眉首、主体、版记组成。置于公文首页红色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求统称版记。北京市公安局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
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份数等部分组成。
(二)公文的用纸格式,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 X 297mm),左侧装订。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 ± 1mm ,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 ± 1mm,版心尺寸为156mm X 225mm (不含页
码)。
(三)公文的印装格式,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正文用仿宋字体,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二、公安行政文书的眉首部分
(一)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简称密级,指公安秘密程度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和
秘密三级,秘密等级由绝密起依次减弱。保密期限指文书的保密时间。未标明或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30年、机密级20年、秘密级10年认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一般同时标注,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秘密等级两个字之间空一个字。
(二)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又称缓急时限、处理时限,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
限制。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和急件。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
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间空一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时限,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二行。
(三)发文机关标识
1、市局行政公文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文件”等格式。“北京市公安局”文件格式适用于市局的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北京市公安局文件”文件格式适用于市局的决定、通知、通报、意见。“北京市公安局内部传真电报”、
“北京市公安局密码电报”特定格式适用于市局通过明、密电报
形式发出的各种公文。使用电报形式发出的公文,一般不再印成文件下发。“京公通报”特定格式适用于印发市局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
2、局属各单位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但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