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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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下称集团公司)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保障供应,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设物[2011]144号)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指挥部)。本办法所指的物资设备包括构成工程、产品本体的材料、设备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利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计划统计、招投标、合同及供应商的信息化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共享信息资源,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和集团品牌效应,以

“集中采购、统一支付”为主线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积极支持集团部工业、服务企业,坚持优先采购、使用部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第五条成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采购方案和结果,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负责日常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物资分公司做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的延伸机构,具体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指挥部)协同实施集中采购。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集中采购职责:

1、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修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选定集团公司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

3、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审核、报批项目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负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集团公司围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信息,向股份公司上报物资设备采购统计资料。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集中采购职责:

1、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审核物资设备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联络,参与评标工作。

2、经济管理部负责审定采购主体提供的物资设备采购预算单价

和包件总价上限,参与评标工作。

3、财务部负责审定付款方式、统一支付货款,审核、监督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费用支出等工作。

4、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物资设备采购全过程,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5、法律事务部负责集采合规性复核,审定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审核物资采购合同。

6、工业系统部负责督促部工业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协助有关单位、项目部(指挥部)和部门落实“采优先”制度。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职责:

1、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服务体系,强化资源掌控,完善服务及保障网络。

2、负责集团公司围的甲控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自购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的服务业务,发布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

3、负责建立业务台账,收集、整理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资料;负责收集、更新、发布本行业物资市场价格信息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价格信息。

4、协助项目部做好物资设备的运输、装卸、仓储,外资料接运,合同执行和货款支付工作。

第九条工程公司物资设备采购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工程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2、参与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指导自揽自管工程项目部编制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确定技术条件。

3、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自揽自管项目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协同集采中心完成本公司围相关集中采购工作,参加招标、评标活动。

4、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第十条项目部(指挥部)物资设备采购职责:

1、贯彻、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上报物资需用计划和采购计划,局管、托管项目直接上报集团公司,自揽自管项目由工程公司汇总上报集团公司。

3、负责确定采购批量、包件划分、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条件等草案,提报招标物资设备的预算单价和包件总价到集团公司经济管理部审定。

4、履行采购主体义务,委托集采中心开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委派人员参加招标、评标活动;组织合同谈判、对最终价格确定负责并签订采购合同。

5、负责建立业务台账,收集、整理项目围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资料;负责报送物资设备到货、合同履约等情况,按要求提供结算支付依据,并提出申请和建议。

6、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授权委托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第三章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围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围:

1.股份公司总承包、投资项目的主要物资;

2.同设项目由股份公司所属两家及以上单位承建的项目主要物资;

3.钢材及制品(含钢绞线、钢板桩等)、水泥、钢轨、线上料、成品油、民爆器材。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围:

1、不宜由股份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的钢材及制品(含钢结构、钢板桩)、水泥;

2、粉煤灰、外加剂、商品砼、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锚具、锚杆、电线电缆、沥青、桥梁支座等可集中批量采购的物资;

3、工具、电料、小型机具、劳保用品等其他物资;

4、甲供物资以外,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等可集中批量采购的工程物资设备;

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可由集团公司委托工程公司或项目部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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