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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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DGJ08-93-2002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DGJ08-93-2002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wires and cables used in civil buildingsDGJ08-93-2002J10166-20022002上海筑龙网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wiresand cables used in civil buildingsDGJ08-93-2002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2年10月1日2002 上海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o m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2)第0354号关于批准《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5.1.3条、5.1.4条为强制性条文。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CJ08-93-2002,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OO二年六月四日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前 言本规程系根据市建委沪建建(2000)第0214号《关于下达2000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批复》的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上海市消防协会、上海市消防局、上海电缆研究所参编。

根据消防部门的统计,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

而电气火灾中,由于电线电缆的老化和过载使用引起的火灾占较大比例,同时因火灾时引燃电线电缆中可燃绝缘和护套材料,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 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 所和部位。
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 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
4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 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 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 调度等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 等级的剧场、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 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三 柴油发电机房 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
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
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二 变电站距住宅的防火间距
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 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 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
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建筑物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3m。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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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Electric in civil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X×-××-××发布 20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而成。

在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在民用建筑电气领域防火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经专家审查后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电缆集团沈阳斯沃电器有限公司施奈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

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24.1普通规定24.1.1本章合用于民用建造内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防盗报警系统的设计。

24.1.2下列民用建造需要设置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4.1.2.1高层建造(1)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造(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

(2)建造高度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造。

(3)与高层建造直接相连且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24.1.2.2低层建造(1)建造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有关公共建造。

(2)单层主体建造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有关公共建造。

24.1.3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

24. 1. 4民用建造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wei)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防火等级的分类,普通可按表24.1.4—1和24.1.4—2划分。

24.2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确定24.2.1各类民用建造的保护等级应根据建造物防火等级的分类,按下列原则确定:(1)超高层(建造高度超过100m)为特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全面保护方式。

(2)高层中的一类建造为一级保护对象,应采用总体保护方式。

(3) 高层中的二类和低层中的一类建造为二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区域保护方式;重要的亦可采用总体保护方式。

(4)低层中的二类建造为三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场所保护方式;重要的亦可采用区域保护方式。

24. 2. 2火灾探测器在建造物中设置的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须符合以下规定:24.2.2.1在超高层建造物中,除不适合装设火灾探测器的部位外(如厕所、浴池) ,均应全面设置火灾探测器。

24.2.2.2一及二级保护对象,应分别在下述部位装设火灾探测器:(1)走道、大厅;(2)重要的办公室,会议室及贵宾歇息室;(3)可燃物品库、空调机房、自备应急发机电房、配变电室、UPS室;(4)地下室、地下车库及多层建造的底层汽车库(超过25台) ;(5)具有可燃物的技术夹层;(6)重要的资料、档案库;(7)前室(包括消防电梯、防排烟楼梯间、疏散楼梯间及合用的前室) ;(8)电子设备的机房(如电话站、广播站、广播电视机房、中控室等) ;(9)电缆隧道和高层建造的垃圾井前室、电缆竖井;(10)净高超过0.8m具有可燃物的闷顶(但设有自动喷洒设施的可不装) ;(11)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室、控制室、磁带库;(12)商业和综合建造的营业厅、可燃商品陈列室、周转库房;(13)展览楼的展览厅、报告厅、洽谈室;(14)博物馆的展厅、珍品储存室;(15)财贸金融楼的营业厅、票证库;(16)三级及以上旅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对外出租的写字楼内主要办公室;(17)电信和邮政楼的重要机房、电力室;(18)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道具和布景室、节目播出及其技术用房;(19)电力及防洪调度楼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调度室、微波室、控制机房;(20)医院的病历室、高级病房及贵重医疗设备的房间;(21)剧场的舞台、化妆室、声控和灯控室、服装、道具和布景室;(22)体育馆(场)的灯控、声控室和计时记分控制室;(23)铁路旅客站、码头和航空港的调度室、导控室、行包房、票据库、售票室、软席候车室等;(24)根据火灾危(wei)险程度及消防功能要求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XJJ068—2014新疆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XJJ068—2014新疆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DB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J12835—2014 XJJ068—2014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electricin civil buildings2014-10-13 发布2014-11-1 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并确保火灾时消防设备可靠运行,从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

1.0.3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联动控制器centralizing equipment for fire automatic control能够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其他触发器件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根据设定的控制逻辑关系发出信号,控制各类消防设备实现相应功能的控制器。

2.0.2 应急配电(控制)箱power distribution (control) box for fire protection 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对消防水泵、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各类消防设备配电或控制的配电箱。

2.0.3 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2.0.4 备用电源stand-by electric source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2.0.5 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系统air sampling smoke detection system由空气采样管网、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及显示控制单元组成, 通过分布在探测区域空气采样管网上的采样孔, 将空气样品抽吸到探测报警器内进行烟雾分析, 并显示出所保护区域烟雾浓度、报警和故障状态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电气部分贯标学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电气部分贯标学习
注:1) 本条第1、4、5、8 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民用建筑内重要 的消防设施,本规范规定了应设置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厂房;
(二) 柴油发电机房防火
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
(一) 防火门、管道井防火要求
6.2.7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2.9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 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 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 防火门; 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 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 .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2 . 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 .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 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 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江苏》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江苏》条文说明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条文说明A.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标称额定电压1kV及以下的线路与装置的防火设计,建筑物内中压电缆的设计也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由于甲、乙类工业建筑属于火灾危险性环境建筑物,不同于一般工业建筑,不适用于本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纺织、钢铁、冶金和电力等建筑工程电气防火设计除满足本标准外,还应满足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A.2 规范性引用文件A.3 术语和定义A3. 4 本标准所涉及电缆燃烧性能等级按《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的规定;电线电缆阻燃特性分类按《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的规定。

A3. 5 鉴于建筑物体量越来越大,在选择950℃、180min的耐火电缆时宜采用同时满足燃烧、喷水、撞击试验的产品。

A3. 15 火灾联动装置的适用范围:防火卷帘、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补风机、排烟风机、常开防火门等。

火灾联动装置原理示意如图A.1所示。

注1:本图为火灾联动装置原理,通过火灾探测器探测火灾发生信息,并输出信号或接点联动相关消防设备;注2:图中火灾探测器与手动报警按钮应设置在联动该消防设备需要感知火情的全部部位;注3:根据设计需要联动设备配电控制箱的具体情况,图中接点转换继电器及开关电源可置于设备配电控制箱内,也可以置于箱外单独设置箱体;注4:如设备配电控制箱已具备接探测器联动功能,视为已具备火灾联动装置功能,无需另外设置本图装置。

图A.1 火灾联动装置原理示意图A.4 基本规定A.4.1 设计总则建筑物电气防火设计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等的相关规定。

A.4.2 一般规定A.4.2.1 本条明确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原则和步骤。

建筑或场所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是《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设计规范》GB50116涵盖的范围,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 6等其他相关现行标准要求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上海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上海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electric in civilbuildings前言本规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建(2004)第78号《关于下达2004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批复》的要求,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局共同编制。

根据消防部门的统计,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事故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

在电气火灾中,电气设备老化和过载使用是火灾的主要成因。

同时,在火灾时,由于不能确保消防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时间,造成更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和消防电气设备的合理配置与使用,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的电气设计和使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气所引起的火灾,减少电气火灾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在火灾中仍能维持完整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建筑物的电气防火分级;4消防电源;5配电设备装置;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8消防联动控制系统;9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10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另设2个附录。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邮政编码:200002,电话:63217420),供修编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局参编单位:中国科技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久盛(湖州)电气有限公司艾克利斯有限公司珠海派诺电气有限公司上海零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沈育祥吴军王晔吕燕生曾杰陈众励邵颋姜新华徐静俞勤潮缪鹏飞李强刘炳海李元洲刘淼高春朋张大红俞劲松陆五福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08年11月1 总则1.0.1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的电气防火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在火灾中消防设备在给定时间内能维持可靠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所引起的火灾,减少在火灾中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程。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条文说明.doc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条文说明.doc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2002条文说明2002 上海目次1 总则 (1)3 电线电缆的分类 (3)3.1 一般规定 (3)3.2 阻燃电线电缆 (3)3.3 耐火电线电缆 (3)3.4 无卤低烟电线电缆 (4)3.5 矿物绝缘电缆 (5)4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的分级 (6)5 电线电缆的选用 (7)5.1 一般规定 (7)5.2 普通设备线路的选用 (9)5.3 消防设备线路的选用 (10)6 电线电缆的敷设 (11)6.1 一般规定 (11)6.2 电线电缆的敷设 (11)6.3 电线电缆的防火措施 (12)1 总则1.0.1 根据消防部门的资料介绍,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

在电气火灾中,由于电线电缆的老化和过载使用引起的火灾占较大比例,同时,因火灾时引燃电线电缆中可燃绝缘和护套材料,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

电线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的燃烧散发出的有毒气体会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并阻碍消防人员的灭火。

如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线路被烧毁,则干扰了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

因此,迫切需要有一本标准来指导广大设计人员正确设计和使用民用建筑的电线电缆。

目前,国内虽然已有相关规范;但在电线电缆的防火设计方面却未作具体规定,因此,结合上海相关工程的设计实践,制订本规程。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0.3 建筑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的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同时,由于所有标准都将逐步修订,因此,执行本规程时应使用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GB/T18380.3-2001(等同IEC60332-3);《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第6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GB /T12666.6-1990(等效IEC60331);《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放气体的试验方法第2部分:用测量pH值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 GB/T17650,2-1998(等同IEC60754-2);《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的测定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GB/T17651.2-1998(等同IEC61032-2);《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

民用建筑电气消防设计

民用建筑电气消防设计

民用建筑电气消防设计汇报人:2024-01-11•引言•民用建筑电气消防设计规范与标准目录•电气消防设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电气消防设计的具体内容•设计案例分析•总结与展望01引言电气消防设计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火灾和保障建筑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确保民用建筑内人员安全随着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民用建筑电气消防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能。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目的和背景民用建筑电气消防设计的重要性减少火灾风险合理的电气消防设计可以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建筑物安全性能电气消防设计是建筑物整体安全性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提高建筑物的安全系数,减少火灾事故带来的损失。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用建筑电气消防设计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02民用建筑电气消防设计规范与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电气消防设计的原则、要求和标准,包括电源、照明、报警、消防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电气消防设计,规定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包括消防设备的供电、控制、报警等方面的内容。

国际电工委员会制定的电气消防设计标准,被广泛采纳和遵循,包括IEC 60364、IEC 61195等。

IEC标准美国国家消防协会制定的电气消防设计标准,包括NFPA 70、NFPA 72等,被广泛应用于美国和其他国家。

NFPA标准设计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相关规范与标准,确保电气消防设计符合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设计规范的执行和遵守。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设计和施工,应及时整改和纠正,确保电气消防设计的有效性。

设计规范的遵循与执行03电气消防设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总结词在电气消防设计中,安全性原则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详细描述安全性原则要求电气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功能,以及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和火势发展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规电气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规电气部分

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油浸变压建筑设器计防的火规总范建规容电气量部分
二 变电站距住宅的防火间距
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 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变、配电站 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 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 关民用建筑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规电气部分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 筑
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 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的要求。
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七 对超高层建筑电气设计的要求
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 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面至灭火救援场 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 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规电气部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规 电气部分
2020/11/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规电气部分
5 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 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 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 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4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 册的
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 电

DGJ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DGJ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1 总则1.0.1 根据消防部门的资料介绍,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

在电气火灾中,由于电线电缆的老化和过载使用引起的火灾占较大比例,同时,因火灾时引燃电线电缆中可燃绝缘和护套材料,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

电线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的燃烧散发出的有毒气体会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并阻碍消防人员的灭火。

如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线路被烧毁,则干扰了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

因此,迫切需要有一本标准来指导广大设计人员正确设计和使用民用建筑的电线电缆。

目前,国内虽然已有相关规范;但在电线电缆的防火设计方面却未作具体规定,因此,结合上海相关工程的设计实践,制订本规程。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0.3 建筑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的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同时,由于所有标准都将逐步修订,因此,执行本规程时应使用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GB/T18380.3-2001(等同IEC60332-3);《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第6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GB/T12666.6-1990(等效IEC60331);《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放气体的试验方法第2部分:用测量pH值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 GB/T17650,2-1998(等同IEC60754-2);《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的测定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GB/T17651.2-1998(等同IEC61032-2);《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

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GB 12706-199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GB5023-1997(等同IEC60227);《塑料绝缘控制电缆》GB9330-1988;《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GB 13033-1991;《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GB/T18015-1999(等同IEC6115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由于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地区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火灾模拟试验及其他有关电线电缆燃烧试验的情况,并参照国际国内有关标准制订的,因此在执行时,如果本规程有明确规定的,应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时,应按国家或上海的有关标准执行。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1 总则1.0.1 根据消防部门的资料介绍,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引起的火灾占一半左右。

在电气火灾中,由于电线电缆的老化和过载使用引起的火灾占较大比例,同时,因火灾时引燃电线电缆中可燃绝缘和护套材料,致使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

电线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的燃烧散发出的有毒气体会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并阻碍消防人员的灭火。

如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线路被烧毁,则干扰了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延误了灭火。

因此,迫切需要有一本标准来指导广大设计人员正确设计和使用民用建筑的电线电缆。

目前,国内虽然已有相关规范;但在电线电缆的防火设计方面却未作具体规定,因此,结合上海相关工程的设计实践,制订本规程。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0.3 建筑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的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同时,由于所有标准都将逐步修订,因此,执行本规程时应使用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GB/T18380.3-2001(等同IEC60332-3);《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第6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GB/T12666.6-1990(等效IEC60331);《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放气体的试验方法第2部分:用测量pH值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 GB/T17650,2-1998(等同IEC60754-2);《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的测定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GB/T17651.2-1998(等同IEC61032-2);《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

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GB 12706-199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GB 5023-1997(等同IEC60227);《塑料绝缘控制电缆》GB9330-1988;《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GB 13033-1991;《数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GB/T18015-1999(等同IEC6115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由于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地区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火灾模拟试验及其他有关电线电缆燃烧试验的情况,并参照国际国内有关标准制订的,因此在执行时,如果本规程有明确规定的,应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时,应按国家或上海的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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