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简称“金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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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根据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印发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2〕18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总目标,以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为重点,通过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推进金融综合改革,着力破解温州市经济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中小企业多但融资难、民间资金多但投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健全金融体系、丰富金融产品,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构建与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基本建成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先行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示范区,使金融业成为温州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促进产业升级、经济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实施原则

——坚持整体设计、系统推进。高起点谋划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精心设计整体方案和一揽子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实施。

——坚持创新为要、监管先行。抓住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发展契机,切实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同时,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金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区域经济金融安全稳定。

——坚持上下联动、项目运作。加强省、市、县(市、区)部门联系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和支持。推动重大改革项目实施,对重点改革项目采取实体化运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在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推进过程中,要处理好金融改革试点与风险监管的相互促进关系、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的关系、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关系。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研究起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建立民间融资法律保障。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融资主体特别是法人实体进行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引进一批中介机构入驻,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登记等服务,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形成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也称“温州指数”),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在民间金融领域拓展电子商务应用。

(二)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制定村镇银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引导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网点,覆盖各主要乡镇。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批量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推进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争取进一步确认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融资性机构的性质。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分批公开招投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实现中心镇和功能区全覆盖。试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推动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会、农村保险互助社等试点。鼓励发展商业保理机构,稳妥发展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支持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建立完善农信担保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兴办为“三农”服务的担保机构,实现农信担保服务全覆盖。

(三)大力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积极鼓励依法合规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大力培育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机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组建若干产业投资基金,采取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投资方式有序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等实体经济领域。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产管理机构落户温州。推动专业化民间小额资金管理机构发展,积极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2013年末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扩大民间资金投资领域,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定向募集等方式多元化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形成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等多元金融机构参与基础建设

融资的局面。

(四)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在国务院统一部署领导下,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和规范便捷、有序可控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监管体系,制订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健全境外纠纷与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加强信息与咨询服务,落实各项便利举措,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稳步发展。同时,鼓励对外投资主体多元化,带动民间资本在更广泛领域内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五)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推动设立各类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法人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立100万元以下的小额农贷或微贷中心等专营机构。推动温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争取在温州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争取引进1家以上优质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步伐,强化政策扶持,鼓励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按规定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和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投资咨询等领域,争取在温州设立证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到温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以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

(六)创新发展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准备金,进一步发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适合小微企业和“三农”需求特点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效率,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在授权授信、绩效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发展科技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经营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支农支小信贷业务。积极探索试点排污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设施及农业机械抵押贷款。积极争取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银行与保险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探索商业保险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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