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pdf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优秀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我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省财政负担90%,我校负担10%。
我校负担的10%部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支出。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我校2014年秋季起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
收的所有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标准
1、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从学业第二年开始,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但应根据我校实际,奖励范围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博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基础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和生物学)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其它学科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50%。
3、博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评
4、硕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评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遵守《贵阳医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贵阳医学院关于严肃研究生考试纪律的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校园文化集体活动;
6、如期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无挂科、补考现象。
第五条评分及等级评定依据:
博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参照《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计分,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所有申请人得分高低统一评定获奖人员和等级。
硕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参照《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按所分配指标确定获奖人员和等级,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审核后名单经公示无质疑后最终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1、学校贵州省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
2、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每年按学期,分两次统一发放。
3、受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已获奖学金受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第八条本办法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研究生中开始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贵州医科大学
2015年6月10日
博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及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及名额分配
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省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01 - 201 学年度)
学海无涯
注:科研成果及发表论文著作及获奖情况等必须附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