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内蒙古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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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内蒙古的实施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0年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以立法的形式来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和实施,加快了内蒙古自治区的立法工作,创造性地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促进了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了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法;少数民族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推行、贯彻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①。
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并颁布实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又进行了修正。
200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自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第一个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了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了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至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现行有效地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共计146件②。
这就使得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制保障。
一、内蒙古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加强创制性立法工作。
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不论对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维护祖国统一,还是稳定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都是不可或缺的积极因素。
因此我们党一直以来把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看成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
邓小平曾讲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
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③。
因此我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经济立法占了地方性法规总数的一半以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为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我区制定了关于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如:《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等;为
巩固和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我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农牧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积极促进农村牧区深化改革》、《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为努力提高农牧业综合发展水平,适应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
二、内蒙古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平等权利,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与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而加强立法工作。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是在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有着一定聚居区的少数民族人民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本民族自治地方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和行使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权力。
国家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质就是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实现真正的当家作主和自主管理。
我们发现《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少数民族政治民主权利的条文就有比较多的比重。
据统计,七十四条中有十四条涉及少数民族政治权利保障,占总条目的45.95%。
内蒙古现有的49个民族中,已有4个聚居的少数民族实现了区域自治。
我区为保障各民族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各民族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
三、内蒙古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高度重视社会领域立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建立平等、互助、团结,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这不仅是我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因此我区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加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与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方面相关的法规。
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定,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
为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尤其为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
如:《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
我区针对教育、医疗卫生、住房、文化体育等几大社会事业,重点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等。
除此之外先后重点针对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制定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等为我区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四、在地方立法中,我区坚持立改废并举,并把清理、废止法规工作作为立
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区不断地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断实现法律体系和谐统一。
一直以来,我区把对现有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的任务摆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突出位置。
着重解决现行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对地方,最终实现法律的统一性。
同时为适应经济社会和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对部分法规也进行了相应的废止。
去年,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有效的166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对37件地方性法规72条法规条文进行了相应调查,废止了6件地方性法规④。
具体废止的法规如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重要农牧民生产资料经营和价格管理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专用电信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执行职务条例》等。
我区将清理、废止法规工作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经常化。
五、内蒙古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开展监督检查,使立法与执法相互促进。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30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是赋予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
为此我区不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办法》等与执法监督相关的法规,还为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近几年来,常务委员会重点地开展了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法和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法和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法和自治区实施教育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1992年和1994年,先后两次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在2006年和2007年在全区范围内相继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活动,不断加强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并取得了有效地成就。
六、内蒙古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为民族区域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作了相关规定。
江泽民同志也曾经指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地区,加强民族地区的干部队伍建设。
”我区为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长期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培训使用。
截止2006年底,全区党政机关中少数民族干部达到49355人,占党政机关干部总数的30.35%,其中有厅级干部368人,占同级的35.01%,县处级干部4140人,占同级的32.17%;自治区政府组成人员中少数民族干部占50%⑤。
30年来,内蒙古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了配套法制建设,有效行使自主发展本地方经济的自治权利,发挥资源优势,重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现了自治区经济快速持续发展。
而且有效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等其他方面的权利,注重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使自治区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民族区域自治法》与我区制定的配套法规为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注释:
①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05年5月28日
②内蒙古人大网http:///dfxfg/xxyxdfxfgml/201109/t20110908_83877.html
③《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7页
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⑤《中国民族》2007年第8期《立足实际创新工作全面服务于自治区发展——访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主任阿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