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是不是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恶法是不是法
20681103 宋成龙
关于恶法是不是法,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恶法。

所谓恶法,就是邪恶的法律,但并不是非不科学或有毛病的法律。

它也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条、一组、一部法律或整个法律制度。

但为什么它就是恶法呢,有些学者提出判断恶法的三个定律,1是否多数人意志的体现,2、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3、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其实“恶法是不是法”从逻辑形式上等同于说“坏人是不是人”。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探讨恶法是不是法已经没有多大意义,恶法是不是法的真正意义在于执法者是否应当执行恶法,守法者是否应当遵守恶法?
我个人的看法,多数人的意志,多数人的利益均不能作为判断是否恶法的标准,要不古罗马法就会被归入恶法之列,因为它没有体现妇女、家子和奴隶的意志,也没有保护这些人的平等权益。

同时现代社会那些歧视少数民族的法律却可能因为它们反映了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而被归入良法之列。

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同样不能作为判断法律良恶的标准,否则希特勒的告密法就成了良法,因为希特勒领导德国走出了经济危机。

以时代精神作为判断法律良恶的标准,则可能导致把不科学的法律归入恶法之列,使法律像流行服饰一样朝令夕改。

判断法律的良恶只能有一个标准,这就是当时当地人的一般道德观念。

凡当时当地的一般道德观念认为是剥夺个人基本权利或者显失公平的法律,就是恶法。

这里所谓一般道德观念是因时因地而不同的,例如奴隶制基础上的罗马法,按照现在的道德观念不管它的立法技术有多么优越,都是恶法。

但是在罗马法生效的时间和地域中,却不妨假设它是良法,因为当时当地的大多数妇女、家子和奴隶可能认为他们的无权是理所当然的,并没有显失公平到残暴或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

在目前世界政治、经济和法律一体化已经大势所趋的情况下,一般道德观念的当地性仍应得到承认;其理论根据决不是什么“内政不容干涉”,而是“被统治者的同意”。

正是“被统治者的同意”构成了公民守法的道德基础,这种同意可以是直接的、间接的或者默认的。

作为评价法律良恶的标准的一般道德观念之所以必须用“当地性”来限定,就是因为只有当地人才是真正的“被统治者”。

自然会有人提出,不同阶级、阶层甚至不同职业、性别、年龄的人有不同的道德标准。

一般而言这种说法是不错的。

但同时同地的人不可能没有一些共同的道德观念,正是这些共同的道德观念,如贼无死罪、欠债要还等,构成了判断法律良恶的标准。

究竟恶法应不应当执行和遵守?我们遵守法律,其实不过是因为我们愿意遵守,至少是愿意忍受。

这就是“被统治者的同意”理论。

在当代世界,“同意”理论要求法律由民选的立法机关制定并不得与作为人民意志的宪法相冲突,要求赋予个人以互通声息形成多数从而撤销有效法律的权利,这就要求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

事实上谁也不会主张恶法多多益善、恶法万岁,同时谁也不会主张任何人有根据一己之好恶反抗法律的权利。

真正的分歧在于:是用修改法律的立法手段尽快结束恶法的效力;还是用不执行、不遵守的办法直接抗拒恶法。

恶法亦法论认为修改法律是唯一可用的手段;而恶法非法论认为立法修改以前也不应执行,不应遵守,一天也不能让恶法生效。

前者强调秩序的价值,强调执法、守法习惯的养成;后者强调正义的价值,强调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可侵犯。

我认为,秩序和正义都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价值,守法执法习惯的养成和个人基本权利的保护都是法治所追求的极端重要的目标,我们不应当在二者中间进行鱼和熊掌的择决,而应当尽量将二者调和起来,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之争,与规则治理和自由裁量之争一样,将是法学争鸣中一个永恒的论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