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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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镇动物防疫应急预案

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确保我镇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我镇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及各部门的职责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柏各庄镇动物防疫站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具体职责是:提出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领导和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控制和扑灭疫情;对各村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全镇根据“政府总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状。

1、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调查,监测和上报工作,并制订防制措施及实施方案。

2、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

胁区,调查疫源,向镇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

3、监督指导疫点、疫区内感染疫病动物的扑杀,病死动物尸体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受威胁区动物的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

6、提出疫苗、消毒药品、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运输工具等紧急物资储备方案。

7、负责对兽医防疫专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8、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9、根据我镇情况,制订重大动物疫情扑杀控制的实施方案。

10、财政所负责筹集、划拨紧急防疫储备金,并做好应急工作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11、派出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2、工商所关闭疫区周围10公里内的易感动物交易市场和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

13、卫生院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进行监

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14、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普及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病的意识。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1、兽医站的兽医专业人员负责做好全镇范围内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疫病监测及信息收集和每两个月一次的免疫抗体检测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控制”。

2、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同时报告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镇政府要把发生疫情的情况及时通报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三、疫情的确认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病率或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传播迅速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镇防疫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认定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

(三)、重大动物疫情由省、市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

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四)、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划定:

1、疫点:疫点是指发病动物所在饲养场或其他有关场所、经营单位等;对散养的动物,将发病动物所在自然村划为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其它重大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划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封锁、扑杀

疫情确认后,由镇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强制扑杀、紧急免疫、严格消毒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强制性措施。

1、疫点内采取的措施

(1)、扑杀并销毁所有的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2)、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2、疫区内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2)、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3)、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4)、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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