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煤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党的建设,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根据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党组《关于认真做好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章党员学习教育机制
第二条学习教育是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础和前提。

要使每个党员“思想觉悟高于群众,业务技能高于群众,工作业绩高于群众”,就必须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的学习教育机制,增强党员自我改善、自我提高的能力。

第三条学习制度。

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每月至少一次,学习内容由党组安排。

每年组织党员进行学习不少于40小时。

通过报告、学先进、交流、参观展览、研讨会等形式,增强学习的有效性,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加大对党员、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精心打造党员的学习教育阵地。

第四条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组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抓住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学习研讨,既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部署,又结合企业实际明确工作思路。

要对学习发言进行整理,建立学习体会交流平台,带动全体党员的深入学习。

第五条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

每半年由党组书记或成员上一堂党课。

通过党课,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找准存在问题,提出努力方向,既有理论上的阐述,又有实践的分析,使党员进一步明确保持先进性的要求。

第六条流动党员教育制度。

凡3人以上,工作地点相对集中的流动党员,要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学习或按照原单位党组织的要求独立组织学习。

3人以下的,以转接党组织关系或临时党组织关系以及办理党员证等形式,使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第七条党员信息调研制度。

党支部每季、党组每半年对党员思想状况作一次分析,建立健全信息调研制度,准确把握党员思想脉搏和素质状况。

也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党员思想汇报等形式,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分析薄弱环节,查找突出问题。

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党员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内容。

第八条党员教育评价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学习考勤、责任落实、群众监督、信息报送等相关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做到“执行制度要求不走样,讲究实际效果不走过场,扎实推进不走捷径”。

加强对执行教育培训计划情况的定性检查,通过对党员抽考等形式,进行量化测试,作为对党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的依据。

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将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和效果记入档案,作为干部教育培养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把党员教育工作纳入到党建工作和企业经济责任考核范畴,一并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党员管理机制
第九条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一靠党员的自觉,二靠组织的管理。

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认真落实集团《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加强党员的管理,促进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和党员意识,不断提高党性觉悟和修养。

第十条“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
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切实保证制度落实,提高会议质量,规范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每半年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发挥作用、做群众工作等情况,以求得党组织和党员的帮助。

外出工作的党员,要经常与派出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和沟通,外出半年以上的工作结束时应有书面汇报。

第十二条经常性的谈心制度。

开展谈心活动,是沟通思想、加强了解、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有效方式。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党员领导人员之间、党员领导人员与党内外群众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谈心活动。

每年党组成员之间要开展一次谈心;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之间要开展一次谈心;部门领导与员工之间要开展一次谈心。

第十三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组每年、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方式,面对面地开展积极健康的相互批评和思想交流。

各分支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公司党组成员和本部有关部门要参加会议并进行指导。

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第十四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民主评议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要把握好“七个环节”:评议前准备、学习动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组织鉴定、表彰先进、处理不合格党员。

要坚持“四个突出”,着力解决“四个问题”:突出党员岗位特点,解决评议针对性不强的问题;突出群众参与,解决民主评议面不广的问题;突出自我查摆与组织评定相结合,解决评议结果难以把握的问题;突出落实整改,解决评议“一阵风”的问题。

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和落实帮助教育措施,确定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做好耐心细致的帮助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十五条党支部书记培训制度。

党组每年要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和党建的主要任务,对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培训或组织参加集团组织的支部书记培训,使支部书记明确任务,掌握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做到“四个清楚”:工作部署要求清楚、方法步骤清楚、注意的问题清楚、要达到的目标清楚。

第四章党员发挥作用机制
第十六条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集中体现。

要明确目标、提出要求、创造条件、构建平台,建立党员作用发挥机制,使广大党员“平常时期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难时刻能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使广大党员成为“四个模范”:即增强党员意识,提高政治觉悟,成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立足岗位,敬业奉献,成为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牢记宗旨,联系群众,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遵纪守法,作风优良,成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模范。

第十七条搭建平台。

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和党员岗位的实际,开展有效的载体活动,如“凝聚力工程”、“党员责任区”活动等,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第十八条完善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员干部“五带头”目标任务,进一步修订完善党建工作的有关制度,把“五带头”活动纳入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制度建设,并把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党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接受监督。

在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党员要按照“五带头”的要求汇报本人发挥作用的情况。

在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要把党员“五带头”作为征求群众意见和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以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条落实责任。

党组书记是实施“五带头”活动的第一责任者,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者。

政工部门负有组织、指导、协调的责任,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促;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经验,指导和帮助基层创造性地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

第二十一条考核评价。

以开展“五带头”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对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党员联系群众机制
第二十二条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永恒主题。

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拓宽联系渠道、改进联系方式、丰富联系内容、增强联系实效,充分发挥党员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和带领职工群众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而奋斗。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调研制度。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调研:即着眼企业的长远发展,开展战略性调研;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开展决策性调研;针对员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对策性调研;总结典型,解剖麻雀,开展经验性调研。

党组成员每年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工作论文,形成调查研究成果。

第二十四条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

党组成员联系基层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坚持定期深入到联系点,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单位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并与联系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心。

要采取务实作风,坚持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感情在一线融合、干部在一线考评、成效在一线体现。

第二十五条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党组每年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实行“上下左右、内外远近”征求意见。

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征求意见信、专线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既征求本部各部门的意见,又征求系统各单位的意见;既征求党内同志的意见,又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既在公司系统内广泛征求意见,又向上级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党员责任区制度。

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工作目标以及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带动和促进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服务基层制度。

加强公司本部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
工作质量。

凡基层单位需要公司部门给予答复的事项,除需经集体讨论研究批准的外,一般应在7天内给予答复,并做到急事急办。

本部人员要深入一线,深入员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倡“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现场办公解决问题,为基层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加强对会议的计划和预算管理,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

加强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各主办部门要对议定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结情况。

第二十八条党员扶贫帮困制度。

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党员爱心扶助基金会、特困职工子女助学基金会,专款专用,扶贫帮困,及时把党组织和党员的关爱与温暖送到群众之中,并形成制度,做到经常化。

进一步选准载体,丰富内容,拓宽领域,推动为民服务的党性实践活动。

第六章党内民主参与机制
第二十九条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基础。

通过建立党员权利保障机制,明确党员权利、落实保障措施、完善制度规定,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广大党员保持先进性创造条件。

第三十条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

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

特别是与广大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要向党员公开,组织党员充分讨论,以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三十一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是通报集团公司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二是通报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三是定期向全体党员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和其它需要通报的大事;四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基本情况和整改措施;五是通报上级党组织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处理的结果。

第三十二条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党组建立信息联络点,畅通信息渠道,
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三十三条实行党务公开制度。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公开。

要明确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具体形式、重要程序和时间期限。

第三十四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制度。

建立党员议事制度,让党员对党内重大决策、主要事情、重点问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选举权利。

第三十五条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制度。

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党组织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三十六条责任追究制度。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

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七章党员激励引导机制
第三十七条激励引导是促进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重要动力和手段。

通过健全和完善有效激励引导机制,进一步增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联系沟通,不断激发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党员保持先进性提供不竭动力。

第三十八条思想激励。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使党员始终保持
思想上的先进性。

增强党员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党员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平时工作看得出来,创新创效干得出来,组织纪律显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文明新风带得出来。

第三十九条目标激励。

深入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各种形式的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争创活动效果。

把目标管理与开展党内活动有机融合,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做的工作,纳入党内活动内容,以活动为载体,实行量化考核,实现目标管理规范化、系统化。

细化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作为党员日常行为规范和民主评议的依据。

第四十条培训激励。

树立培训是第一福利的观念,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要优先安排培训。

针对企业党员的岗位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分类培训措施。

第四十一条典型激励。

每年在公司系统进行一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支部”的评选表彰。

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以身边典型事例教育身边人。

对于各类先进典型,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激励,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

第四十二条考核激励。

结合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对员工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根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要求,针对不同岗位的党员,量化考核分值,明确考核方式,落实奖惩措施。

第八章党组工作机制
第四十三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关键所在。

要完善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明确企业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和体现形式,为企业党组织在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证。

第四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党组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职责、内容、程序。

不断完善党组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职责划分,坚持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把公司正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交总经理
办公会研究决定。

党组会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是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事项,都要坚持集体讨论,发挥集体智慧,实行集体决策。

一般不搞党组成员传批的形式决定重大问题,紧急情况下进行党组成员传批,事后也要补议。

每位党组成员要积极参与党组集体决策,在党组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会后按照分工迅速抓好党组决议的落实。

第四十五条健全科学论证和决策制度。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基层和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论证利弊得失,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民主讨论,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后再提交党组讨论,使每项决策既符合中央的精神,又符合公司的实际、符合广大职工的要求。

特别要前瞻性地研究和思考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突破疑难问题,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推进公司的各项工作。

第四十六条研究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与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结合形式。

党组织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按照“集体研究、分别体现、双向反映、科学民主”的要求,使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定落到实处。

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最佳结合方式,既要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又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

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内容、议事规则和程序按照《中国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机制
第四十七条公司要取得发展,关键在干部,核心在班子。

通过建立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机制,以理论建设为根本、能力建设为重点、作风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证,全面提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坚强领导集体,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员队伍。

第四十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勤勉敬业、业绩突出、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人员选拔到干部岗位上来。

把组织选拔与市场选聘有机结合起来,拓展选拔方式、拓宽用人渠道。

建立以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

建立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后备干部培养。

第四十九条企业领导人员能力建设制度。

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五十条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领导班子“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提高各级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

第五十一条企业领导人员激励约束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与考核,建立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认真推行干部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薪酬管理。

第十章党员反腐倡廉机制
第五十二条要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公司党组的要求,建立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确保企业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

从企业实际出发,重点是建立健全纪律监察、审计、财务稽查、信访查处四位一体的机制。

第五十三条预防为主。

把廉洁从业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建立完善
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党课教育制度和廉洁谈话制度。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办法,抓好重点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制定并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实行党组成员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纪检领导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

对有不良反映的,进行提醒谈话;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尚未构成违纪的进行诫勉谈话。

完善并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人员要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和出国留学、定居、婚丧嫁娶办理等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党组纪检组。

第五十四条“四位”联动。

要将审计、财务稽查和监察及信访查处几项监督工作形成联动机制。

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正确评价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强化责任意识,约束其职务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企业所有者权益。

财务稽查每年进行一次,重点是查处“四乱一小”问题:乱投资、乱借款、乱担保、乱存贷以及“小金库”。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产运营质量,严肃财经法纪,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实行纪律监察和信访查处责任制,做到件件有着落。

对上述四个方面的查处实行联动,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党纪和企业制度的人和事。

第五十五条强化监督。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定期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执行“三重一大”问题操作程序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加大对管人、管钱、管物等人员的监管力度。

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重点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力度。

全面履行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责,重点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各种顶风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

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推动深化司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发挥党员对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六条问题查处。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事实清楚、正确运用政策,着重查办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违反企业民主管理、侵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严肃处理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放任纵容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