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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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一、气瓶充装前的检查:
1、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1)、国产气瓶是否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2)、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是否与所充装气体规定即(铝白底色黑字)相符;
(3)、气瓶瓶阀出口螺纹是否为右旋,有无剩余压力;
(4)、气瓶外表面有无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以及是否在规定期限内;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1)、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2)、气瓶的颜色标志不符的或者有报废标记的;
(3)、附件不全、超过检验期限的,瓶阀出口螺纹不符的;
(4)、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照规定先置换去瓶内的空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5)、经检查不合格的气瓶应分别存放,并且作出明显标记,以防与合格气瓶相互混淆。
二、气瓶充装:
1、充装计量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大于气瓶实重(包括自重与装液重量)的3倍,并不小于1.5倍。
2、衡器应按规定每年进行校验,每天使用前校正1次。
3、充装操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
(1)、气瓶充装前必须经检验确认气瓶是合格的或妥善处理了的;(2)、用卡子连接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认真仔细检查确认瓶阀出口螺纹是否为右旋;
(3)、开启瓶阀应缓慢操作,并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响,在充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气瓶的瓶壁温度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4、二氧化碳气瓶的充装量应不得大于该气瓶的公称容积与充装系数的乘积。公司二氧化碳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为15Mpa,充装系数应不大于0.60(Kg/L)即小于24Kg。
5、二氧化碳气瓶的充装量必须精确计量和严格控制,禁止用贮槽减量法来确定充装量。充装过量的气瓶,必须及时将超装液量妥善排出。
三、气瓶充装后检查:
1、充装后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包括:
(1)、充装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3)、瓶体是否出现鼓包、变形等严重缺陷;
(4)、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
2、气瓶充装后必须在每只实瓶上粘贴符合规定的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3、气瓶充装过程应由操作人员如实填写《气瓶检查与充装记录表》。
二氧化碳气体气瓶检查与充装记录
注:1)表中各项除须用数字或文字填写外,其余合格项用√、不合格项用×表示。
2)“余气”指瓶内有剩余气体(与所充装气体性质相同)并且无泄漏现象。
3)“瓶体”包括外表面颜色标志。钢印标志、明显损伤(如鼓包、凹坑、磨损、腐蚀、裂纹等超标缺陷)。
4)“附件”包括专用爆破片、安全阀、瓶阀及其螺纹旋向、瓶帽、防震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