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桩码头安全保障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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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桩码头安全保障措施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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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4417-22 高桩码头安全保障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1、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安监局、业主单位下发的各类指令、规范文件。
1.2、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认真学习安全法规,成立安机部门,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并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管理。
1.3、重要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过程控制
1.3.1、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因本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工程施工特点,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所有码头作业人员必须整齐穿戴防护用品,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和指挥,服从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和施工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施工期间,根据海事局航行通告规定的水上施工区域进行施工。停泊并按规定设置信号,对被水淹没的桩顶等,必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2)本工程系在东海内作业,风险程度较大,投入的船舶等设备较多,应做好船舶等设备的损失的投保工作,一旦受灾减少损失。
(3)施工作业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并开展对设备、吊索具等安全检查,杜绝使用“三无”产品,施工作业船舶都要具有航运证书,各类证书要保证齐全有效。
(4)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时刻注意天气、潮位、风力等变化。作业期间若遇台风或八级以上强风来袭警报,立即停止作业。根据应急预案,实施避风措施。
(5)水上沉桩、安装等作业,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
工作,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巡检。
(6)水上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和公司关于防止落水淹溺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施工水域内游泳,严禁在水上单独作业,在平台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7)制作围囹、横梁及安装等作业,应搭设供操作人员行走、站立的安全平台。
(8)严格执行公司关于租借船(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确保人员和租借船(艇)的安全。
(9)水上作业使用的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戴好绝缘手套,电动工具的电线无接头。
1.3.2、船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船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适用于打桩船,拖轮、驳船、浮吊和从事水工施工作业的各类船舶。
1、各类船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宁波市有关船舶运输管理规定,所有船舶运输操作人员上班期间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并符合规定。
(2)施工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海事局公布的航行通告中的若干规定,显示规定信号,按规定范围内抛锚、靠泊、船长应派专人看高频,加强值班了望,并及时与现场海事局巡逻艇联系。
(3)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各类机械,主要阀件、高压容器、电器照明、绝缘、桩锤、救生消防器材,吊索具等技术状况及季节性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检查、整改、技术数据记录工作。
(4)每天按时收听气象预报,掌握气候,潮流等情况,遇有浓雾,暴风雨恶劣气候或台风季节,必须停止施工作业,抛锚停靠安全地带,且加带保险缆,驾驶员或船长轮流值班,确保锚泊安全,且应注意潮水,气象变化情况,及时加固和调整,过档跳板,安全网处于安全稳妥位置。
(5)船员上、下船舶搭设的跳板,要固定牢固,跳板上应有防滑装置,钉好防滑条,且有安全防护栏杆,跳板下要加固攀索,设好安全网,过档人员行走需踏稳过档,不得跨,跳上码头和船舶。
(6)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正确穿戴劳防用品,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水上作业,确保水上作业安全。
2、根据码头水上作业工艺流程,需配置各种工程船舶来实施沉桩、预制梁、面板吊装的各个分部分项的施工,依照安保体系DBJ08-903-98标准和港务集团制定的《港作船舶安全运行、作业若干规定》制订沉桩工程的安全措施及打桩船安全技术操作。
(1)执行船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各项规定。
(2)了解施工任务,根据当地地形、水深、风向、水流、土质等具体情况,绘制抛锚图,交海事局申请航行通告,经批准后实施。
(3)船舶进入施工点按海事批准的航行通告所规定的锚位抛锚定位。
(4)锚缆布置为船的两侧抛八字锚,前面设公锚缆,以保持船身平稳,船舶锚泊时,应放足够的锚缆,以防走锚,夜间停泊,开启锚灯。
(5)近岸沉桩可在陆上设置“地垅”,“地垅”结
构及大小按缆索的拉力确定,地垅缆索受力时,禁止在缆侧行走,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地垅”经试拉,确认无误,方可施工。
(6)沉桩工作开始,打桩船船长必须收到现场施工员递交的沉桩令方能起锤沉桩。
(7)在施工作业前,向全体船员进行“三交底”,交施工现场情况和任务,交施工程序和质量要求,交安全措施。
(8)作业时,桩架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在桩架底部人员应穿救生衣,戴安全帽,明确各联络信号,指挥者哨声〔话筒、对讲机〕要清楚,手势要准确,操作者未听清和看准,不要行动。
(9)施工前应检查所有工索具,缆绳,滑车,牙口,滚筒等是否完好,并对活动部位加油,悬挂工作信号。
(10)桩架工作平台、梯,要根据季节变化,做好防滑伤人措施,桩架上使用的工属具要用绳子拴住,防止移动伤人,严禁向下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