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费征缴操作培训课件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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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会对 缴费人申请进行核定后,将应缴 费额传给对应主管税务机关,缴 费人应在每月25日前通过税务 部门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3.2 公告明确了哪些问题?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问题三:
缴纳社保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
原文: “三、缴费渠道
影响??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
02 前期数划据转治“理两工不作”基原本则情况
2.1 划转“两不”原则
“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 “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2.1 划转“两不”原则
解读“两不”原则
一是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
”模式,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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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划转的工作背景
背景1: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改革任务
将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的 重要改革任务。
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改革机构配置、优化职能配置,深 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
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 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促进现代化经济体 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1 划转“两不”原则
不变的是:一是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缴 费记录、个人账户记录和管理、待遇发放仍由社保(医保)部门经 办不变;二是核定征收方式确保企业缴费负担不变;三是税务部门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服务理念,缴费人缴费体验不变 。
变的是:一是原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变为现向税务部 门缴费;二是原费款直接进入社保专户变为现统一缴入国库,由国 库划入社保专户;三是企业税收和社保费分头缴纳变为税费统缴。
征收,这是全面完成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是圆满完成社保费 征收职责划转的收官之战。
实现全国统筹需要:是实现社保基金全国统筹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社保
基金统筹层级。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构建可持续的多层次社
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之举,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进民生福 祉。
3.2 公告明确了哪些问题?
原文: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其他补充险种。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 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 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企业职工社保基金统筹改革的制度支撑: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已实行以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的基金省级统收统 支制度。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 支制度。
1.2 划转的意义和作用
意义和作用
实现职责全面划转:今年,国务院决定将企业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
问题一:
本次划转涉及哪些人群?
答:本次划转主要包括企业和 灵活就业人员二类人群。
3.2 公告明确了哪些问题?
问题二:
原文:
划转之后我们企业究竟该如何缴费??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
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医保 )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企 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 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 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按年 向税务部门缴费。”
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 营商环境。
1.1 划转的工作背景 背景2:我省社保费划转工作进程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企业社会保险费(含灵活就业人员)
2019年1月1日已正式划转 2019年1月1日已正式划转 2019年4月1日已正式划转 2020年11月1日实现划转
二是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
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基 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三是不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国务院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对企
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得采取其他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有 关部门将继续严格落实。
1.1 划转工作背景
背景3:企业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时机已成熟 社保费减免“窗口期”的政策机遇:占到全部企业数量绝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
在下半年不用再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在此期间实施划转可以最大程 度地减小对企业缴费的影响。
缴费人不同险种多头缴费的倒逼式改革。划转前不同险种、不同主体的社保费
,存在分别向社保、医保、税务等多部门缴费的情况,造成缴费人多头跑、反复跑,群众 反映强烈。将各项社保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解决体制弊端,降低缴费成本, 优化营商环境。
部门间信息共享升级优化的技术支撑。2019年初以来,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全
面升级,部门间的业务协作更加顺畅,信息传递更为及时,能够保证缴费人权益待遇不会 因划转受到影响。
企业社保费征缴操作培训
2021年1月8
目录
CONTENTS
01.职责划转的背景、意义和作用 02.划转“两不”原则 03.征收公告、缴费指南 04.业务流程介绍 05.签订三方协议的操作 06.电子税务局使用方法 07.建筑业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
01 企前业期社背数保景据费、治征意理收义工职和作责作基划用本转情的况
03 《前征期收数公据告治》与理《工缴作费基指本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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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关于企业社保费交由省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联合公告 聚力推进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 局与省医保局等四部门于10月30日 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 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对本次 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 征收范围”、“征收方式及征收期 限”、“缴费渠道”等事项进行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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