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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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夯实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内容提要
目前,商丘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构建和谐商丘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狠抓人民调解基础建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新发展。仅在去年“三夏”期间,全市就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389件,调成3321件,调成率98%。奥运期间我市共排查出各类纠纷4514件,调成4426件,调成率98%,制止大型械斗36起,防止自杀6起,11人,制止群体越级9起,防止民转型案件36起,共计48人。集中排查各类纠纷24388件,调成24097件,调成98%以上,防止自杀性事件41起,共计52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01起,共计157人,调解纠纷数量与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纠纷之比突破1:1.5,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彰显,成为了维护商丘市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规范化建设卓有成效。人民调解工作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调解室按照国家司法部“五有四落实”和“六统一”的要求进行规范,各区、街道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2007年,市司法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商丘市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并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基层基础年”活动部署,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街道也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有力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数量连续大幅增长,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机制地位得到初步确立。从2008年开始,商丘市“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就被列为市政府工作重点;商丘市委、市政府对“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做出了整体规划;成立了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和各县市区政法委都将“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了维稳综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加强调解工作作为
加大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一是强化司法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并将调解工作纳入各级法院、法官的绩效考核范围;二是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建立了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参与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三是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引导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途径。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目前全市派出所和警务室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累计受理各类民事纠纷,调解率达到96.2%。
市各相关部门也根据自身职能,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市劳动局从2008年起就与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探索开展劳动仲裁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市劳动争议申诉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的情况下,各级劳动部门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全过程,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达48%;市信访办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推广律师接访接待日制度和司法所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信访案件中的民间纠纷的做法,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去年开始大力推动
“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建设,建立“和解在先”处理消费争议机制,2008年全市工商申诉案件和消委会受理投诉数量均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0%以上;市总工会积极推进全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目前全市已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40多家,2008年调解劳动争议31多件;市民政局把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列入社区发展规划,指导各社区工作站协助调委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市财政局与市司法局联合转发了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促使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和加强。在各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合力已逐渐形成,“调解首选”的氛围日益浓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形式有机衔接机制初步建立。
目前,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框架已经初步形成。睢阳区在2008年底就基本完成基础工作,各个街道都建立了调解中心,聘请了140多名专职调解员,今年以来又进一步强化专职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与民政
部门一起开展了引入社会工作者参与调解工作的试点;区各个社区都设置了法律宣传室、调解室以及法律服务窗口,建立了首席调解员制度,聘请了78名律师,今年在全区13个派出所设立了调解工作室,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由律师事务所招聘专业法律人才开展工作,在交警部门、法院等地也设立调解工作室;招聘了专职调解员,在全区10个派出所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巩固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工作程序,取得了良好效果,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动工作,并开展了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衔接工作的试点。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已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三、五大经验
1、契约模式
虞城县司法局每月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县司法局抽调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司法所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基层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工作组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易发性和经常性发生的矛盾纠纷开展工作,直接与纠纷当事人座谈,了解矛
盾纠纷发生具体原因,寻求解决的办法,通过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共同努力,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2008年十二月份就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5起,其中:劳动纠纷3起,土地引起的矛盾纠纷3起,土地经营权引起矛盾纠纷2起,婚姻家庭、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引起的矛盾纠纷3起,伤害赔偿纠纷2起,其它矛盾纠纷2起,在以上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中,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共受理15起,组织相关人员及其工作部门调解15起,调解成功14起,调解成功率93%,防止矛盾激化2起,防止群体性事件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起,调解未成功,经过做思想工作现已转入诉讼程序的1起。在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同时,深入群众中开展相关知识宣传两次,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有效地遏制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6%以上,全村没有发生一起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自杀、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被誉为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的“契约式”,即:在村党总支、村委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于村民户签定协议书,行成村民自律的风尚。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