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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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6日竞价会
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
为维护委托人(永丰县古县、恩江林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规则和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二、竞价标的均设保留价。
三、竞价标的概况:(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永丰县古县林场上保工区瓦子坑山场杉、松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06)第43496、43497、43608号,小班号:173、174、102号,林权证面积:272.2亩,区划面积约:272.2亩,转让图纸编号:上保1-1号(标的界址详见地形图),转让树种:杉、松,山场坐落及小地名:上保工区瓦子坑、大坑内、瓦子坑长坑仔,本标的起始价186万元。
2号标的:永丰县恩江林场梁坊工区三龙村枫树下组瓦子坑山场杉、松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06)第42596号,小班号:80号,林权证面积:696亩,区划面积约:316亩,转让图纸编号:1号(标的界址详见地形图),转让树种:杉、松,山场坐落及小地名:梁坊工区瓦子坑,本标的起始价253万元。
3号标的:永丰县恩江林场梁坊工区三龙村枫树下组瓦子坑山场杉树工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07)第45123号,小班号:81号,林权证面积:1878亩,区划面积约:129亩,转让图纸编号:2、3号(标的界址详见地形图),转让树种:杉树,山场坐落及小地名:梁坊工区瓦子坑,本标的起始价60万元。
四、采伐指标办理条款:委托方按采伐作业设计书上的出材数量提供2018年度采伐计划。
五、以上标的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永藤公路改建区划山场应尽快下完小山,中标者不得影响公路改建施工,影响施工责任自负)。
六、以上标的成交价款不含育林基金、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森林植物检疫费、采伐生产力资费(含劳务税)及生产经营管理费用等,以上一切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七、展示时间:自2018年3月8日至3月15日下午5时前。
八、竞价时间:2018年3月16日上午10时。
九、竞价地点: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三楼投标室。
十、所有标的均以展示看样为准,竞买人在竞价会前必须到标的现
场详细查看标的现状,务必对竞卖标的物及采伐山场作详细的了解(即以现状竞拍)。竞买人进入竞价会场,一旦加价,即表明已全面知晓竞卖标的的情况、接受竞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及本次竞价的所有规定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竞买时,请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恶意串通、垄断或干扰其他竞买人应价。
十一、免责条款:本中心对于以上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委托人提供的相关竞价资料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二、竞买登记手续
1、有意竞买者须先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2)自然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签订《竞买人承诺书》。
(4)代理他人或单位参加竞买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有意竞买者报名时向永丰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缴纳资料费300元(不退回),向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缴纳竞买风险保证金(不计息)每个标的:30万元汇入指定帐户;收款单位: 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户行: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176327401000010238,竞买风险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3月15日下午5时前应到账。竞买未成功且竞买人无违规行为,在竞价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回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3、竞买人报名时姓名、有效证件姓名和保证金汇款姓名必须一致。竞买人登记竞买手续时操作失误,不得进入拍卖现场参与竞价,资料费不退回。
十三、竞价会
1、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竞价会开始前到场,凭竞买保证金收据换取竞买号牌,凭缴交的风险保证金和资料费发票,允许2人进入竞价现场。
2、本次竞价采取增价竞拍方式进行。竞拍时,主持人有权对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竞买人举号牌应价和加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最高且达到保留价以上的由主持人宣布为中标人,本次竟价标的设有保留价,起拍价不表明该竟价标的保留价,如竟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人设的保留价,不能成交。如采取其它竞买方式,主持人将在竞价时另行宣布。
3、竞价成功后,由工作人员当场与竞买人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委托人、中标人各一份。竞买风险保证金列抵中标款不予退
回。
十四、成交价款及费用的支付方式:
1、中标者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中标总价款,标的总价款凡延期一天按差欠款每天收取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如30天还未交清标的总价款,视中标人自动弃标,不退回并没收风险保证金。委托方可将该标的重新竞价销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标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执行。
2、费用的支付方式:以上标的中标者中标后应向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公司按成交价款交纳2%的交易佣金、按采伐许可证上载明的采伐出材数量向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缴纳每立方米6元的木材检量服务费、向委托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每个标的:3万元(签订合同时缴纳)。委托方应向永丰县权管理服务中心缴纳林产交易费。
3、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即可与委托人签订《国有林场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竞价转让合同》。
4、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国有林场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竞价转让合同》。十五、竞卖标的转移及交接
1、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国有林场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竞价转让合同》后,由委托人为买受人办理竞卖标的移交手续签订标的物移交书,并按标的山场范围图现场指明竞卖标的四址范围。如买受人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本规则和须知如有更改和补充,以竞价会场主持人宣布为准。
十七、本规则和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八、附件一:竞价标的资料。
永丰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