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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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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以合同方式建立,不存在设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口头协议。
该条释义主要强调了以下几个要点:
1. 劳动合同是双方之间的协议,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劳动合同应当以合同方式建立,不能通过口头协议来设立、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双方在订立、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3.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者因为口头协议的不确定性而受到侵害。
同时,也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劳动合同的正式性和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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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7篇篇1一、总则《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旨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条例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定,与《劳动合同法》一并使用。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1.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3.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劳动合同的变更1.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采用书面形式。
2.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1.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不得在下列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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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更加明确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保护措施,包括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工资支付、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内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解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 第十三条 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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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区别
摘要: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的概述
二、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区别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的概述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用于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内容。
本文将对这两条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区别。
二、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区别
1.第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合同的拟定、协商、签署等环节。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方面的事项。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第二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二条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劳动合同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劳动合同的生效并不意味着双方约定的内容一定合法。
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
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分别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它们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目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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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除前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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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XXXX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次实施条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要条款。
除必要条款外,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等其他事项。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不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通过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五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必须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及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六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单方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和程序。
第八条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解除理由,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条针对特定行业和工种的特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建筑业、劳务派遣等行业的劳动合同实施应遵守国家相关部门的特殊规定。
第十一条对于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应当遵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
劳动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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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6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6篇](https://img.taocdn.com/s3/m/15a19293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59.png)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6篇第1篇示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作为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它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呢?下面将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解读,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个法律法规。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这意味着双方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签字盖章确认。
这样一来,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进行书面变更,并在变更后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这就要求双方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而且要遵守上报规定。
而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事由已经发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等情形。
这些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约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除非有特别情况,否则不得超过两年。
这就意味着,双方不能随意约定长期劳动合同,而要遵循一定的期限规定。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则在第十三条中有详细说明,包括到期终止、双方协商一致、提前通知解除等情形。
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劳动合同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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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释义摘要:I.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A.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B.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II.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A.劳动关系的建立B.劳动合同的订立C.劳动合同的履行D.劳动合同的变更E.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III.法律适用原则A.劳动合同法的适用B.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C.特别规定的适用正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释义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1.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相互权利义务的过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的过程。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3.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的权利义务的过程。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4.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过程。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5.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分析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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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分析解读前程无忧人事外包客户内部参阅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分析解读定稿日期:XX年x月x日本分析对实施条例的立法含义、对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HR管理的变化作了分析更多详细有关HR在员工入职、离职、日常管理中法律风险的控制,及案例分析我们会举办讲座、研讨会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和县级以上人民*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条主要想解决的问题是:如某公司到一个地方设分公司,开始设筹备处,这个筹备处虽不是法人,也要招员工,如果它不具签合同的资格,员工的权益就难以保障所以经授权,筹备处是可以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主要是指分公司、子公司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赋予企业终止劳动关系选择权,增加补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本款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起始日期,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够在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时,法律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因此,宽限期用人单位可不支付二倍工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毕竟"视为"不等于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但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职工名册"该具备什么内容本条对"职工名册"应当包括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更富有操作性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难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有这个规定,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其中,用工形式是指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形式所以企业应当建立HR系统,将职工名册的具体内容放置系统中,方便管理以及配合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像51的全国HR系统就是值得借鉴的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XX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存在一种误解,认为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也应当从XX年x月x日开始计算连续XX年本条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且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消除了实践中的误读不管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员工跟单位签订了几次合同,只要是在这个单位的,就算连续的工作年限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将劳动者在下属子公司之间调动,或者注册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彻底击破了用人单位此类规避手法但是,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在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连续工作年限应当包括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在适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原单位已支付的经济补偿应当扣减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这里的"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又破解了用人单位一个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绝招”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使出如下招数:当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不拒绝,但是,用人单位提出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进行调整,让劳动者无法接受本条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这样,如果用人单位在新订合同中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降低劳动者劳动报酬,显然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行为将可能被确认为无效行为,以充分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所谓公益性就业岗位,指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就业岗位凡由*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街道、社区要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重点帮助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说明《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劳动法》,劳动合同不能再约定终止条件,只能按照法定的的条件终止本条是对《劳动合同法》的强调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工作地点即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并不一致,由于全国各地关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存在地域性差别,本条对此进行了明确,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然,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条实际上是用词不严密的表现,该条可以得出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种理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条款规定看,两种理解都没有错,但是,一个法条不可能有两种理解,否则无法操作本条对此进行了明确,采纳了第二种理解,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培训费的具体构成,本条明确了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这样,本条就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了,这里需注意培训费用里面不应当包括培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这里提醒HR注意收集凭证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是服务期协议存在的唯一条件,提供住房、汽车、户口等特殊待遇已经不能约定服务期了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条就是解释了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与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也可以在专项合同中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服务期的约定,可以视为双方对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服务期可以长于也可以等于劳动合同期如长于,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37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8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8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38条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38条、26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26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6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38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8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8条:本条仅仅是对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的简单罗列,是为了对应下面的第19条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目的是让劳动者心理感觉更平衡一点,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9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9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9条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9条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9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9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0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0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0条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41条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1条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1条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1条: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14种情形,其实就是对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的简单罗列,消除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误解,因此,本条宣传意义远大于其现实意义,目的就是宣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同样可以解除强调:不是这些列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不用付补偿金,而是细则只是把情况列出,是否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操作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此条是关于实践中的"代通知金"的标准规定明确了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标准确定,当然,这里的工资属于总额的概念,既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该规定在目前的环境下适用是存在障碍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XX年以上的,劳动者才可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实践中执法不严,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假如劳动者已经五十五岁以上,如果现在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可能年龄已经70有余了,但根据我国一直沿用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社保机构一般是不可能再接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这就会导致一部分劳动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终止的尴尬局面本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尚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实践中更具有操作性建议HR更新相应的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可以参考51制定的版本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七种情况,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条对此作出了完善,规定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条明确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具备的内容,HR应当制作一套符合新规定,规范又实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例如下列51制定的相关文本:《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企业提出终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提出终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退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企业过失性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企业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补偿金协商一致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补偿金协商一致员工提出》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赔。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54fa5f57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8b.png)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____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d73462c6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20.png)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第一条基本信息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第二条各方身份雇主、劳动者作为本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
第三条权利雇主有权根据公司需要安排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者有权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要求雇主进行工作调整或安排;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向雇主要求加班费或其他绩效奖励。
第四条义务雇主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稳定的工作条件,保证其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有义务履行与工作相关的各项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保护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履行方式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是口头约定、书面协议或电子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原则并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职业类别、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内容。
第六条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和最短期限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有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解决争议。
第八条遵守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权力和义务雇主和劳动者在签订本劳动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其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牢记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劳动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如果因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需要依法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责任。
总之,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理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切实利益。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https://img.taocdn.com/s3/m/03fcc093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67.png)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第1篇示例:《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24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事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它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提供关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岗位的有关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应当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和支付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档案,做好合同履行的记录和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其他具体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劳动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社会保险登记、公积金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2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2篇](https://img.taocdn.com/s3/m/84ce473a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56.png)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2篇篇1一、概述《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的重要法规,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指导企业及劳动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2. 劳动合同签订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劳动者有权了解并确认相关内容。
3.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收取财物作为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承担其他不当费用。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的原因包括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等。
2.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劳务派遣1.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2.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同时,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
六、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改正错误等。
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劳动争议解决1.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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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3篇篇1一、合同协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益,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和谐共发展,特制定本次合同协议,并对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解读。
二、合同协议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双方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等。
2. 自愿原则:双方签订合同时自愿协商一致。
3. 公平原则:合同条款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利益。
4. 诚信原则: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
1. 适用范围:明确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2. 劳动合同订立:强调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姓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
3. 劳动合同履行:规定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工作质量。
4.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明确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5. 劳动者权益保护: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
6. 法律责任: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协议具体内容1. 双方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工作内容和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职务。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及加班工资等相关事项。
4. 劳动报酬:明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间等。
5. 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双方的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等事项。
6. 劳动合同期限:约定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7. 违约责任:明确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 其他事项:包括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竞业限制等附加条款。
五、合同协议效力本合同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六、争议解决如因履行本合同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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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一、合同协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劳动者的和谐劳动关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本次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解读1. 公平原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原则,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2. 平等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地位平等,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签订应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不公平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期限:明确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工作内容和地点:详细列明劳动者的工作职责、任务及工作地点。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
4. 工资待遇: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5. 社会保险和福利: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6. 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用人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安全卫生环境。
7.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 劳动合同订立:强调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变更与续订: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应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无故解雇和违法终止合同。
4. 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
5. 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合同争议处理1. 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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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释义
摘要: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适用范围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具体内容
三、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实际应用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适用本法。
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样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具体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变更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4.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实际应用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者则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避免发生劳动纠纷。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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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释义摘要:I.引言- 介绍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重要性II.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III.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IV.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解读- 明确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主体- 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遵循的原则V.结论- 总结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意义和作用正文:I.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进行释义,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条款。
II.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适用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本法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组织: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2.个体经济组织,如个体工商户等;3.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同时,本条款也明确了与上述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III.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
具体包括: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IV.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解读如下:1.本条款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引;2.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遵循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则,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V.结论总之,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对于规范我国劳动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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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解读(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题目为劳动合同的订立。
共包含十四条细则。
规定了特殊情况劳动合同的订立方法。
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以及逾期后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细化了劳动合同法一些条款。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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