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管理办法

XX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依据《XX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临时性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电压电力系统不超过6个月的作业。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所属单位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所属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依据本办法制定细则,开展相应培训,落实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职责

第七条用电单位是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对用电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负责向属地单位提出用电申请,按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和现场管理。

第八条属地单位是临时用电作业区域所属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一)组织开展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

(二)审核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四)负责临时用电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供电单位。

第九条供电单位是安装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

(二)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向用电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四)负责用电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用电申请人是用电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是:(一)提出申请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负责临时用电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

(四)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五)当人员、设备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告属地单位。

第十一条用电批准人是属地单位电气主管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是:(一)组织开展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与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沟通作业风险和安全要求。

(二)组织现场核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签发和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电气专业人员是供电单位指定的专业人员,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和存在风险。

(二)核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四)对临时用电线路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是用电单位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人员,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在临时用电作业前确认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

(二)临时用电作业前,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三)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第三章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有效的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临时用电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规程、标准和规范。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现场作业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且不得涂改、代签。

第十六条用电申请人、用电批准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具备相应能力。电气专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工器具。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有的电气元件、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十九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二十条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临时用电地点、用途。否则,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并通知属地单位收回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使用临时电源。否则须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抢险所涉及的临时用电作业,遵循应急管理程序,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