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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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之合同法律制度

04
单元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信原则
3
绿色原则
合同条款补充和确定方法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 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 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 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 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 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指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未明确 表示订立合同的合意,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可以 推定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的方式
01
要约、承诺
02
其他方式
合同订立的方式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
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
02 单元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依法对合同的主要条 款经过协商一致,达 成合意的法律行为。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一、合同法概述
n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的法律特征 n 我国合同立法概况、概念和调整范围 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法》规定: n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例题:
n 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 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例如:
n 向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虽然小,但是业务却不少,向某从未不愁没有活干。有一天,向 某收到同城某商贸公司发来的要约书,要约书中表明现在公司向外地拓展业务,需要借助物流公司一对 一往客户单位发货,列明了运输价格,并标明近期内回复有效。向某忙得抽不开身,他觉得这份要约书 只说“近期内回复”,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承诺期限,什么时候回复都行。一个月后向某见业务量减小, 发出承诺书,却被商贸公司告知“承诺无效,不予合作”。
n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n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n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n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 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包括:
n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n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n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
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n 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n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n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n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中的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合同法。

第三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电子合同4.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

只有当要约方接受承诺方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2.自愿性3.公平性合同的约束力是指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自愿性是指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下订立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不能被强迫。

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应该符合公正、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1.价款条款2.履行期限条款3.商品性质和质量条款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上条款在合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需要双方或多方之间协商一致。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同各方的利益,合法合规地解除或变更合同。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争议,此时需要通过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法律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双方协商2.仲裁3.诉讼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法律地位,仔细分析问题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合同法的社会作用合同法是保障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之一,其社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经济交流,增进互信2.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交易3.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Conclusion: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遵守合同法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

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

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
以下是 7 条关于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的表述及例子:
1. 嘿,你知道吗,合同法里的合同订立那可是相当重要啊!比如说你和朋友商量一起开店,那怎么确定大家的权利义务呢?这就得靠合同订立啦。

就像盖房子要先打牢地基一样,合同订立就是生意合作的基础呢!
2. 哎呀呀,合同的履行可不能马虎呀!就好比你答应了给别人送货,那你就得按时按质送到,不然不就是不讲信用嘛!就像你答应了妈妈回家吃饭,就不能让她空等呀。

3. 哇塞,违约责任可不得了哦!要是一方违约了,那可得承担后果呀。

比如说租房子,租客突然不租了还弄坏了东西,那能不赔偿吗?这就跟犯了错得受罚一个道理呀!
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也挺有意思的呀!想象一下,你本来要和A 合作,后来发现跟 B 合作更好,那是不是可以变更一下呢?就像你原本要去东边玩,后来决定改去西边,道理不是一样嘛!
5. 经济法里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那可是在保护我们大家呢!你想想,如果没有这些规定,那些不良商家乱搞,市场不就乱套了吗?这就好像足球比赛没了规则,那还不乱成一团呀!
6. 消费者权益保护可是很关键的呀!你去买东西,要是被坑了怎么办?这时候经济法就来帮忙啦。

好比说你在外面玩,突然有人保护你,是不是很安心呀!
7. 垄断行为那是绝对不行的呀!一家独大欺负别人,这怎么能行呢?就像学校里的小霸王,大家能喜欢吗?我们需要公平的市场环境呀!
总之,合同法和经济法真的太重要了,关系到我们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呀!。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 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 期的法律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 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4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 1.成立生效 2.附条件生效 3.附期限生效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留置质物。 ②质物有损坏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可 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优先受偿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 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②返还质物的义务。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2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2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二、合同的转让(一)合同权利转让1.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委托合同、雇用合同、演出合同)(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2.程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注意1】债权让与本身发生效力:债权让与的生效只要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即可,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注意2】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的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生效。

【链接】债权转让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3.效力:(1)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示例】甲与乙的债权债务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债权人乙在2013年1月5日将债权转让给丙,丙对甲提出诉讼要求还款,甲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为由提出抗辩。

(2)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合同义务转移1.程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2.效力: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全文:合同的转让

全文:合同的转让

全文: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合同的转让可以是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致进行的,也可以是依法进行的。

下面将重点介绍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但是依法不得转让确实应当由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或者依法不得转让的权利。

合同转让的方式可以通过合同的让与、受让或者合同的让与、受让和解除等方式进行。

二、转让注意事项1. 合同转让的双方应当自愿达成转让协议,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

转让方应当将合同转让的事项告知受让方,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合同内容。

2. 转让方应当履行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方的义务,受让方应当履行接受转让的权利和义务。

3. 转让合同需要经过原合同当事人同意。

如果合同中有关合同转让的约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当征得原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4. 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特殊权益的转让需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

5. 转让合同应当及时办理合同转移手续,并通知原合同当事人和相关单位。

三、合同转让的效力合同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完成转让手续后,合同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受让方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主张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权益。

但是,合同转让不会影响原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原合同当事人仍然应当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

总之,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在进行合同转让时,双方应当自愿达成转让协议,并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约定。

合同转让具有法律效力,但不会影响原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如需具体解答,请咨询专业律师。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3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3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1.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时,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2.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性质并不改变。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1.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

3.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三)合同变更的形式和程序1.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双方经协商取得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2.如原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应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原合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

3.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仅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二)合同权利转让1.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下列三种情形,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有以下几种:①根据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如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雇用合同中雇用人对受雇人的信任。

②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

如以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

③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

如禁止某人在转让某项权利后再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禁止某人使用某项财产等。

④从权利。

从权利是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从权利随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因此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经济法 第7章 合同法讲解

经济法 第7章 合同法讲解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由于 A公司的业务员小新对钢材型号不太熟悉,因 此,在签订合同时,将A公司原先想买的普通 低合金钢写成了普通碳素钢。但市场上普通 碳素钢销售情况看好。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 货并支付了货款。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请问: (1)小新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Fra bibliotek么行为? 其效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行使撤 销权
有下列情形,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或者 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2000年5月8日,谢小全在金星珠宝店购 买了一条项链,标签标明该项链为24K纯 金,但第二天谢小全让专人检测该项链含金 量却为18K。2000年5月10日到2 001年6月1日,谢小全一直与该珠宝店 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2001年6月2 日谢小全一纸诉状把珠宝店告上法院,要求 撤销该买卖合同。
• 2.3. 基本原则 •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
3. 合同的种类
• 3.1.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3.2.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3.3.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3.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3.5. 主合同与从合同 • 3.6. 格式合同与商议合同
祥云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 张某借给李某1万元不要利息; 李某把价值5万元的柑橘交给铁路部门运输; 铁律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0条长椅。 以上四种合同中() A、第一个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是实践合同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众多的考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考点的归纳,希望能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等。

平衡协调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实现经济的整体平衡和协调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旨在确保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则强调经济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有机结合。

二、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以及有公司住所等。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以解散等。

公司清算则是在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的过程。

三、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法定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

经济法

经济法
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一)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合同成立不等 于生效,合同生效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 事人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既有联 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 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 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但不要式和要式合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承 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要式合同以完成法定或 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同时,根据《合同法》第 34条、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 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合同自由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5-2
A公司向甲纺织厂发去传真求购一批布料。传真载明了 所要布料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 点和交货方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10天,乙纺织厂为A公司 送来同类产品样品,价格比甲厂要低25%。于是A公司与乙 厂签订了合同书,购买了乙厂的布料。正在这时,A公司收 到甲厂同意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购货,A公司赶紧给甲 厂发去传真,声明已经购货,不再向甲厂采购。但5天后, 甲厂将货送至A公司。
6. 要约的失效 (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经济法概述》考试-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述》考试-名词解释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可能性。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未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的行为的必要性。

我国的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对市场领域内微观单位及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以及对整个市场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具有一定实物形态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经济法主体能在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实体。

法律事实:能够一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物权: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所有权: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他人的物上设立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担保物权: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所设立的权利。

共有: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共享所有权。

经营权:经营人对所有人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是自己得到某种利益,并同时使他人受到损害。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使他人受益。

按份之债:债的各个主体各自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

连带之债:债的各个主体由连带权利或承担连带义务的债。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1. 引言在合同中,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常见的情况。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继续讨论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事宜,并深入探讨一些相关的重要问题和注意事项。

2. 合同的变更2.1 变更的定义合同的变更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的行为。

变更后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2 变更的方式和程序变更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补充协议、邮件、信函等。

变更合同的程序应符合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当事人的一致意见。

2.3 变更的限制合同的变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到各种法律限制。

变更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变更应符合合同自主原则,即变更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能强迫或欺骗对方;•变更应符合合同诚信原则,即不破坏原合同的基本目的和公平交易原则;•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的约束。

3. 合同的转让3.1 转让的定义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

转让后,第三方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或与原合同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

3.2 转让的方式和条件合同的转让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转让协议、合同的背书等。

转让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应符合合同的约定;•转让应得到原合同方的同意。

3.3 转让的效力和责任经转让的合同对第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转让后,原合同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义务关系也转移给了第三方。

原合同方应确保第三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4. 合同的终止4.1 终止的方式和原因合同的终止可以由以下原因引起:•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合同无效或违法;•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4.2 终止的后果和责任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然要履行已经发生的义务。

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未履行的义务进行处理。

同时,合同的终止可能导致一定的法律责任,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经济法基础概述1.3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的主体2.1 合同当事人资格2.2 权利与义务2.3 代理与代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3.1 要约与承诺3.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3.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期限与地点4.3 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的转让5.3 合同义务的转让第六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解除合同的条件6.2 解除合同的程序与效力6.3 合同的自然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的认定与分类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第八章:合同争议的解决8.1 争议解决的原则8.2 协商与调解8.3 仲裁与诉讼第九章:特殊合同类型9.1 买卖合同9.2 租赁合同9.3 劳动合同第十章: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0.1 合同条款的解释10.2 合同的适用法律10.3 合同的补充协议签字栏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章:附件12.1 附件的构成与效力12.2 附件的更新与维护12.3 附件的解释与适用第十三章:合同的备案与公示13.1 合同备案的程序13.2 合同的公示要求13.3 合同备案与公示的法律效力以上为《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在遵守相关经济法规的基础上,顺利开展合作。

1.2 经济法基础概述本合同涉及的法律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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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抗辩权的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 对债权的抗辩。
❖ (3)从债务的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的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 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人专属于原债务人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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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概括承受
1、概念: 又称为概括转让,是指原合同一方当事 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
同时又承受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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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转让的要件
❖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 2、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 3、须有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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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的转让
1、概念:
是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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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权人(受让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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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立是一个组织分立成两个以上组织的 行为。分立可以是新设分立,也可以是 存续分立
B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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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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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承担
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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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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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概括承受。
根据发生的依据
法定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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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意定概括承受
❖ (1)意定概括承受的含义。 是基于转让人和受让人(第三人)之间
的合同产生的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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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定概括承受的条件
债 权
•债权债务关系


协 议
通×知
原债权人 (让与人)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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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转让的有效要件
❖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 变债权的内容
❖ (2)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让与达 成合意
❖ (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 (5)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
❖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 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 担连带债务。
❖ A、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 并转让给第三人,除与第三人达成合意之外, 还应当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 B、对债权转让的限制,适用于概括转让。 ❖ C、被转让的合同应为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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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抗辩权、抵消权的移转
在概括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对让与 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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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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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务人
债 务 让 与 协 议
原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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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务承担的条件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
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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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承担的效力
❖ (1)债务转移的效力,主要体现在第三人成为债 务人
❖ 学习目的:掌握合同变更的要件和效力;掌 握合同转让的类型和要件
❖ 关键术语:变更 效力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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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变更
❖ (一)概念 ❖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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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变更
(一)概念: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
是在主体不变、标的不变、法律性质不变 的条件下,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 行之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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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债务人的抵销权
❖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 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 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 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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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务的承担
❖ 1、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
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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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债务人的效力
❖ ①债务人不得再向出让人即原债权人履 行转让权利范围内的债务。
❖ ②债务人应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 出履行的义务,同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 所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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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债务人的抗辩权
❖ 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 原债权人(即让与人)的抗辩权,在合同权 利转让之后,仍然可以对抗新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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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让与的债权:
❖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
❖ a、基于个人人身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 b、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债权。
❖ c、从权利。从权利不得与主债权相分离而单独
转让。
❖ d、非金钱债权。
❖ B、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 C、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
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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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法律的规定。 ❖ 3、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 4、须遵守法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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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 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
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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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转让
❖ (一)概念 ❖ (二)合同转让的要件 ❖ (三)债权的转让 ❖ (四)债务的承担 ❖ (五)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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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转让
(一)概念: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在
习惯上又称为合同主体的变更,是以新的债 权人代替原合同的债权人;或新的债务人代 替原合同的债务人;或新的当事人承受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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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 指合同权利转让行为对有关当事人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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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受让人的效力

❖ ①合同权利由让与人(即债权人)转让 给受让人。

❖ ②受让人取得有关从权利。
❖ ③债权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 在且没有权利瑕疵的。
权可以向受让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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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概括承受
(1)含义
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概括承受。 主要是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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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分立的含义
❖ 合并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组织合并 为一个组织的行为,可以是新设合并, 也可以是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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