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公助办学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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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整合优势教育资源,打造教育精品工程,共同发展省县教育事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在县创办一所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公助学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学校。

2、学校性质:民办公助学校。

3、学校用地

①、学校选址:。

②、征地面积:亩。

③、征地方式及费用:亩校园用地由甲方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低于年。亩教工生活区用地由甲方以零收益出让给乙方,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承担办理土地手续的相关费用,乙方以万/亩的出让费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低于

年。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管理模式: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5、办学规模:终端办学规模为学校,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拥有教学班

多个,在校学生总人数人。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学校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甲方负责学校用地的五通(通路、通水、通电、通

讯、通气至校门口)及承担所需相关费用;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好办学所需的各项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工商税务许可证等);甲方派专人(副县级及以上)协助学校成立筹建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及学校工程项目建设事项给予特事特办、优先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并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帮助解决;甲方应就乙方申办学校的优惠政策和规范相关职能部门执法行为制定相应的红头文件,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

2、甲方应依法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乙方自行招聘教师,其人事关系、档案可由县教育局或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教育部门对本校教师的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称评审、晋级、评优、教龄计算等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比本县公办学校教师优先权;

甲方应允许乙方在甲方各乡镇择优选聘部分优秀教师来校任教,应允许甲方当地名优高中教师来乙方学校兼课,应允许在全县公办学校范围内聘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来校担任行政管理;以上人员与乙方签订聘用合同,在乙方任教期间工资由乙方发放,但甲方应当连续计算其教龄和工龄,其离开乙方回原单位,继续享受原单位职工同等待遇;乙方从外地聘请的教师和乙方投资人及其子女,其户籍、人事关系愿意转入甲方的,甲方应按照引进人才相关规定,优先办理。

3、甲方应依法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乙方学校招生、考试、学籍管理、教研活动、教学评估、校长及师资培训、表彰奖励、学生扶贫助学等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纳入全县统一管理;县教育局要加强教育教学业务指导,提升办学水平,教育局在下达教育计划、划定招生范围、拨付教育经费时要给予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甲方为乙方划定区域招生,并允许乙方跨区域招生。

4、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办学行为。乙方依法享有办学的自主权,甲方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乙方学校的合法教育活动和正常教育秩序;甲方应严禁对乙方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应严禁侵占学校合法的财产和教学场所。

5、甲方应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甲方在十年内不再批建同类民办学校;甲方应指定乙方

为全县唯一的举办高考补习班的学校,县内其他学校不得举办高考补习班和招收高考补习生。

6、乙方的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时,甲方应根据江西省相关文件中的建立民办教育奖励制度,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万元。为支持教育事业,甲方应每年在教育基金中,拨付万元给乙方,用于高中教师、优秀教师工资补贴。

7、如因政策原因或学校经营不善导致学校无法正常运转,甲方应按成本价收购学校,并给予乙方一定的利息补助。

8、甲方应保证政策的延续性,不因调整领导而导致对乙方的政策的间断甚至取消,若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办学权益。

2、乙方应根据项目投资要求落实建设资金,保证在年月底落实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的建设资金。

3、乙方按照《学校建设进度要求》进行建设,保证年

月前完成第一期建设工程,并于年月正式开始招生办学。

4、乙方不得在建设中途撤资离场;不能改变土地用途而建设与教育无关的建筑。

5、乙方要制订《学校章程》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依据《学校章程》的规定,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6、乙方学校收费办学按照相关政策,实行收费备案制,甲方允许乙方收费市场化。

7、乙方招聘教职员工要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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