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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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竞争性方式选拔任用干部,取得良好成效。2009年5月以来,高检院机关共组织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竞争上岗,拿出空缺领导职位44个、非领导职位126个,共有467人次参与竞争,选拔任用厅处级领导干部44人,非领导职务干部126人。通过全面实施两个《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厅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厅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办法(试行)》),实现了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靠制度选人用人

高检院党组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机关干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中组部指出的高检院机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竞争性不强等问题,决定按照中央要求,顺应机关干部群众期待,深入推进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高检院党组多次开会研究,并专门派员到中组部等单位学习取经。在深入调研论证、充分酝酿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全院干部的智慧,多次修改,数易其稿,制定了两个《办法》,作为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两个《办法》从高检院机关实际出发,主要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程序、条件、标准等作了规定,使制度更加科学、实用、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同层级干部同种方式选任。为从制度上切实保证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规定同层级干部采取同样的方式选任,正厅级干部采用民主推荐方式选任,副厅级领导职位采用民主推荐与述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选任,处级领导职务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任。同时,针对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性质的不同,分别制定厅处级领导干部选任和非领导职务晋升两种不同的办法,增强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针对性。二是管事与用人相结合。为切实改变管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管人等管用脱节的情况,在处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选任上,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了其用人意见的分量。从选任工作启动到确定考察人选和任职建议人选,均由厅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并在竞争上岗中由职位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面试。三是及时补充调整空缺职位。为提高竞争性选拔的效率,规定当竞争人数达不到最低比例而取消竞争职位时,可适时采用民主推荐方式提出人选。同时,规定厅处级领导职位空缺一般应在半年内补充到位,最迟不超过一年。四是普遍实行差额选拔。在副厅级领导干部职位选拔中,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述职评议人选,然后按1:2的比例酝酿考察对象。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中,先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酝酿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实行差额推荐、差额酝酿、差额考察,真正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两个《办法》颁布实施后,高检院狠抓制度的落实执行。2009年5月以来,副厅级以下领导干部选拔和厅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晋升主要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

坚持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

为切实提高竞争性选拔质量,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个《办法》实施方案,不断改进考试测评考察的方式,增强了选人用人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一是根据职位性质特点确定选任方式。分别对厅处级领导职位采取不同方式的选任,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素能优化、梯次配备的机关领导干部队伍结构。二是根据岗位需要定制考试命题。突出岗位特点,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增强考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去年两次厅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中,请中组部领导干部考评中心针对每个职位量身命制笔、面试题,并请职位所在厅级单位拟制相关业务题,主要测试竞争者的岗位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确保能力素质与岗位相匹配,做到人适其岗。三是改进民意测评与考察方式。坚持用什么测什么,根据考察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制订民意测评与考察方案。按照了解、认知程度的不同,将民意测评的范围确定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内,采取综合方式进行测评与考察。同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考察上增加了专项调查与民意分析等内容,既全面考察,又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与群

众公认程度以及与职位匹配性,增强测评的客观性与真实性,真正使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

坚持让群众选人、选群众满意的人

为切实保障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注重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扩大推荐环节民主,取得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一是扩大民主推荐范围。对副厅级领导干部的选拔,按照知情度、责任度和关联度相统一的原则,把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扩大到正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正处长以上干部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行“海选”,并根据各个层次人员对被推荐人员了解、认识的程度不同,科学设计各自权重。通过“海选”,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从制度上保证了群众的广泛参与,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群众基础。二是充分尊重民意。无论是厅处级领导干部选拔还是非领导职务晋升,规定都必须经过群众的民主推荐,听取群众的意见,切实做到不经民主推荐的不上会,不经组织考察的不上会,使群众的意见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增加干部履历评价。在副厅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中,针对一些长期辛勤工作、默默无闻的老同志因年龄大、交往少等因素可能在“海选”中落选的问题,从政策上予以倾斜,增加了“履历评价”环节,即区分工作年限、任现职级年限、任现职务年限、任法律职务年限四项评价要素打分,分别占较

大比例分值,从制度上确保选人用人的客观、全面、公正,得到机关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同。

坚持公开、透明选拔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把公开透明和加强监督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重要原则,贯穿于选人用人全过程,并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电视电话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与公信度。

一是竞争上岗信息全面公开。推行“阳光竞争”,把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及时公布选拔任用方案,把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任职资格条件、选拔程序等在机关局域网上公开;实时更新报名情况,及时公告进入笔试、面试、差额考察对象人选名单;对提出的政策性问题,及时在网上公告解答;拟任人选确定后,及时进行任前公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开放笔试成绩查询。在2009年的厅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中,把符合晋升条件的人选总结材料统一在机关局域网上公布,3天内点击量达到14000多人次。

二是面试现场网上全程直播。将厅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面试通过机关局域网向全院干部全程直播,特别是去年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对两个考场的面试同时直播,公开接受监督,受到干部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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