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辽宁省将全面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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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辽宁省将全面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
革
2016年起辽宁省将全面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今年起辽宁省将全面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到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辽宁
特点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对外发布《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要逐步与普通高校
本科考试相对分开,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学
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
招生院校可单独考试招生
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对象为符合我省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除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外,
还有以下4种考试招生形式:
一是按照有关要求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各招生院校对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组织文化、专业和技能
考试,根据考生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资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招考办办理审核录取备案手续。
二是主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综合评价招生。招生对象
为中等职业学校的,主要依据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和操行表现,或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水平测试
结果,确定录取资格。
三是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三校生”下同),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由省招考办单独组织的对口升学考试。充分
发挥职业院校在专业理论和技能加试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逐步形成
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与职业院校参与,统分结合的职业教育对口
考试招生组织方式。
四是考生申请,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学习成绩、德智体综合素质表现、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审核注册录取的注册入学招生。
其对象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包括五年制高职三年
后转段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招考办负责报名、命题、考试及录取或审核备案等组织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劳模可免试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
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
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者,可由高等职业院
校免试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每年高考前进行,有关院校应在每年5月底前为相关考生办理完成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其他形式
录取的(包括免试录取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在每年7月底前为相关
考生办理完成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招收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学校学生和具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入学后要分别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在学习期满成绩合格
或修满规定学分,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
证书,享受高职毕业生同等待遇。
方案提出,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招生宣传行为。因违规招生出现的问题由
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省教育厅将视学校违规情节轻重及社会影
响程度,通过公开通报批评、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当年招生资
格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