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局长述职述廉述法述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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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局长述职述廉述法述德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关怀支持下,在全局上下的积极配合下,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以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为主线,以创建平安法治**为抓手,全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提速增效。现将本人2016年度勤政廉政工作做如下述职:
一、主要工作实绩
1、主体工作实绩
(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升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
确立县调处服务中心为一线单位,打造二级五层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明确县、乡两级矛盾排查体系,实现县、乡、片区、村居、楼院五层矛盾化解网络。今年1-11月份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653件、调解成功2637件、调解成功率达%;防止群体性上访9件550余人次,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5件11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5件6人,制止群体性械斗4件。把矛盾纠纷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化解在了调解组织,全县社会稳定工作的形式得到了根本的好转,为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程。根据省厅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省优秀司法所考评标准是220平方米以上、规范化司法所考评标准是120平
方米以上,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应配备5名工作人员,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应配备3名,9月21日,**县召开全县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全县16个乡镇政法分管负责人及司法所所长参加此次会议,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赵居伦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为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目前全部达到规范化司法所标准。
全面落实省厅、市局关于县人民调解中心体制、机制建设,结合省厅、市局要求成立**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编制报告已报县编制办公室,目前已经批复副科级事业编制6名。
(2)以危险控制为目标,提升社区矫正的执行能力
社区矫正工作以被省司法厅确立为省级社区矫正示范县为契机,按照“依法、规范、有序、稳妥”要求,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年”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坚持把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围绕监督管理、矫正教育、帮扶解困三项任务,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全县667名在矫对象和550名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例重新犯罪。
(3)以规范公正为主题,提升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服务能力
全县律师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07家,办理刑事诉
讼法律辩护及代理89件,代理民事案件196件,比上年增长11%,涉及财产金额达到4090万元,比上年增长130%,经济案件诉讼代理371件,涉及财产金额达20700万元,比上年增长48%,行政案件诉讼代理9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73件,涉及财产金额达4886万元,比上年增长49%,涉外及港澳台18件。公证处县公证处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551件,国内经济类公证1651件,民事类公证862件,涉台公证共38件。未出现一例错假证,也无被投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了公证公信力。
(4)以创新载体为重点,提升法制宣传的渗透能力
今年以来全县上街宣传32场次,举办专题讲座9余场,受教育群众达22万余人,法制文艺专题演出20场,接受群众咨询503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万多份。
3、创新创优实绩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成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用软件设计安装工作。从而实现县、乡(镇)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县直各调解委员会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数、调解数、调处成功率等相关基础数据网上实时传输、实时监控。为领导科学决策和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提供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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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派“廉情信息员”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党风廉政建设
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协会中选派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10名理事和常务理事作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廉情信息员”。
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认真履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针对司法局工作总体思路,局党组每季都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廉政制度建设,并对新出现的问题和当前的工作做出具体分解,落实责任
2、利用党报党刊、反腐败教材等,组织机关干部阅读和观看,并组织参加党风演讲比赛、领导讲党课等,经常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活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使广大机关干部从思想上廉洁守法,从行为上防微杜渐。
3、制定了十几项司法局廉政制度和监管措施,如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在此基础上,又建立了党组民主议事和民主理财小组,领导成员分工责任等制度等,从制度上规范司法行政人员的行为,保证监管措施到位。
4、针对部分干部中存在不节俭的思想,我们相继
制定了一系列措施,通过教育和加强管理等有效手段,在局机关干部中树立了过紧日子思想。
5、我们在工作中能够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了部分法律工作者不廉洁、办事不公正问题。如法律服务工作者收钱不服务,服务不到位问题。
(二)严以律已,管好身边的人
(1)无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礼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等行为;
(2)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无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无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5)无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无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7)无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公车,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借(租)用其它单位或个人车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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