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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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

教学目的:

1.通过教学,将实践与课堂学习结合起来,真正使法律知识深入学生实际生活,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实施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人意识;使学生能够在情境中实践、体验和探究相关的法律知识。

2.提高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

3.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

教学重点:抢劫罪概念;抢劫罪的特点;

教学难点:抢劫罪模拟法庭

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案例教学法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导课:经过法律讲坛这一课程的学习,我们对一些法律知识已经有所了解,知道了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看下面这个案例(引入案例):被告人陈号,男,现年16岁,汉族,家住西城区建设路,是西城中学高一年级学生。

自2009年9月份在西城中学就读住校后,陈号便无心向学,由于缺少家长的监管,他就把大量时间都消耗在网吧、游戏机房内。2009年12月13日,花光了家长给的生活费后,陈号由于无钱上网,想迅速找钱来花,遂起了歹念,来到西城区小学门外的一巷道内,采用持刀威胁和殴打的手段,对放学回家的学生张东、赵宏明二人进行抢劫,抢走张东现金人民币10元,抢走赵宏明现金人民币5元。在抢劫的过程中用刀将张东的手划伤了,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所抢人民币均供陈号上网挥霍之用。

2009年12月14日,被告人又再次来到西城区小学外准备抢劫时被被害人张东发现向学校老师报告后,老师将被告人陈号抓获后移送公安机关。

思考1、该案例中陈号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犯罪?如果是,犯了什么罪?

新课:

抢劫罪

一、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两个当场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和占有行为的突出特点,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当场”,都不能构成抢劫罪)

二、特点

(1)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是抢劫罪的目的行为。

(2)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上具有抢劫的故意,还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思考2、假如你是案例中的张东或是赵宏明,你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中经常用的一个词汇就是“诉讼”。那么究竟如何用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今天我们就把课堂变成一个“法庭”。

四、模拟法庭剧本表演

1、人物角色确定

2、参加庭审人员对号入座

3、剧情环节(剧本另附)

小结:今天这节课我们学了抢劫罪有关的内容,而且进行了模拟法庭的表演,相信大家对这抢劫罪有了深刻的了解。希望大家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今天的课堂我们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作业:写一篇心得(200字左右)

模拟法庭剧本

人物:

审判长:1人

审判员:2人

书记员:1人

公诉人:1人

辩护人:1人

被告人:1人,被告人陈号,西城区中学初一学生。

被害人:1人,被害人张东,西城区小学五年级学生。

证人:1人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1人(被告人的母亲)

法警:2人

一、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

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四)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五)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已提押到我院候审,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后坐下)

审判长:(敲响法槌)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号陈号到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被告人陈号,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

陈号:是。没有其他名字。

审判长: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

陈号:我今年14岁,我家住在西城区建设路。被逮捕以前我是西城区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

陈号:没有。

审判长: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逮捕的?

被告人:因为涉嫌抢劫一案于2009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3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陈号,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告人:于2010年4月12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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