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PPT整理版)
PPP合同项目指南(完整版)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PPP项目主要参与方一、政府政府承担PPP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公司。
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
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
政府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三、融资方PPP项目的融资方通常有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四、专业运营商(部分项目适用)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中,大部分运营事务由专业运营商负责;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项目,仅将部分非核心的日常运营管理事务交专业运营商负责。
五、原料供应商(部分项目适用)为保证原料稳定供应,项目公司会与其签订长期供应协议。
六、产品或服务购买方(部分项目适用)项目公司以及融资方会要求确定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方签订长期购销合同。
七、保险公司PPP项目会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分散和转移风险。
PPP 项目对保险公司的资信有较高要求。
九、其他参与方投资、法律、技术、财务、保险代理等方面的专业机构。
第二节PPP项目合同体系PPP项目基本合同体系一、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未成立时,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
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之前达成协议是否存续的约定。
二、股东协议股东协议通常包括: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全文及说明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一、关于本准则规范的范围(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政府方对依法依规签订的PPP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本准则所指的PPP项目合同应具有如下两个特征(以下简称双特征):(1)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下简称特征一);(2)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以下简称特征二)。
本准则适用于满足如下双控制标准的PPP项目合同:(1)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以下简称控制标准一);(2)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以下简称控制标准二)。
政府方应当按照图1所示来判断确定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图1本准则适用范围判断流程图如无偿捐赠等如BOO 、TOO 等否是是否是否是否是否符合特征一的规定按照公共基础设施、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如BT 、租赁等双特征标准是否符合特征二的规定按照无偿捐赠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控制标准一的规定双控制标准是否符合控制标准二的规定不适用本准则适用本准则,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项目合同通常情况下,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运作的PPP项目合同,同时满足PPP项目资产确认的双特征与双控制标准,适用本准则。
(二)不适用本准则的有关情形。
PPP项目合同如不满足双特征或(和)双控制标准的,则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不满足双特征的情形。
(1)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合同,因只有建设环节,没有运营管理环节,不存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不满足特征一的规定,不适用本准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
目录第一章总则 (9)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9)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10)第3条声明和保证 (10)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10)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第二章合同主体 (11)第6条政府主体 (11)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1)第三章合作关系 (13)第8条合作内容 (13)第9条合作期限 (14)第10条排他性约定 (14)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14)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第12条项目总投资 (15)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5)第14条融资方案 (15)1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第16条投融资监管 (16)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6)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17)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17)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第六章工程建设 (17)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18)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19)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19)第30条项目验收 (19)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19)第32条工程保修 (19)第33条建设期监管 (20)第34条建设期违约和处理 (20)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0)第35条移交前准备 (20)第36条资产移交 (21)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21)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1)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22)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23)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23)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23)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24)第47条运营期保险 (24)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24)第49条运营支出 (24)第50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 (24)第九章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 (25)第51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 (25)第52条项目移交 (25)第53条移交质量保证 (26)第54条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 (26)第十章收入和回报 (26)第55条项目运营收入 (26)第56条服务价格及调整 (27)第57条特殊项目收入 (27)第58条财务监管 (27)第59条违约事项及其处理 (28)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28)第60条不可抗力事件 (28)第61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 (28)第62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28)第63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28)第64条法律变更 (29)第十二章合同解除 (29)第65条合同解除的事由 (29)第66条合同解除程序 (29)第67条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 (29)第68条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 (30)第69条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 (30)第十三章违约处理 (30)第70条违约行为认定 (30)第71条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30)第72条违约行为处理 (31)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31)第73条争议解决方式 (31)第74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 (31)第十五章其他约定 (32)第75条合同变更与修订 (32)第76条合同的转让 (32)第77条保密 (32)第78条信息披露 (32)第79条廉政和反腐 (32)第80条不弃权 (32)第81条通知 (33)第82条合同适用法律 (33)第83条适用语言 (33)第84条适用货币 (33)第85条合同份数 (33)第86条合同附件 (33)第一章总则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为避免歧义,项目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加以定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推荐下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编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使用说明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编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一、编制原则1.强调合同各方的平等主体地位。
合同各方均是平等主体,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建立互惠合作关系,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并保障权利义务。
2.强调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政府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3.强调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
鼓励社会资本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降低项目运作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获取合理投资回报。
4.强调公开透明和阳光运行。
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关键环节,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发挥专业机构作用,提高信息公开程度,确保项目阳光运行。
5.强调合法合规及有效执行。
项目合同要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做好衔接,确保内容全面、结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6.强调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相结合。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总结国内成功实践,积极探索,务实创新,适应当前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要。
二、主要内容项目合同由合同正文和合同附件组成,《合同指南》主要反映合同的一般要求,采用模块化的编写框架,共设置15个模块、86项条款,适用于不同模式合作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移交等阶段,具有较强的通用性。
原则上,所有模式项目合同的正文都应包含10个通用模块:总则、合同主体、合作关系、项目前期工作、收入和回报、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以及其他约定。
财金[2014]156号 附件 PPP项目合同指南
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编制说明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PPT课件
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是为了利用其管理能力和经验(特别是运作公 用事业的经验)获利。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政府补 偿,从而获取适当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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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的理解(续)
3、PPP的作用
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弥补财政资金之不足 推进城镇化,修缮老旧设施,满足新进入城镇的居民的公共需求,以
及完善公共服务缺失或供给不足的基础设施等,都是政府部门面临的挑 战。此外,由于基础设施的运营经常产生亏损,只能靠财政补贴,从而 增加公共财政支出。
PPP允许政府将运营职能转移给高效的社会资本,同时保留和完善监 管及监督等核心职能,这种框架如果得到正确实施,可减少政府的现金 支出,并能向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即使政府承担部分投资或运 营成本,也能实现控制成本支出、提升服务质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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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的理解(续)
3、PPP的作用(续)
提高效率,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
政府部门由于缺少或没有动力来提高运作公共项目的效率,使得基础 设施建设和运营效率较低。在僵化的公共部门采用激励措施提高效率非 常困难。
社会资本进行投资或取得业务机会的目标很明确,即实现利润最大化, 而利润主要通过提高投资和运营效率来获得。如果PPP的设计允许运营商 实现这一目标,那么基础设施服务的效率很可能得以提高,从而使得社 会资本在获得回报的同时,通过合理收费使得公共服务供给在经济上可 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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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的理解(续)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实务PPT课件精品
二、PPP项目采取的主要运行模式
2.1 PPP主要模式
二、PPP项目采取的主要运行模式
2.1 PPP主要采取的模式 分为外包类、特许经营类、私有化类、股权合作类四种,外包类和私有化类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均有政府购买服务在其中,因此也常把PPP模式分为:特许经 营、股权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三种。 2.2 按政府参与方式把特许经营分为两类: 1.政府注资并授予特许经营模式; 2.政府只授予特许经营权,不注资模式。
一、PPP项目的基本知识及相关
1.5 PPP项目分类
相关序号 PPP项目分类 PPP项目范围 1 2 3 可经营型 准可经营型 非经营型 城市燃气,供暖, 医院、学校、体育场馆、保 污水处理厂,集污及排水管网, 高速公路,大桥、 障房、养老服务设施、城乡 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城市道 轨道交通等; 供水、地下综合管廊等 路、公园及园林、垃圾发电 使用者付费 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 口补贴 政府完全付费
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 (省可以到市、市可以到县)。
第三个P,Partnership- 平等合作,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一、PPP项目的基本知识及相关
1.3 PPP发展史 1.3.1 PPP国外历程 自 17世纪开始,BOT在英国尝试应用,到20世纪50年代开始,PPP(以英国的PFI 为主)模 式逐步取得了很大进展,广泛适用于世界各地的公共管理领域。在欧洲尤其是英国,PPP适 用的领域涉及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燃料和能源、公共秩序、环境和卫生、娱乐和文化、教 育和国防等。在大多数国家,PPP模式主要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括收费公路、铁路、 桥梁、地铁、轻轨系统、机场设施、隧道、电厂、电信设施、学校建筑、医院、监狱、污水 和垃圾处理等。从区域看,欧洲的PPP市场最为发达。从国别看,英、澳、美、西班牙、德、 法等发达国家PPP项目的规模和管理水平较高。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对PPP(或PFI)模式专 门立法,比如欧洲的英、法、葡萄牙、希腊,亚洲的日、韩,南美的巴西、阿根廷,还有美 国的18个州。
PPP通用合同指南模板(2017word)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7年版)目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1)使用说明 (6)一、编制原则 (6)二、主要内容 (7)三、使用要求 (7)第一章总则 (9)第1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9)第2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 (10)第3条. 声明和保证 (10)第4条. 合同生效条件 (11)第5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1)第二章合同主体 (11)第6条. 政府主体 (11)第7条. 社会资本主体 (12)第三章合作关系 (13)第8条. 合作内容 (14)第9条. 合作期限 (15)第10条. 排他性约定 (15)第11条. 合作履约担保 (15)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5)第12条. 项目总投资 (16)第13条. 投资控制责任 (16)第14条. 融资方案 (17)第15条. 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7)第16条. 投融资监管 (17)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7)第18条. 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8)第19条. 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8)第20条. 前期工作经费 (18)第21条. 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8)第22条. 前期工作监管 (19)第23条. 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9)第六章工程建设 (19)第24条. 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9)第25条. 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20)第26条. 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20)第27条. 工程变更管理 (20)第28条. 实际投资认定 (21)第29条. 征地、拆迁和安置 (21)第30条. 项目验收 (21)第31条. 工程建设保险 (21)第32条. 工程保修 (22)第33条. 建设期监管 (22)第34条. 建设期违约和处理 (22)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2)第35条. 移交前准备 (23)第36条. 资产移交 (23)第37条. 移交违约及处理 (23)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4)第38条. 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4)第39条. 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4)第40条. 运营服务标准 (25)第41条. 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5)第42条. 运营维护与修理 (26)第43条. 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6)第44条. 主副产品的权属 (26)第45条. 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26)第46条. 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27)第47条. 运营期保险 (27)第48条. 运营期政府监管 (27)第49条. 运营支出 (27)第50条. 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 (28)第九章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 (28)第51条. 项目移交前过渡期 (28)第52条. 项目移交 (28)第53条. 移交质量保证 (29)第54条. 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 (29)第十章收入和回报 (30)第55条. 项目运营收入 (30)第56条. 服务价格及调整 (30)第57条. 特殊项目收入 (31)第58条. 财务监管 (31)第59条. 违约事项及其处理 (31)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32)第60条. 不可抗力事件 (32)第61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 (32)第62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32)第63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32)第64条. 法律变更 (33)第十二章合同解除 (33)第65条. 合同解除的事由 (33)第66条. 合同解除程序 (34)第67条. 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 (34)第68条. 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 (34)第69条. 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 (34)第十三章违约处理 (35)第70条. 违约行为认定 (35)第71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35)第72条. 违约行为处理 (35)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35)第73条. 争议解决方式 (36)第74条. 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 (36)第十五章其他约定 (36)第75条. 合同变更与修订 (37)第76条. 合同的转让 (37)第77条. 保密 (37)第78条. 信息披露 (37)第79条. 廉政和反腐 (37)第80条. 不弃权 (38)第81条. 通知 (38)第82条. 合同适用法律 (38)第83条. 适用语言 (38)第84条. 适用货币 (38)第85条. 合同份数 (38)第86条. 合同附件 (39)使用说明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编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60号)有关要求,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一、编制原则1.强调合同各方的平等主体地位。
PPP项目合同指南word精排
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编制说明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 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合同范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作协议6篇
(合同范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作协议6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_________(政府方)乙方:_________(社会资本方)鉴于:1. 甲方拥有_________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权;2. 乙方作为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愿意参与该项目的合作;3. 双方希望通过合作,共同推动该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共赢。
一、合作宗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参与_________项目的合作。
二、合作范围1. 项目范围:_________项目;2.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3. 合作方式:甲方负责项目的规划、监管和协调,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规划顺利进行;2. 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源支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3. 甲方应当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有权参与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进行运营;2. 乙方有义务按照项目规划的要求进行投资和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3.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权益。
四、合作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2. 合作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继续开展合作。
五、违约责任1. 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果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2.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24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样本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样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2 解释第二条合作原则2.1 平等互利2.2 自愿合作2.3 风险共担2.4 收益共享第三条合作范围与项目内容3.1 合作范围3.2 项目内容第四条合作期限4.1 项目实施期限4.2 合作期第五条投资与融资5.1 投资估算5.2 融资方式第六条风险管理6.1 风险识别6.2 风险评估6.3 风险防范与应对第七条项目执行与管理7.1 项目管理机构7.2 项目执行流程7.3 质量管理7.4 安全管理第八条收益分配与支出8.1 收益分配8.2 支出范围第九条合作主体的权利与义务9.1 政府方的权利与义务9.2 社会资本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终止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违约行为12.2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信息13.2 保密义务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法律法规14.2 不可抗力14.3 合同的适用法律14.4 合同的解释和修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本项目:指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项目。
(2)甲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政府。
(3)乙方:指具备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能力的公司。
(4)合作期: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的期限。
(5)移交: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项目及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乙方的行为。
1.2 解释本合同所述的词汇,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应具有本条1.1款所赋予的含义。
第二条合作原则2.1 平等互利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时,应保持平等地位,相互尊重,公平交易,实现互利共赢。
2.2 自愿合作甲乙双方依据自愿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PPP项目合同指南(PDF 145页)
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编制说明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附件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目 录使用说明 (6)第一章 总 则 (9)第1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9)第2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 (10)第3条 声明和保证 (10)第4条 合同生效条件 (10)第5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第二章 合同主体 (11)第6条 政府主体 (11)第7条 社会资本主体 (11)第三章 合作关系 (13)第8条 合作内容 (13)第9条 合作期限 (14)第10条 排他性约定 (14)第11条 合作履约担保 (14)第四章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第12条 项目总投资 (15)第13条 投资控制责任 (15)第14条 融资方案 (15)第15条 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第16条 投融资监管 (16)第17条 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 (16)第18条 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第19条 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第20条 前期工作经费 (17)第21条 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第22条 前期工作监管 (17)第23条 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第六章 工程建设 (17)第24条 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第25条 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第26条 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第27条 工程变更管理 (18)第28条 实际投资认定 (19)第29条 征地、拆迁和安置 (19)第30条 项目验收 (19)第31条 工程建设保险 (19)第32条 工程保修 (19)第33条 建设期监管 (20)第七章 政府移交资产 (20)第35条 移交前准备 (20)第36条 资产移交 (21)第37条 移交违约及处理 (21)第八章 运营和服务 (21)第38条 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第39条 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第40条 运营服务标准 (22)第41条 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第42条 运营维护与修理 (23)第43条 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第44条 主副产品的权属 (23)第45条 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23)第46条 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24)第47条 运营期保险 (24)第48条 运营期政府监管 (24)第49条 运营支出 (24)第50条 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 (24)第九章 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 (25)第51条 项目移交前过渡期 (25)第52条 项目移交 (25)第53条 移交质量保证 (26)第十章 收入和回报 (26)第55条 项目运营收入 (26)第56条 服务价格及调整 (27)第57条 特殊项目收入 (27)第58条 财务监管 (27)第59条 违约事项及其处理 (28)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28)第60条 不可抗力事件 (28)第61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 (28)第62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28)第63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28)第64条 法律变更 (29)第十二章 合同解除 (29)第65条 合同解除的事由 (29)第66条 合同解除程序 (29)第67条 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 (29)第68条 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 (30)第69条 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 (30)第十三章 违约处理 (30)第70条 违约行为认定 (30)第71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30)第72条 违约行为处理 (31)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31)第73条 争议解决方式 (31)第74条 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 (31)第十五章 其他约定 (32)第75条 合同变更与修订 (32)第76条 合同的转让 (32)第77条 保密 (32)第78条 信息披露 (32)第79条 廉政和反腐 (32)第80条 不弃权 (32)第81条 通知 (33)第82条 合同适用法律 (33)第83条 适用语言 (33)第84条 适用货币 (33)第85条 合同份数 (33)第86条 合同附件 (33)使用说明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编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说明
附件2: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了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标准体系,规范政府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列报,2019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简称《10号准则》),并要求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10号准则》的顺利实施,我们在课题研究、集中研讨和征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应用指南》的必要性制定《应用指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进一步解释和明确准则相关条款,以提高准则可理解性。
《10号准则》第二条的双特征、第三条的双控制标准和第二十条的“政府方承担向社会资本方支付款项的义务”等原则性规定,关系到准则的适用范围和PPP项目合同权责义务的确认,是本准则的核心内容。
为了使会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原则性较强的条款内容,有必要通过《应用指南》做进一步的解释和明确。
二是规范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以提高准则可操作性。
《10号准则》明确了PPP项目资产和PPP项目净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而对于需要新增设的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以及与其相关的PPP项目合同的账务处理,需要通过《应用指南》予以规定,以进一步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
三是明确存量PPP项目会计处理新旧衔接规定,以提高准则适用性。
《10号准则》主要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该准则生效后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所订立的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为了提高本准则的适用性,有必要通过《应用指南》对存量PPP项目的范围以及新旧衔接的会计处理统一作出规定。
二、起草过程截至目前,《应用指南》的起草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一)课题研究阶段。
为了深入分析研究《10号准则》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难点,我司于2020年2月设立了《PPP会计相关问题研究》课题,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财政部ppp合同模板
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编制说明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024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公共设施合同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公共设施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甲方(政府方)1.2 乙方(社会资本方)第二条公共设施建设内容2.1 项目名称2.2 项目地点2.3 项目规模2.4 项目投资估算第三条合作方式3.1 合作模式3.2 投资回报方式3.3 运营管理方式第四条合作期限4.1 建设期4.2 运营期第五条投资与融资5.1 投资金额5.2 融资方式5.3 融资责任第六条项目实施进度与质量要求6.1 建设进度6.2 质量标准第七条费用支付与结算7.1 付款条件7.2 付款方式7.3 结算方式第八条风险管理与责任分配8.1 风险识别与评估8.2 风险承担方式8.3 责任分配原则第九条变更与解除合同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9.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承担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仲裁或诉讼地点11.3 仲裁或诉讼时效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签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终止条件12.3 合同续签程序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期限13.3 违约保密条款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法律适用14.2 合同解释权14.3 附件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 甲方(政府方)1.2 乙方(社会资本方)第二条公共设施建设内容2.1 项目名称2.2 项目地点2.3 项目规模2.4 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亿元,具体投资金额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条合作方式3.1 合作模式甲乙双方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合作,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运营期满后,乙方应将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
3.2 投资回报方式乙方通过项目运营收入获得投资回报,甲方不直接参与项目运营,但有权对项目的运营进行监督和指导。
PPP合同项目指南-整理版15032013
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PPP 项目主要参与方一、政府政府承担PPP 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 项目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公司。
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 项目。
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
政府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三、融资方PPP 项目的融资方通常有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四、专业运营商(部分项目适用)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中,大部分运营事务由专业运营商负责;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项目,仅将部分非核心的日常运营管理事务交专业运营商负责。
五、原料供应商(部分项目适用)为保证原料稳定供应,项目公司会与其签订长期供应协议。
六、产品或服务购买方(部分项目适用)项目公司以及融资方会要求确定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方签订长期购销合同。
七、保险公司PPP 项目会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分散和转移风险。
PPP 项目对保险公司的资信有较高要求。
九、其他参与方投资、法律、技术、财务、保险代理等方面的专业机构。
第二节 PPP 项目合同体系PPP 项目基本合同体系一、PPP 项目合同项目公司未成立时,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
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PPP 项目合同、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之前达成协议是否存续的约定。
二、股东协议股东协议通常包括: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 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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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工程建设
◆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第十五章其他约定
★合同必备篇章
◆适用不同项目
使用说明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编制工作,鼓励 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根据《国务院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一、编制原则
4.强调公开透明和阳光运行。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关键 环节,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发挥专业机构作用,提高信息 公开程度,确保项目阳光运行。 5.强调合法合规及有效执行。项目合同要与相关法律法规
和技术规范做好衔接,确保内容全面、结构合理、具有可
操作性。 6.强调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相结合。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总结国内成功实践,积极探索,务实创新,适应当前深化 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要。
据项目性质和特点,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
使用者付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政府付费购买服务等方式。
第三章 合作关系
5.项目资产权属
明确合作各阶段项目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处置权的归属。 6.土地获取和使用权利 明确合作项目土地获得方式,并约定社会资本主体对项
目土地的使用权限。
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对约定的项目总投资所承担的投资控 制责任。根据合作项目特点,可约定社会资本主体承担全 部超支责任、部分超支责任,或不承担超支责任。
第四章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第14条.融资方案
项目合同需要明确项目总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到位计划, 包括以下事项: (1)项目资本金比例及出资方式。
(2)债务资金的规模、来源及融资条件。如有必要,可约定
第一章 总则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涉及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的,应予明确。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本条应明确项目合同的文件构成,包括合同正文、合同 附件、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等,并对其优先次序予以明确。
第二章 合同主体
本章重点明确项目合同各主体资格,并概括性地约定各 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政府为债务融资提供的支持条件。 (3)各类资金的到位计划。
第四章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如政府为合作项目提供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 贷款贴息等支持,应明确具体方式及必要条件。
第16条.投融资监管
若需要设定对投融资的特别监管措施,应在合同中明确 监管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监管费用的安排等事
义务,如按约定提供项目资金,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 护及安全生产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
第二章 合同主体
4.对项目公司的约定 如以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实施合作项目,应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明确项目公司的设立及其存续期间法人治理结构 及经营管理机制等事项,如: (1)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住所、组织形式等的限制性要求。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决策机制安排。 (3)项目公司股权、实际控制权、重要人事发生变化的处理 方式。 如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还应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投 资金额、股权比例、出资方式等;政府股份享有的分配权益, 如是否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顺序上是 否予以优先安排等;政府股东代表在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特殊安排,如在特定事项上是否拥有否决权等。
本条应明确以下内容:
(1)社会资本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2)项目合作期间社会资本主体应维持的资格和条件。
第二章 合同主体
2.权利界定
项目合同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的主要权利: (1)按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 (2)按项目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等。 3.义务界定
项目合同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在合作期间应履行的主要
注:两部委合同编制依据均以〔2014〕60号文为主
一、编制原则
1.强调合同各方的平等主体地位。合同各方均是平等主体, 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建立互惠合作关系,通过合同条款约定 并保障权利义务。 2.强调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通过引入社会资本
和市场机制,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3.强调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鼓励社会资本在确保公共 利益的前提下,降低项目运作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获取合理投资回报。
二、主要内容
项目合同由合同正文和合同附件组成,《合同指南》 主要反映合同的一般要求,采用模块化的编写框架,共设 置15个模块、86项条款,适用于不同模式合作项目的投融 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移交等阶段,具有较强的通用性。 原则上,所有模式项目合同的正文都应包含10个通用模块: 总则、合同主体、合作关系、项目前期工作、收入和回报、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 以及其他约定。其他模块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用。例如, 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的项目合同除了10个通用模块之外, 还需选用投资计划及融资、工程建设、运营和服务、社会 资本主体移交项目等模块。
第三章 合作关系
本章主要约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重要事项,包 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排他性约定及合作的履约保证等。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三章 合作关系
第8条.合作内容
项目合同应明确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主要事项, 包括: 1.项目范围 明确合作项目的边界范围。如涉及投资的,应明确投资
第一章 总则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为便于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项目合同,对合同签署的相 关背景、目的等加以简要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3条.声明和保证
项目合同各方需就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履行合同的相 关事项加以声明和保证,并明确项目合同各方因违反声明 和保证应承担相应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已充分理解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 定执行合同的声明。 (2)关于合同签署主体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的声明。 (3)关于合同签署人已获得合同签署资格授权的声明。 (4)关于对所声明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或承 诺。 (5)关于诚信履约、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保证。 (6)其他声明或保证。
本章应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
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 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为避免歧义,项目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需要根据项目 具体情况加以定义。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 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四、其 他
1.各行业管理部门可参考《合同指南》,分别研究制定相 应行业的标准合同范本。 2.各地要及时总结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的经验教训, 不断细化、完善合同文本。
3.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地的实践情况,及时对《合同
指南》进行修订完善。
第一章 总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简称“项目合同”),是 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 的合同文件。
标的物的范围;涉及工程建设的,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涉及
提供服务的,应明确服务对象及内容等。
第三章 合作关系
2.政府提供的条件
明确政府为合作项目提供的主要条件或支持措施,如授 予社会资本主体相关权利、提供项目配套条件及投融资支 持等。 涉及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授予特许经营权等特定权利的,
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获得该项权利的方式和条件,是否需
明确项目需要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深度、控制性进度 要求,以及需要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于超出现 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特殊规定,应予以特别说明。如包含
工程建设的合作项目,应明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前
(1)项目名称与涉及合同主体或项目相关方的术语,如“市
政府”、“项目公司”等。 (2)涉及项目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术语,如“服务范围”、 “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
第一章 总则
(3)涉及时间安排或时间节点的相关术语,如“开工日”、
“试运营日”、“特许经营期”等。
(4)涉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术语,如“批准”、“不可抗力”、 “法律变更”等。 (5)其他需定义的术语。
项。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项目合同应明确各方投融资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 可视影响将违约行为划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并分别 约定违约责任。
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
本章重点约定合作项目前期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经费
承担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等。合同应
明确总投资的认定依据,如投资估算、投资概算或竣工 决算等。
(2)对于包含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转让资产(或股权)的合作
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受让价款及其构成。 2.项目投资计划 明确合作项目的分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
府监管的权力。 (2)行使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二章 合同主体
3.义务界定
项目合同应概括约定政府主体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如 遵守项目合同、及时提供项目配套条件、项目审批协调支
持、维护市场秩序等。
第二章 合同主体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主体资格 签订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 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 投资、经营主体。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通用合同指南
(发改委 2014年版)
第三课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主体 ◆第九章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