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关系法总论第二章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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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因管理 案例:预报天将大雨,甲担心邻居乙房漏雨倒塌
而帮乙修缮房屋,花去各项费用2000元。 要件:
(1)管理本人事务的行为 (2)为了本人的利益而管理 (3)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管理义务
结果:返还必要费用和损失
4.不当得利 案例:甲妻子借乙5000元并已日后还清,甲不知
情又把5000元打到乙的卡上。 要件:
还款,乙不在,也无法联系,甲将1000元向有关 部门提存后离去。 含义: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交付标的物是时,债务人可 以将标的物交给特定的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 债务关系的一种制度。
要求: (1)存在债的关系 (2)适合的提存主体、客体 (3)合法的提存原因:4种:P134 结果:提存视为履行,具体见P136 思考:在现在通讯情况如此发达的社会,提存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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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1.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的概念 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又称为概括承受,指合同的当
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 。
2.种类 (1)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又称为合同转让,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经
他方当事人同意,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 合同当事人地位转让给第三人。 (2)法定的概括移转
思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中所列的都属于 “侵权行为之债”?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 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6.单方允诺 案例:甲丢失一钱包,内有多样重要物品。其贴
出寻物启事,承诺给交还者500元报酬。 要求:该单方法律行为生效
(二)债权让与
1. 含义
债权让与又称为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债的内 容,债权人通过债权让与合同将债权移转
于第三人。
第三人
债权人(债权)--债务人(债务)
第三人--债务人
2.债权转让过程
产生债权---订立转移债权的合同---通知债务人
前提 ----债权让与合同
----债权真正转移
3.债权让与的条件
注意:是债权真正实现转移的的条件。即要获得债权 转移结果的必备条件。而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条件, 此与教材不同。
对抗新债权人 (3)抵销权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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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承担
1.概述
(1)含义 不改变债务的内容,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通过协
议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人
债务人(债务)--债权人(债权)
第三人--债权人
(2)分类、 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同意
2.免责的债务承担 (1)概念 指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完
分类:合意抵销、法定抵销
法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销权的要件
(1)互负债务 (2)给付种类相同 (3)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债务可以抵销。下列不得抵销:
①合同性质决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约定向第三人为给付的此 类债务;
②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包括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故意 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债务。
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方式: 通知(形成权)到达主义。不得附条件、附期限。 对方异议的时间限制:约定,如无,为合理期间(3
由第三人为债权设定的担保,除担保人继续 同意担保外,因债务移转而消灭
③新债务人可以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 辩权
3.并存的债务承担
(1)含义
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 人共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务,而原债务人并不脱 离债务关系。究其实,并存的债务承担就是债务
的部分移转 。 (2)要件:同免责的债务承担 (3)效力:注意:与免责债务承担的区别
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特定给付 并能保有
二、原因——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 意定:合同、单方允诺 法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侵
权行为
1.合同 案例:甲与乙约定乙使用甲的房屋一年,租金每
月1000元。 要求:
(1)合同成立:意思表示一致 (2)合同生效:
①主体适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结果:按约定 思考:有合同就一定产生合同之债吗?
思考: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法律行为?P141
2.清偿 案例:甲欠乙房屋租金1000元,后乙按期还清。 含义:债务人根据债权内容向债权人进行适当履行
(全面无瑕疵)
(1)债务人履行:包括其代理人以及辅助人、第三 人。
(2)向债权人履行:包括代理人 (3)履行适当 结果:债的关系消灭(主债务消灭、从债务消灭)
个月) 结果:
(1)债权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 (2)从权利消灭,比如保证、抵押、利息请求权 等。 (3)救济权利消灭,例如违约金请求权等。 (4)有溯及力:抵销的法律效果自得为抵销时开 始。 得为抵销时:法定抵销的条件成就时。与教材的区 别 (5)时效中断
4.提存 案例:甲欠乙房屋租金1000元,后甲按约定向乙
务) (2)从权利一并转移,专属性从权利除外。保证。 (3)让与人对出让的债权负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即保证债权有效存在并不会受到追索。 (4)除非让与人和受让人有明确约定,否则,让与
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 。 对外效力 (1)债务人仅对新债务人履行 (2)抗辩权的援用。即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
①当事人合并 ②当事人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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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债的变动
本章总结
债的发生
概念 原因
债的消灭
含义 原因
债的变更、移转
免除 清偿 抵销 提存 混同
作业:复习+练习题,预习下一课
1.免除 案例:甲欠乙房屋租金1000元,后甲通知乙不必再还。 含义: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的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1)债权人作出:包括其代理人或辅助人 (2)向债务人作出:包括其代理人 (3)内容为抛弃债权 (4)单方法律行为:争议、通知到达生效并不得撤销、 无因性
要件: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主体适格:行为能力、处分权、代理权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法 (4)向债务人作出 结果:债的关系消灭(主债务消灭、从债务消灭)
(1)主体适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法 (4)符合“交还”的条件 结果:按允诺交付。
思考:单方允诺是单方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法律行为?
第二节 债的消灭
一、含义 债的关系在主体之间从有到无的过程。 意味着主体间不再有债的关系,一方不能
要求对方为特定给付,对于对方的给付也 不能进行保有。具体效力见教材124页。 二、原因——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 免除、清偿、抵销、提存、混同等
第二章 债的变动
前言 债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以给
付为客体,其内容为债权和债务。根据债,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特定的行为。
这种法律关系是如何在主体之间建立 的?具体的原因为何?它又是怎样在主体 间变更、消灭的?
第一节 债的发生
一、含义
债的发生是指债这种法律关系在特定主体间 由无到有的过程。
(1)获得财产利益的增加 (2)他人财产利益受有损失 (3)财产利益的增加与他人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 系
(4)财产利益的增加无适法的原因 结果:返还不当得利
5.侵权行为 案例:甲开车将乙撞伤,给乙造成各种损失共
4000元。 要件:
(1)有不法的行为 (2)他人利益受有损失 (3)不法行为与他人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结果:赔偿损失
二种特殊的清偿:
(1)代物清偿:含义、要件 (2)清偿抵充:含义、要件 思考:履行的性质为何?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P125
3.抵销 案例:甲欠乙房屋租金1000元,后乙又向甲借款800元,均
已到期,现甲主张抵销800,自己只还200。
含义:二人互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可以在对等额度内消 灭债权债务的制度。主张抵销的一方的债权为自动债权,对 方的债权为受动债权。
实意义如何?
5.混同 案例:甲欠乙房屋租金1000元,后乙死亡,甲是
其唯一继承人。 含义: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情形: (1)合并 (2)继承 (3)债权、债务转让 结果:债的关系消灭 例外:涉及第三人利益。比如债权被设立了质权。
6.其他原因
第三节 债的变更、移转
一、含义 广义:债的关系的任何要素的变化。 狭义:内容、客体的变化,内容、客体不变仅主体
(1)债权存在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非专属性(包括哪些)
(3)债权让与合同有效(回忆:有效条件)
(4)通知债务人(原因、通知人、生效时间)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教材107页
4.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对内效力 (1)债权从让与人移转至受让人。(包括从给付义
发生变化被称为债的移转。 二、狭义的债的变更 (一)含义 债的主体不变,内容、客体发生变化 1.内容变化:例如履行的时间 2.客体变化:数量、数额的变化 (二)原因:约定为主
第三节 债的变更、移转
三、债的移转 (一)概述 1.含义 不改变内容、客体的情况下,债权债务由第三人承
受。 2.原因:法定、意定 3.类型: 债权的移转——债权让与 债务的移转——债务承担 债权债务一并移转——债权债务概括承受
全脱离债务关系
(2)条件 ①被让与债务存在
②被让与债务适于转让
法律没有具体列举,但依据债权让与的要件,可以 推知。
③原合同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达成有效协议
④经原合同债务人的同意(为何不是通知)
(3)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 ①主债务转移,承担人变为合同新债务人
②从债务随主债务移转于新债务人。担保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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