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中医药师带徒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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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中医字( 2016)号

太和县中医院中医药师带徒管理细则

(2016 修订版)

为了造就我院新一代名中医,做好我院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经验的继承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遴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原则,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经业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太和县中医院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以下简称师带徒工作)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师带徒工作,旨在继承整理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人员和中药技术人员。

第二条从事师带徒培养继承人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高尚的医德、廉洁的医风、爱院重岗,指导老师应当重视继承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开拓创新精神培养和思维方法训练;重视学习学科的新进展,了解现代中医药科研的新成果和中医药学术发展的新成就

第二章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避选条件第三条指导老师遴选条

件:

(一)受聘(包括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含中医、家。

中药、中西医结合)专(三)有比较丰富,独到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爱院重岗,在民主测评及患者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公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认。

(四) 能够在受聘岗位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能够完成 继承

教学任务。

第四条继承人遴选条件

(一) 在我院从事中医、中 主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 年龄四十岁以下。

(三)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 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临床人员或 中药

技术人员。

(五) 爱院重岗、品学兼优,有长期从事继承老中医药 专家

学术经验的决心。

第三章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连选程序:

第五条根据我院中医药发展需要和中医药队伍的实际 情况,由医务科、人事科、办公室提出我院师带徒工作的指 导老师名额意见,院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报县卫计委批准后 实施。

第六条医务科、人事科、办公室、科教科共同组织指导 老师的遴选工作。遴选指导老师的程序是:经征得符合指导 老师的专家本人同意后由个人申报,院班子会议研究通过报 县卫计委审批,由县卫计委报市卫计委备案。

第七条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一至二名继承人的名额, 公开遴选各指导老师的继承人。遴选继承人的程序是:个人 申请,科室推荐,进行必要的考核或考试,并征得指导老师

中西医结合工作,具有

药、

同意,经院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县卫计委审批,送市卫计委 备案。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医院选派一名业务院长负责我院师带徒工作的 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具体管理由医务料、人事科负责。

第五章教学

第九条师带徒方式是继承中医药传统教育方式,又要吸 收现代教育方法的先进经验,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人员和中 药技术人才。必须坚持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相结合,提高中 医药理论水平与提高临床实践能力相结合,集中教学与分散 跟师相结合的教学原则。

继承人既要全面继承掌握导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又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知识和相关学科 知识,熟悉中医药学术发展的动态和趋势,不断补充、增新 和拓宽知识,提高运用和创新能力,成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 学的中坚力量。

第十条学习和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以跟师临床 实践为主,采取师承方式实施教学,着重培养临床的实践能 力。指导老师主要通过口传面授、临床应诊和实际操作向继 承人传授他们的经验和专长:继承人通过不断实践,细心端 摩,学习和继承指导老师的经验和专长,同时不断加以整理 提高。

中西医结合继承人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临床 经验

和专长的专科(专病)正规贵历 100份(门诊病历

或住

条师带徒工作教学的基本目标重在使继承人掌 握

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技术专长和实障操作经验。具体指 标

如下:

1、 中医、

院病历,每份病历应是一个诊疗全过程》。病历必须是跟师临床的真实纪录。

中药专业继承人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及签别经验等方面的总结资料,提交的总结材料,必频系统完整,真实可信,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

2.继承人在内部发行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论文两篇以上。同一指导老师所带的两名继承人应分别选定不同的

专题各自完成,避免重复整理。

3、继承教学期间,提交全面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结业论文,结业论文应由继承人独立完成,选题不得雷同重复,字数不少于1万字。结业论文内容必须全面系统,

真实可骤,联系实际;充分反映指导老师的主要经验和专长,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第十二条师带徒工作教学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指导老师带继承人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每

周不少于三天。范围包括门诊、查房、会诊和各种实际操作。

(二)继承人独立从事临床工作和实际操作的时间每周不少于二天半。以上跟师实践和独立从事临床实践或独立实践操作的时间,要求按月落实,有关材料由医务科核实后,加盖公章,归入继承人业务档案,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继承人应将每月跟师随诊或操作做出记录,认真写好月记。月记,是继承人平时跟师实践活动的记录,主要反映每月跟师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心得体会,并由指导老师批阅签名,经医务科等有关管理人员核实后归档。

第十三条师带徒工作教学期限为连续三年。从继承人实际进岗跟师学习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得中断。对于个别确有原因停止跟师者,且中断半年以内,须经班子会议研究批准同意可继续跟师学习,但所缺教学、实践时间应予以补上。

第五章考核

第十四条师带徒工作必须规范,严格考核,确保质量,分管院长必须对师带徒工作的考核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指导。对临床实践和专业理论的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结业考核以及出师验收,考核与验收都要突出职业道德和文明行医的行为表现。

第十五条分管院长应加强师带徒教学的管理,定期检查,严格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对师带徒教学中存在的实际的困难和问题时给予解决。

第十六条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主要由指导老师进行考核,医务科进行督促检查。主要考核和检查师带徒教学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第十七条医务科每一年对继水人进行一次阶段考核,按照统一印制的《阶段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阶段考核表》报县卫计委备案。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取消继承人资格。

第十八条继承人学习三年期满,医务科、人事科、科教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应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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