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示范化规范化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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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民福〔2011〕92号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示范化规范化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厅直有关福利事业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示范化规范化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示范化规范化养老机构评定标准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2011年6月22日印发

全省示范化规范化

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

为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与服务,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示范化、规范化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

一、规范化养老服务机构标准

(一)环境标准

1、供老人使用居住的建筑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及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布局合理;有高中低挡房间供老人选择。

2、室内环境优雅,通风良好,有冷暖设备,室内应无异味。

3、有专为老人服务的食堂、洗衣间、老人娱乐活动室、有获得卫生部门许可的医务室。

(二)服务标准

1、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

2、合理配餐,主副食品多样化,尊重服务对象的民族饮食习惯,符合服务对象膳食营养要求,每周有根据大多数服务对象营养需求或医嘱制作食谱。服务对象膳食满意率达90%以上,食物中毒率为0。

3、养老服务机构对老人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有生活护理操作手册、规程。

4、老人娱乐活动区域应配置齐全;有适合老人休闲使用的棋类、牌类等用品;老人娱乐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适合老人阅读的书籍、报纸、刊物;健康老人康复娱乐参与率达50%以上。

5、每年对服务对象进行一次以上健康检查。建立健全服务对象病历、健康档案。坚持每日查房制度,有查房记录,对服务对象的常见病、多发病等疾病能及时治疗。无医疗责任事故。

6、引入社会工作理论,建立老人与老人、老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的氛围,保持老人健康的心理状态。

(三)管理标准

1、院长必须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并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建立专业化社会工作者队伍。

2、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特别是入住有生活半自理或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具备两年以上护理管理经验、具有护理资格证书的专业护理管理人员负责照料、护理服务工作。

3、医生、护士、护理人员持有国家卫生、人保、民政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厨房工作人员同时需持有健康证。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有记录。医生、护士、厨师持证比率达100%。护理人员持证率不低于10%,并在三年内持证比率达到90%以上,五年内持证比率达到100%。

4、工作人员与正常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4,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1.5。

5、建立健全医疗护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对象有完善的入院手续。有服务对象民主管理组织和制度,并定期开展活动。建立值班值宿制度、定时查房制度,确保老人24小时监护到位。

6、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组织演练。建立消防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老人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四)效益

1、规范化养老服务机构年均入住率达80%以上。

2、失能老人占收住老人10%以上。

3、设备、设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

二、示范化养老服务机构标准

(一)环境标准

1、建筑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及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所有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志。

2、室内环境优雅、通风良好,有冷暖设备。室内应无异味。

3、食堂有现代化厨具设备,有良好的就餐环境。有专业的医疗机构,有基本的现代医疗康复设备设施。有图书阅览室、娱乐室等固定的学习娱乐场所,有室内外活动场所。

(二)服务标准

1、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综合满意率达95%以上。

2、合理配餐,主副食品多样化,尊重服务对象的民族饮食习惯,符合服务对象膳食营养要求,每周根据大多数服务对象营养需求或医嘱制作食谱。服务对象膳食满意率达95%。食物中毒率为0。

3、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II度褥疮发生率为0,基础护理合格率≥90%,护理及照料人员技术操作合格率≥90%。

4、老人娱乐活动区域应配置彩电、音响和其它娱乐设备、设施;有适合老人休闲使用的棋类、牌类等用品;有适合老人阅读的书籍、报纸、刊物;集体组织老人娱乐活动做到计划、记录、人员、场地、器材、活动内容“六落实”。健康老人娱乐活动参与率达60%以上。

5、每年对服务对象进行一次以上健康检查。建立健全服务对象病历、健康档案。坚持每日

查房制度,有查房记录。对服务对象的常见病、多发病等疾病能及时治疗。医疗责任事故为0。院内感染发生率≤15%。常规物品消毒合格率100%。各种记录合格率≥90%。处方合格率≥90%。老年人每年体检率100%。各种设备完好率≥90%。

6、有专职社会工作者处理老人与老人、老人与院方之间矛盾。开展个案和小组工作,做好社工活动记录。

(三)管理标准

1、领导班子健全,领导成员团结进取、廉洁奉公、求实创新、政绩突出。职工对领导班子满意率达90%以上。院长必须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并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副院长必须持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有专业的社会工作组织机构,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者负责社会工作。

2、内部管理机构健全、高效、精干,有严密的工作质量考核监控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必须持有相关专业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是入住有生活半自理或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具备5年以上护理管理经验的护理管理人员负责照料、护理服务工作。

3、工作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语言规范、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挂牌服务、佩证上岗。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持有国家卫生、劳动、民政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医生和护士在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工作的医生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养老护理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其他人员持有所从事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厨房工作人员同时需持有健康证。根据国家和行业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完成继续教育和再注册工作,有记录。医生、护士、厨师持证比率达100%。护理人员持证比率20%,并在营业后三年内持证比率达到100%。

4、工作人员与正常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4,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1.5。

5、有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医疗护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等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对象有完善的入院手续,个人档案健全完善。院内各种统计资料及各项记录健全完善,有规范的档案资料。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符合会计制度,档案齐全,无违反财经、物价纪律的现象。物资设备管理健全,有完备的验收、入库、发放手续,账、卡、物相符。有服务对象民主管理组织和制度,并定期开展活动。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有值班记录;建立定时查房制度,有查房记录,确保老人24小时监护到位。

6、建立消防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老人意外伤害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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