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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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促进******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代化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公司目标考核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各项目代表处。

第二条目标考核原则

(一)公开性原则:目标考核的程序、标准、方法、时间等事宜都将向各部门、各项目代表处说明,使考核透明化、公开化。

(二)客观性原则:对各部门、各项目代表处的考评以考核当期的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

(三)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一)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目标考核的总负责人,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其负责,并按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部门、代表处目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公司各部门主任(经理)、各代表处处长为本部门、本代表处责任人,副职按分工对其负责,并按分工组织目标的实施。

第四条目标考核组织机构

(一)公司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公司年度考核目标的制定。

(二)办公室作为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负责年度考核目标的分解、目标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考核结果的检查和汇总存档等。

(三)各部门、各项目代表处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好目标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考核目标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考核目标制定的依据

根据交通厅的任务要求和公司的工作目标,按照职能分工制定考核目标。

第六条考核目标制定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与全面性相结合。考核目标既要体现各岗位、各部门和项目代表处的职能、职责,又要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考核目标的制定要遵循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原则,制定出具体的定性、定量(数量、质量、时限)的工作目标。不能量化的目标要尽量形象化,定出具体考评标准。

第七条考核目标

(一)考核目标分为业务目标、公共目标。详见附件。

(二)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第八条考核目标的制定

(一)根据交通厅下达我公司的目标任务,公司办公室负责进行目标的分解和确认,经公司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下达各部门、各项目代表处。

(二)当年1月15日前,各部门、各项目代表处应按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出本部门、本代表处当年的工作目标初步方案,并上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各项目代表处制定的目标方案形成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初步方案,提交公司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修改审定后下达各部门、各项目代表处。

第九条考核目标的分解

各部门、各项目代表处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作目标,应结合实际情况,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个人,并把分解情况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考核目标的监控

各部门、各项目代表处要随时掌握目标执行进度,分析目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公司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应按要求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办公室将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考核目标的调整

为保证考核目标的严肃性,一般不对目标进行调整。因客观情况变化,部门、项目代表处确需调整目标,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并附上有关依据,报公司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

第三章目标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目标考核的程序

目标考核分为日常检查、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日常检查。每月底各部门、各项目代表处应对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每季度末将目标完成情况书面报公司办公室。

(二)半年考核。各部门、各项目代表处根据日常检查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于当年7月5日前将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下半年工作计划的书面总结材料报公司办公室。

(三)年终考核。各部门、各项目代表处进行自查和考核,并于次年1月5日前将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下一年工作计划的书面总结材料报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和汇总后提交公司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目标考核的计分方法

第十三条目标考核的计分方法

(一)业务目标考核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1.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在60—110%(含110%)的考核项目,按该项目的基本分值与完成实绩的比例计分;完成目标110%以上的考核项目,一律在该项目的分值上加计10%;完成目标在60%以下(含60%)的考核项目,则该考核项目不计分。

2.对不能量化的目标项目,按优良、一般、较差三个等次进行考核,对考核为优良等次的项目,在该项目分值上加计10%,考核为一般等次的项目不加分,评为较差等次的项目扣10%。

3.未完成交通厅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的,在按比例扣分的基础上,再从总分中倒扣0.5分。

4.因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影响,经过努力而未完成目标的项目,可不扣分。

5.调整目标的计分按目标任务调整前原定分值进行计算,如该项目标经同意取消则按该项目标分值的80%计分。

(二)公共目标的计分。详见附件。

(三)奖励加分。凡获得国家各部委(不含司、局)或省委、省政府表彰有正式文件或荣

誉证书的工作加计2分;凡获得交通部内各司、省级各部门表彰有正式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工作加计1分;凡提出创新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部门加计1分。加分不超过5分。

(四)其他减分项目。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5分。年度工作目标因协办部门、代表处配合不好而未完成的,该项目扣减分则由双方按50%:50%的比例扣分。

第五章奖惩

第十四条奖惩规定

(一)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基本条件。完成考核目标分值95以下的,取消部门、项目代表处评选先进资格;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部门、项目代表处,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

(二)日常检查与半年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年终考核得分与年终奖金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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