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的预防控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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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的预防控制

白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曹春玲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感染引起的人兽共患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人感染发病后主要表现为特有的高度兴奋、恐水、怕风、恐惧不安等症状,故又称为恐水症,因其主要被患有狂犬病的疯狗咬伤所致,也成为疯狗病。狂犬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一种乙类传染病,是一种急性、进行性、几乎不可逆转的脑脊髓炎,病死率高达100%。

狂犬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分布,每年因狂犬病死亡人数达4万-7万,而绝大多数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我国是深受狂犬病严重危害的国家之一,发病仅次于印度,居世界第二。自1950年我国开始有狂犬病的记录以来,在20世纪80年代疫情最重,年报告病例增高达7037例,1996年降到最低159例,2000年以后又开始迅速回升,2007年高达3300例。2009年陕西汉中(西乡、洋县、城固)狂犬病爆发流行,疫情波及11个县186个乡镇,十多人死亡。2011年陕西省报告41例,2012年全省报告56例;2013年全省报告55例;2014年全省报告31例。安康市2011年0例;2012年1例;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我市无狂犬病病例发生,但8月份以来,连续发生2例狂犬病死亡病例。从病例分布情况来看,狂犬病疫情有由南往北迁移趋势。

白河县1988年6月24日报告首例狂犬病死亡病例,个案调查显示:被流浪狗咬伤,伤口缝合,未注射狂犬疫苗。同年9月报

告第二例死亡病例,1989年8月报告第三例死亡病例,这两例均为自己家养犬咬伤,既未进行伤口处置,也未接种狂犬疫苗接种。因狂犬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县委、县政府组织专业打狗队,对全县的狗统一进行了扑杀,狂犬病得以有效控制。

自1990年至2014年,白河县狂犬病防控这一领域只是单纯的、被动的对犬、猫、鼠等咬伤人员接种狂犬疫苗,期间未曾发生狂犬病病例。2015年陕西全面实施专病专策精细化防控策略,整体疫情呈下降趋势。今年以来,全省共报告狂犬病感染病例17例。目前,白河县已建成规范化犬伤门诊1个,确保能够开展严重、复杂犬伤暴露处置工作。我县将狂犬病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对确诊的疑似狂犬病患者动物咬伤患者的一般处置和应用狂犬疫苗进行预防性治疗费用,纳入门诊报销,报销比例70%。切实提高了犬伤人员主动接受规范性暴露处置和接受疫苗注射的主动性。

通过对我县被犬咬伤者流行病学分析:被犬咬伤者分布在全县各个乡镇,农村高于城市,男性多于女性,青少年和中年人居多,犬伤人事件主要集中在3-10月份,犬伤人后能及时处置伤口、注射免疫球蛋白、接种狂犬疫苗者均无发病。狂犬病防控关键:强化宣传、增强意识、犬不带毒、犬不伤人、规范处置。

一、强化宣传、增强防病意识。

1、普及狂犬病防控知识,树立犬伤人后要接种疫苗的理念

2、对养犬、贩卖、兽医等接触动物较多的人员,以及伤口处置的工作人员、狂犬病诊疗的医护人员等,鼓励实施暴露前免疫

3、动员养犬家庭,对犬只定期免疫

4、动员所有人群,特别是青少年、儿童,尽可能减少与犬、猫等动物密切接触,避免抓伤、咬伤。

二、疫情报告:

1、疾控机构负责网络直报的工作人员,每日要坚持浏览网络直报系统,及时发现并报告死亡病例。

2、凡接到一犬伤多人、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病例报告后,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传染源,捕杀、采样、送检,无论监测结果如何,被犬咬伤者,必须尽快规范处置伤口、及时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规范接种狂犬疫苗。

三、规范管理传染源

原则上对犬、猫等主要宿主动物采取“管、免、灭”防控措施。

1、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家养犬进行登记注册,落实养犬责任,规范犬的交易活动。对野犬、病犬、流浪犬实行扑杀。(流浪犬无所约束,很容易同其它犬接触,尤其在夜间常常三五成群聚集嬉戏和求偶,繁衍后代,极易造成狂犬病毒相互传播,而成为重要的传染源)。

2、畜牧部门定期为家养犬接种疫苗,确保犬不带毒。发现狂犬病病犬、病猫时立即击毙,以免伤人。咬过人的家犬,家猫应设法捕获,并隔离观察10天,仍存活的动物可确定为非患狂犬病者可解除隔离,对死亡动物应取其脑组织进行检查,并将其焚毁或深埋,切不可剥皮或进食。

3、饲养宠物的家庭应圈养好自己的宠物,确保宠物不伤人,不要与宠物过分亲热。尽量不要挑逗猫狗等动物,减少被抓伤、咬伤的机会,不要让猫狗舔食皮肤伤口和黏膜。家养犬猫等宠物应定期到兽医部门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以降低动物狂犬病的发病率。

4、由于已从狂犬病人唾液中分离到病毒,所以狂犬病人要严格隔离治疗,医护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四、规范处置伤口:

狂犬病毒虽然可以经呼吸道、消化道、器官移植和胎盘感染等途径传播,但是最主要的传播途径还是经破损的皮肤、粘膜进行传播,所以伤口处置至关重要。

(一)暴露的分级和处置原则:

1、暴露的定义: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病、疑似狂犬病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的伤口、粘膜接触了可能被狂犬病毒污染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2、暴露的分级及处置原则

Ⅰ度暴露:接触或喂养动物,完好的皮肤被舔,不需进行处理。

Ⅱ度暴露:复符合一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判断二级暴露:首先用肉眼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当肉眼难以判断,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出处,如有疼痛则表明皮肤存在破损。

处置原则: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疫苗。确认为2级暴露,但免疫功能低下或者暴露部位在头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是否健康时,按照3级暴露处置。

Ⅲ度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贯穿性”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场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2)破损皮肤被舔。(3)开放性伤口或粘膜被污染。

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立即接种狂犬疫苗。

(二)处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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