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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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全面检验,为确保我校的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有利于巩固、拓展和深化所学的知识。
(二)选题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量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科学研究、为现代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有利于学生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选题的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题目容不宜过大,既要体现综合运用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原则,又要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题目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都能完成。
(四)选题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保证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可选容不同的题目,使基础和能力等方面有差距的学生均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教学要求。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时可提出较高要求,以充分发挥其才能。
(五)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可分为理论研究、实验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工程设计(实践)等。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
(六)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题目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外,也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和本人兴趣自己提出课题,但学生必须就课题的研究目的、意义、容、方法和计划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确定。
(八)选题一旦确定后,未经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撰写前,要填写《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由学校教务处、系、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
(一)教务处的管理职责
教务处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计划;
2、对各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审核各系(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
4、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分配;
5、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6、协调校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二)各系(部)的管理职责
各系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各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3—5人组成。各系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2、编制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
3、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中期检查;
4、确定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并报教务处;
5、组织本系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6、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管理、档案管理。
7、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各教研室的管理职责
教研室作为直接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审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
3、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4、负责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
5、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质量和纪律,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6、提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
7、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资料。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一般具有讲师(含实验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具有硕士学位、教学能力较强的助教亦可担任适量的辅助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一般不跨系,但个别涉及公共课的选题,经系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批准,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为指导教师。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2、指导教师应尽量培养学生独立设计、实验、写作的能力,以启发诱导为主,在选题和论文(设计)构思方面尽可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包办代替。
3、指导教师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检查应不少于36小时。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帮助学生确定选题,审查学生拟定的写作提纲或设计方案;
2、介绍有关文献资料,指导研究方法;
3、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4、写出毕业论文(设计)评语,确定初评成绩;
5、做好指导工作日志。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一)成立系、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
各系、部按专业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3—5人,委员必须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协助答辩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系主任确定后,最迟于答辩前一个月送教务处审核,经批准后生效。
(二)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委员会应指定若干名答辩小组成员作为评阅人,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评审,写出评阅意见及提出问题,交答辩委员会。评阅人一般作为答辩的主提问人。答辩委员会应在学生答辩前3天将评阅人意见及所提问题(一般不少于三个问题)交给学生。
2、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核,指导教师及评阅人给出的意见、成绩符合答辩要求的论文(设计),才能参加答辩,并于答辩一周前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一览表。
3、答辩进程: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秘书宣布答辩人及题目——学生报告(8-10分钟)——答辩小组提问——学生回答——答辩小组评分。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10—20分钟。
5、指导教师不得对被指导学生提示。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办法及评定标准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办法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划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环节成绩、评阅教师评定的论文(设计)成绩两部分构成,再折算为五级评定,指导性比例为:优秀(90-100分)占15—20%;良好(80-89分)占25—30%;中等(70-79分)占25—30%;及格(60-69分)占15—30%。不及格(60分以下)根据论文质量定。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存档和检查评估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优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由各系要填报《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并按学生总数的1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
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分电子和纸质档案两种类型。由学生所在系保存,保存期为3年。相关材料放置顺序:按论文封面、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目录、论文正文、附录、指导教师评语表、成绩评审表(答辩记录表)顺序每生一袋;教师指导记录等相关辅助材料另装一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