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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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本奖学金评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8.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基本奖学金评定:
(1) 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
(2)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 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 本学年有学位课程不及格者;
(6) 未通过中期筛选者;
(7) 不按时缴纳各项规费并注册者。
五、评定程序
1. 每学年结束后,评定委员会公布符合基本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填写《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评审支撑材料。
2.新生定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其它年级定于当年开学第1周开始,
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3.学院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学生申诉时间为公示结束后的2天内。
最终评定结果由评定委员会确认后上报研究生院。
六、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定委员会讨论解决。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0年9月9日
附件1:研究生思想品德及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的评定标准
附件2:研究生学术表现的评定标准
附件1:研究生思想品德及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的评定标准
一、思想品德按《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德育项评定,且等级必须为优。
二、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
1.担任各类学生干部并考核合格
校、院研究生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加2分;
校、院研究生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加1.5分;
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加1分;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0.5分;
其他班委加0.5分。
2.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社会活动
志愿服务活动每次0.2分;
校院集体活动每次0.2分;
校运动会个人项目每项加0.2分,获得前五名的追加0.5分,集体项目减半;
校院各大体育联赛,每项加0.2分,获得前五名的追加0.5分。
3.积极校院两级组织的学术活动
听取学术报告年均4场(1分)及以上并提供书面小结。
每增加一次加0.2分。
三、其它说明
1. 各类干部及及负责人任职须满一年;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对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贻误的干部不加分。
2. 参加学术活动得分不低于1分,总评分不低于2分,各项总分和超过10分者计10分。
3. 本评定标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研究生学术表现的评定标准
建筑系
一、学术表现评分标准
1. 论文及著作
在建筑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上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加5分;
在《世界建筑》、《建筑学报》、《建筑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学刊》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加10分;
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并宣读论文,加8分;
独立出版专业学术著作,加20分;参与编写学术著作,加5分。
2. 竞赛获奖
在一般性创新、设计竞赛、工程投标中获奖,加5分;
在省部级创新、设计竞赛、工程投标中获奖,加10分;
在全国性、教育部、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等组织全国性竞赛中获奖,加20分。
3. 科研立项与成果
以负责人身份在校自主创新基金等一般类项目立项,加5分;
在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中立项,加10分;项目结题加10分;
参与导师纵向科研课题,并能提供科研立项书或结题证明材料,加5分。
4. 国际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并在国外完成交流任务,加5分;参与我方组织工作,加10分。
二、其它说明:
1. 加分需提供成果、证书等支撑材料。
2. 如在课程作业、学术成果中由剽窃、抄袭行为,经举报认定后,取消评奖资格。
3. 本评定标准由建筑系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系
一、学术表现评分标准
1. 发表学术论文
发表一篇SCI期刊论文,计40分;
发表一篇SCIE或学院奖励目录期刊论文或SSCI收录论文或EI核心期刊论文,计30分。
发表一篇ISTP收录论文或学校认可的重要期刊论文,计20分。
在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10分。
在其它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5分。
注: 以上所称“发表学术论文”均应是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仅有录用通知视为无效,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
2. 发明专利与获奖
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加40分,第二发明人加30分,第三发明人加20分。
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80分,省部级40分,以获奖证书为准。
注: 发明专利与获奖成果均系指第一发明人或获奖人,署名第一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的成果,而且指导教师必须为发明人或获奖人之一。
发明专利以专利公开为准。
3. 参加科研课题情况
研究生参加科研课题的情况得分由指导教师按照百分制综合评价,主要包括科研态度、科研激情、科研能力、科研业绩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等。
4. 参加研究生创新计划情况
参加一次全国性的研究生论坛并且宣读论文,加5分;作为负责人申报并获
准学校研究生院立项的各类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加10分。
5. 参加院、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或省里组织的竞赛者(如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学术成果
大奖赛等),每次加5分,如果取得荣誉再追加10分,考核依据为学校书面材料
所列名单以及学校相关文件;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者(如研究生数学建
模竞赛、学术成果大奖赛等),每次加3分,如果取得荣誉再追加5分,考核依
据为学院书面材料所列名单以及学校相关文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
实践者,每次加2分,如果取得荣誉再追加5分。
二、其它说明
1. 如研究生有其它需加分的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考核小组讨论后酌情处理。
2. 本标准若与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相冲突,以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3. 本评定标准由土木工程系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市政工程系
一、学术表现评定标准
本着学术至上的精神,本专业评定原则突出了研究生学术成绩的权重值,具
体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 学术论文质量(只记录学生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同时作者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土建学院的情况):
A等:影响因子为3.0以上或SCI收录论文作者,计为5分/篇;
B等:发表在环境科学(及同等档次的刊物)、中国给水排水、给水排水、EI 源刊、其他列入北大重要期刊前50%的学术期刊上者,记为4分/篇;
C等:在国际学术会议(EI核心版收录)者,记为3分/篇;
D等:发表在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中文版)者或国际学术会议(ISTP收录者),记为1分/篇;
E等:发表在有正规刊号的学术期刊者,记为0.5分/篇;
其余文章(如互联网、国内会议、内部及非法期刊等)均不列为计分。
2. 学术贡献奖
A等:以前5名的身份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进步奖或发明奖等相关奖励的,计10分;
B等:获得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承认的各类国家级科技大赛者,国家级记为
5分/项,省部级记为3分/项;
C等:获得土木工程或给排水研究领域中认可的重要评奖者,一等奖记为3
分/项,二等奖2分/项,一等奖1分/项。
注:以上评定须经本系考核小组开会最终认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协助导师
在申报或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纵向项目或科研获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导师申请,系考核小组核定,可以根据贡献大小记0.5-3分。
3. 发明专利
A等: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
专利者,记为5分/项;
B等: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
专利者,记为4分/项。
二、其它说明
1. 研究生在校期间,凡发生剽窃、抄袭、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证实,取消其参评奖学金的资格。
2. 读研期间,无故不服从导师安排,擅自参与社会上与本专业学习研究无关活动者,经导师和系领导核实后,扣减10分。
3. 本评定标准由市政工程系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工程管理系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术表现由发表论文、参与导师科研课题、主持或参与自
主创新项目、参与导师教学工作及其他项目等内容组成,具体评分规则如下:
一、学术表现评定标准
1. 发表论文
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在北京大学版核心期刊、南京大学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有届次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和大文种外文期刊论文每篇计20分,其他正式发表论文每篇计5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论文视同第一作者论文,发表论文以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2.参与导师科研课题
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每项计10分;
参与一般纵向科研课题,每项计5分;
参与横向科研课题,每项计3分。
各类项目每人最多参与2项,计分时应注明所参与科研课题的项目名称。
3.主持或参与自主创新项目
主持自主创新项目,每项计20分;
参与自主创新项目,每项计5分,每人最多参与2项目。
认定原则以学校立项批文及项目申报文件为准。
4.参与导师教学工作
视参与具体教学项目的工作量、难度及效果,由导师自主确定,在0~30分范围内计分,计分时应注明参与教学工作的项目名称。
5. 以上四项之外的其他学术表现项目由导师自主认定,视学生表现在0~30分范围内计分。
二、其它说明
1. 研究生学术表现总得分=发表论文得分+参与导师科研课题得分+主持或参与自主创新项目得分+参与导师教学工作得分+其他项目得分。
2. 本评定标准由工程管理系考核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