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5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1、物资供应部门采购的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准”及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入库合格证贴在防爆电气设备上),方准入库。
2、生产单位新领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由专职防爆检查工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性能的各项操作技术要求及物资供应部门签发的入库合格证。
检查合格签发入井合格证(入井合格证贴在防爆电气设备上),方准入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应做必要的电气性能试验,测量电气数据以保证检修质量。
然后由检修班长和队(车间)分管电气设备的领导作质量验收,合格后签发检修合格证(合格证贴在防爆电气设备外壳上)。
4、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应有专职防爆检查工对其防爆性能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无问题后签发入井合格证(合格证贴在防爆电气设备上),方准入井。
5、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搬运应保证防爆性能完好,零部件完整,外壳无变形。
6、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①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周围,要求干燥,避免顶板淋水和滴水。
②开关放置与地面垂直,倾斜角度不得超过____度。
③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④接线工艺符合要求。
7、井下安装好的电气设备,生产矿井机电副井长应组织安装和使用连队到现场进行验收,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8、运行中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气设备)的检查:①专职防爆检查工: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每天不少于____次,其余地点不少于每____天____次。
②机电队队长、机电技术员每周不得少于____次。
③机电副井长每____天不得少于____次。
9、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包括经常移动的电缆)由专职维护人员每月必须测定____次;固定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固定敷设的电缆)则每季测定____次,并要记录。
发现绝缘低劣的设备或电缆,应有计划的采取措施处理。
10、采掘工作面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每采完或掘进完一个工作面,必须升井检修,严禁交替使用。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范文一、开关应完好无损,转动防爆面间隙应小于0.4mm,不得缺丝少件。
螺丝、弹簧垫要齐全。
二、接线时电缆外皮进入按线腔一般在5-15mm,接线要牢固且接触电阻不得大于同种线径电缆的电阻。
三、接线应整齐无毛刺,齿形压线板,平垫齐全,不得压电缆皮。
四、接线腔内要干净整齐,接地线长度应以把所有电缆线拉脱之后,地线不脱落为标准。
五、胶圈大小合适,电线套入胶圈内,电缆外皮与胶圈间隙不应大于0.5mm,胶圈外径与进线口间隙不得大于2mm,胶圈厚度不得小于电缆芯线直径的7倍。
六、所有不接线的接线口,都必须有厚度不小于2mm的挡板堵死,且必须有密封圈,挡板要挡在外面。
七、螺旋接线咀以手不能旋动为合格,带压线板的接线咀以电缆压紧后不松动为标准。
八、开关弹簧垫、螺丝必须齐全,有弹性物质力除外。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该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进行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电力系统、照明系统、通信系统等。
1.3 定义1.3.1 井下电气设备:指在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开关、插座、电动机等。
1.3.2 防爆措施:指为防止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等导致火灾、爆炸的措施,包括防爆型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使用。
1.3.3 运行人员:指从事井下电气设备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2.1 设备标准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
2.2 防爆等级根据井下环境的气体、粉尘等特性,选择相应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
防爆等级要满足井下环境的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防爆要求。
2.3 安全间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保持安全间距,避免设备之间的火花、电弧等直接接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井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电气检查与失爆管理办法1.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根据井口下发的资料《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1章矿用防爆电器安装标准及其它相关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等资料进行不定时自查,防爆检查员作辅助巡查。
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缆、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通讯设备及线路、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线路、视频监测系统设备及线路等设备设施,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各分管范围内的每周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
机运股必须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并做好记录。
发现失爆立即整改。
生产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立即停产更换。
3.掘进迎头、检修作业点、工作面上、下口等易造成电缆、监测监控线、电气设备损坏的地点,由防爆检查员每天覆盖检查一次。
现场作业人员若发现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线缆破损或设备损坏等现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排相关管理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4.对井下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要在安装前通知防爆检查组成员检查,入井设备必须粘贴自制的“矿用设备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
并检查合格达到防爆要求后方可入井使用。
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后防爆检查员及时对所安装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包括内部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失爆现象或设备不完好通知相关责任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5.二号井机运股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若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要按二号井《二号井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二、防爆电器设备爆检查规定:(一)防爆电器设备的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应为防爆电器设备失爆: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5mmo表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mm)注:1)对于操纵,轴和转轴,其间隙指最大的直径差。
煤矿矿井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矿井电气防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气防爆管理,杜绝电气失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原煤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机电科是本单位电气防爆管理的职能部门,安检科是电气防爆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各单位机电科、安检科必须高度重视电气防爆管理工作,确保电气防爆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现场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各单位机电科是外来施工单位(建井处、安装工程处、六处、勘探工程处等)电气防爆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把外来施工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纳入日常考核,定期对其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矿、队(项目部、工区)、班组三级防爆管理网络,按规定周期对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特殊时期应增加检查次数。
第五条防爆检查人员配置(一)各单位机电科及其它生产业务科室,必须明确一名副科长分管电气防爆工作。
(二)各单位机电科必须设防爆管理组,配齐专职防爆检查员,配置人数应满足检查周期需要(建井处、勘探工程处参照100-240万吨矿井配置),但不得少于表1规定人数。
表1:专职防爆检查员配置数量(三)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等使用机电设备的井下单位(项目部、工区),必须明确一名副队长(副经理)负责电气防爆工作,配置2名~3名兼职防爆检查员,采掘头面每班至少配1名跟班防爆电工负责防爆检查工作。
(四)专、兼职防爆检查员、防爆电工应具备中技或高中及以上学历,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并取得井下电气作业合格证。
(五)专、兼职防爆检查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必须报各单位机电科备案。
第六条防爆管理职责(一)防爆管理职责划分原则:“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责任”。
(二)各单位机电负责人是本单位电气防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电气防爆工作的行政管理。
(三)机电副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电气防爆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电气防爆工作的技术管理。
(四)机电科长是电气防爆业务保安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电气防爆工作的日常管理。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因为火花或电弧引发爆炸事故,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常见的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1. 电气设备选择: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必要时应进行防爆改造或更换。
2. 防爆等级: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爆炸危险性,确定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和防水等级。
3. 安装与维护: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正确安装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4. 接地保护:对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接地保护,防止静电积聚和电气设备漏电。
5. 进阶隔爆:对于高危作业区域,应采用进阶隔爆措施,如防爆电缆、隔爆箱等。
6. 密封性:入井点、电气接头处等必须保持良好的密封,防止火花或电弧引发爆炸。
7. 定期检测: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确保防爆措施的有效性。
8. 紧急停电:在发现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必须及时进行紧急停电处理。
9. 专业人员: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10. 隔离措施:在井下作业时,电气设备必须与易燃易爆物隔离,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以上是井下防爆电气管理的一些主要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可能会因国家、行业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井下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周期和方法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和规范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潜在风险。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接线。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修工作。
第二章设备选择和安装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环境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根据设备厂家的安装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设置,防止灰尘和湿气侵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线路应按照规定的容量和标准安装,严禁超负荷运行。
电缆应采用阻燃材料包埋,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接地电阻,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防止火花和静电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润滑和清洁,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前应断开电源,确保维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和使用人员签字等信息。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应有专门的计划和方案,并按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环境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保障矿井井下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设备、电动机、电缆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矿井井下各个工作区域以及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第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设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并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爆管理的制度和标准、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的安全标准第八条矿井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标准。
第九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并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章防爆管理的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组织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爆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防爆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运行安全,防止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以下是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安全责任:明确煤矿的电气安全管理责任,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 设备选择: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选择符合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
3. 设备安装:要求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调试,并经过相应的检验与验收。
4. 设备维护:制定定期检修计划,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爆性能。
5. 设备检测:定期进行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测和电气检测,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6. 人员培训:对参与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的人员进行防爆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7. 应急管理:制定电气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发生。
8. 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对电气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9. 记录和报告:做好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管理记录,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和防爆管理工作。
此外,该煤矿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其他相关规定和制度,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防爆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煤矿安全规程防爆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煤矿安全规程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煤矿企业的生产活动,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其中,防爆规定作为煤矿安全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安全规程中的防爆规定。
二、防爆设备管理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PAA、运行BB、维护CC、整定DD、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具体包括:(1)PAA: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和拆除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标准。
(2)BB: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和维修,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
(3)CC:维护防爆电气设备时,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维护过程中不破坏设备的防爆性能。
(4)DD:整定防爆电气设备的参数时,应严格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修理:修理防爆电气设备时,应使用合格的配件,并确保修理后的设备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2. 井下防爆设备检验(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验周期为一年,检验内容包括设备的防爆性能、绝缘性能、保护性能等。
(2)防爆电气设备的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应作为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依据。
3.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后,应定期检查其防爆性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三、防爆作业管理1. 爆破作业安全距离(1)薄煤层或倾角30度以上的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25米。
(2)倾角30度以下的中、厚煤层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30米。
(3)工作面有夹矸或开采天然焦在上、下部都有自由面的煤垛,爆破安全距离根据夹矸出现长度、影响范围确定,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得小于50米。
(4)采用其他方法采煤,工作面需要爆破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其安全距离的确定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小于30米。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三篇)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永久防火和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矿井巷道的防火墙、防爆墙或火箭墙等。
(二)通风道、排烟道、风井和散热塔等风管系统。
(三)氧气浓度检测装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等。
(四)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如液压设备防爆措施、电动机的防爆措施等。
(五)应急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等。
第四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程序如下:(一)建立验收工作组,负责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工作。
(二)编制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三)安排验收时间,在完成施工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四)验收包括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核两个方面。
现场检查要查看设施的实际操作情况,并进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试运行。
文件审核要查验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五)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对涉及设施进行标识和归档。
第五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时限如下:(一)在矿井建设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工作。
(二)对于新建矿井,应在投产前完成验收,否则禁止投产。
(三)临时使用的矿井,在使用期限届满前应当进行验收,并按照院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要求予以整改。
第二章矿井巷道的防火、防爆设施验收管理第六条巷道的防火、防爆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防火墙、防爆墙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防火、防爆性能。
(二)防火墙应设置在矿井主要巷道和入井口的附近,起到防止火势蔓延的作用。
(三)防爆墙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物质存放区域和液压设备工作区等重点部位。
(四)火箭墙应设置在矿井出口和出口附近的地方,能够迅速救援被困人员。
第七条矿井巷道的防火、防爆设施验收流程如下:(一)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本规定包括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以及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以达到提高井下作业环境安全性的目的。
二、应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井下作业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三、管理责任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责任由煤矿或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承担,需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井下防爆电气管理制度,确保该制度的正确执行。
四、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及验收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煤矿或矿山企业的相关规定。
2.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的电气工程师进行,确保设备与周围环境的兼容性和稳定性。
3.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应由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应遵循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应由专门的维修工人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测和修理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2.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有专人进行修理,修理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七、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人员的生命安全。
2.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后,需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记录和档案管理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检测、维护等记录应按规定进行,并保存至少五年。
2.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档案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档案信息应准确、完整。
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培训和教育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矿用电气防爆检查暂行规定防爆60条
第四十三条:橡套电缆护套损坏裸露出芯线 或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MM 或沿围长1/3以上者为失爆。
第四十四条:接线应采用卡爪或利用专用的 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有弹簧垫或采用 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外皮,芯线压紧后 裸露部分距卡爪(或平垫圈)的最近端不得 大于5MM,否则为不完好。芯线未压紧为失 爆。
第三十三条:使用的密封圈内分层破损或密封圈老 化均为失爆。
第六章 紧固件
第三十四条:隔爆面紧 固件应完整、齐全、可 靠,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同一紧固部位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螺纹裸 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六条:紧固隔爆面螺栓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 钉深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 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 螺孔,否则为失爆。
电气间隙(毫米)
380V以下
6
380V
8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10000
100
第八章 其它
第四十九条: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 应接插销,当断开时插销不得带电,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条: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 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 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失爆。
第二章 壳体
第五条:凡是转轴 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 方应有隔爆轴承盖, 轴承完好,轴承盖无 破损,否则为失爆。
转轴
轴承盖
第六条: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 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长:160mm×2 深: 8mm×2
长:150mm 深: 6mm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井下电气设备是煤矿井下作业中的重要设备之一,其安全运行对于矿井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矿井需要建立有效的防爆管理制度。
以下是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管理目标1.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井下电气设备带来的伤害。
3.提高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矿井的正常生产。
二、责任与权限1.矿井领导应制定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把责任明确分配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生产部门负责组织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布置和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三、设备选购与使用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购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矿区气体等级、井下环境条件和作业需求等因素。
2.选购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有防爆性能和防尘性能。
3.使用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设备维护与检修1.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2.设备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清洁、润滑和检查,以及必要的零部件更换。
3.设备检修需要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检修后的设备需要经过严格的试验和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设备管理与登记1.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并对每台设备进行编号和登记。
2.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和检修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设备档案。
3.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管理与登记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设备故障处理与事故预防1.对于井下电气设备的故障,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设备故障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带来影响。
2.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故障的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设备故障的原因和处理过程,以便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3.为了防止井下电气设备故障引发事故,矿井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和更换。
2024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
2024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防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矿山开采权的煤矿和煤矿企业。
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电缆、电机等。
第三条煤矿应妥善规划和安排电气设备布置,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要求第六条煤矿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要满足矿井瓦斯等爆炸危险的特殊要求。
第七条煤矿电气设备应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电缆、插头等连接处不得松动,断裂或者出现损坏。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外壳应具备防爆性能,材料应为阻燃材料,表面应平整,无擦伤、划痕和锋利的边角。
第九条煤矿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灰尘和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设备的干燥和整洁。
第十条煤矿电气设备应设置相应的过载保护装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时不会超过额定负荷。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程序第十一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检查设备的外观情况,包括外壳、连接处及其他附件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状态。
(二)检查设备的地线,确保地线的良好连接,防止漏电和误差。
(三)检查设备的内部结构和线路,确保无松动、破损或者腐蚀现象。
(四)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包括外壳材料、表面平整程度和阻燃性能等。
(五)检查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接地电阻合格,防止漏电和静电积累。
第四章检查结果处理第十二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一)如果设备符合相关要求,检查结果为合格。
煤矿应及时记录并存档检查结果。
(二)如果设备存在问题需要处理,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煤矿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修复或更换设备。
第十三条修复或更换设备时,煤矿应确保使用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并将旧设备安全处理。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依据《矿井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矿井。
第三条领导责任制:矿井负责人对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负统一领导责任。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指具有防爆性能,供电系统或控制系统用于煤矿和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气设备。
第五条入井管理:是指对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手续和使用情况的管理,包括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的入井手续、保管和维护等。
第二章入井管理的程序第六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的程序如下:1.设备验收:根据国家标准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入井手续: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须在进入井下前办理入井手续,包括填写入井申请表、进行入井安全教育培训、领取入井许可证等。
3.设备保管:入井后,防爆电气设备由责任人负责保管,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4.设备维护:负责设备保管的责任人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并填写相应记录。
第三章入井手续第七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手续包括入井申请和入井许可证。
第八条入井申请表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数量、设备用途等。
第九条入井许可证:经申请和审批后,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入井许可证。
许可证应在设备附近显眼位置悬挂。
第十条入井安全教育培训:负责人应保证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人员接受到入井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相关考核。
第四章设备保管和维护第十一条设备保管:负责设备保管的责任人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保管和分类存放,设备应放置在专门的存放设备的区域,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负责设备保管的责任人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维护记录:每次维护和检修完防爆电气设备,应填写相应的维护记录,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和维修人员等。
第十四条定期检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证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防爆性能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
2. 设备购置:购置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爆标准,要选择经过防爆合格评定的产品,并按照防爆要求进行安装。
3. 设备维护: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并编制维护计划和记录。
4. 使用管理:煤矿企业要对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爆性能。
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防爆检测: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测,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同时,对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定期检测,及时消除隐患。
6. 废弃电气设备处理:对废弃或损坏的电气设备要进行专门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拆解,以免对工作环境和人员造成安全隐患。
7. 事故处理:对发生的电气设备防爆事故要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该制度的实施要求,需要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强设备监督、加强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能够稳定、可靠地运行,确保矿工的安全。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井下作业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灯具、电机、变频器等。
三、定义1. 防爆电气设备:指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能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2. 非防爆电气设备:指未经特殊设计和制造,无法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安全运行的电气设备。
四、责任和义务1. 煤矿管理人员:(1) 负责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落实执行。
(2) 负责组织开展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 井下作业人员:(1) 遵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改动、拆卸电气设备。
(2) 发现电气设备存在问题时,及时上报煤矿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配合煤矿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设备选用和检验1. 井下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并在购买前查验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明。
2. 新购电气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3.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确定其防爆性能,记录相关检验结果。
六、安装和维护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对电缆、灯具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设备的接地等防爆要求。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应由获得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进行维修。
七、安全防范措施1. 煤矿井下应建立完善的防爆系统,包括爆破信号的监测和控制以及可燃气体的监测和报警。
2. 煤矿应配置防爆工具和设备,便于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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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矿井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规范电气防爆检查工作,杜绝电气失爆。
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
1.矿井必需建立电气防爆检查管理制度,明确区域负责的单位,落实管理及检查人员岗位责任,制订防爆检查奖惩制度。
2.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在分管机电的副矿长领导下开展,矿井机动部门对全矿防爆管理工作负责。
3.矿井机动部门必须设立专职防爆检查管理员,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此工作,负责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和监督基层队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
凡涉及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区域的基层队均应设立专(兼)职防爆检查员。
4.矿机动部门每月应对全矿电气防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机电副矿长或副总每季度组织一次矿井电气设备防爆管理专业会,对电气防爆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下一步措施等工作。
5.井下通讯、瓦斯监测、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系统均纳入矿井统一的防爆管理。
6.电气防爆专职检查员必须具备业务能力,经专业培训合格后,取得井下电工IC卡持证上岗,兼职防爆检查员的培训由矿井机动部门负责。
7.专(兼)职防爆检查人员必须按要求配备检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