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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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奖金发放管理制度

化工厂奖金发放管理制度

化工厂奖金发放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奖金发放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3. 奖金发放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奖金发放条件1. 员工在考核期内表现优秀,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2. 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3. 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对公司文化有积极贡献。

三、奖金类别1. 月度绩效奖金:根据员工月度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2. 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员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3. 专项奖金:针对特定项目或任务完成情况发放。

四、奖金计算方法1. 月度绩效奖金 = 基本工资× 绩效考核系数× 部门绩效系数。

2. 年度绩效奖金 = 基本工资× 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3. 专项奖金:根据项目或任务的难度、重要性及完成情况,由管理层决定具体金额。

五、奖金发放程序1.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表现进行初步考核,并提出奖金建议。

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各部门奖金建议,并进行汇总。

3. 管理层审批奖金发放名单及金额。

4.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发放奖金。

六、奖金发放时间1. 月度绩效奖金:每月工资发放日同步发放。

2. 年度绩效奖金:次年春节前发放。

3. 专项奖金:项目或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发放。

七、特殊情况处理1. 员工在考核期内离职,根据其在职期间的表现,按比例发放相应奖金。

2. 员工在考核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扣发或不发奖金。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有异议的员工,可在制度发布后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议。

3.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公司重大政策调整,将适时修订。

九、制度修订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定期评估和修订。

2. 任何修订需经管理层审批后公布实施。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四川美丰: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和2019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和2019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公告编号:2019-2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 年度薪酬和2019 年度
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和 2019 年度薪酬考
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经公司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为依据,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
绩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经营情况,制定 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情况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 年度薪酬
序号职务姓名2018 年实际薪酬备注
1 总裁陈利34.91 万元2018 年 6 月 5 日履职
2 高级副总裁方文川53.87 万元2018 年 1 月-6 月 4 日履行代总裁职务。

董事长奖励管理办法

董事长奖励管理办法

董事长奖励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激励和奖励在公司发展中做出卓越贡献的董事长,制定本董事长奖励管理办法。

二、奖励条件董事长可以获得以下奖励,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公司盈利目标:公司年度盈利须超过设定的目标。

2. 绩效评估:董事长个人绩效评估须达到或超过设定的标准。

3. 非违规行为:董事长不能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内部规定的行为。

三、奖励类型董事长可以获得以下类型的奖励:1. 薪酬奖励:额外的薪酬奖励将根据其在公司发展中的贡献程度进行确定。

2. 股权激励:根据公司规定的激励方案,董事长有机会获得公司股票或股权激励。

3. 长期奖励:董事长在公司任职一定年限后,可以获得长期奖励,具体奖励形式和金额将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四、奖励程序董事会将负责制定董事长奖励计划,具体程序包括:1. 目标设定:制定年度盈利目标和董事长个人绩效评估标准。

2. 评估和审核:董事会将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和董事长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核。

3. 奖励确定:根据评估和审核结果,确定董事长的奖励类型和金额。

4. 奖励发放:董事会将组织奖励发放并记录相关信息。

五、奖励范围和限制董事长奖励的范围和限制如下:1. 奖励范围:董事长奖励仅适用于公司现任董事长,不适用于离职或兼职的董事。

2. 奖励限制:董事长奖励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治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

六、其他事项1. 董事长奖励计划将由董事会定期评估和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董事长奖励管理办法,供各相关方遵守和执行。

>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实施时请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四川美丰: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年8月)

四川美丰: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2019年8月)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为:(一)主持本委员会会议,确保本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二)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三)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五)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六)签发会议决议;(七)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四川美丰第三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川美丰第三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川闻鸣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四川闻鸣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熊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14:30时在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10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的第三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已于2009年7月25日和2009年8月7日分别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上刊登了《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三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为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加其话语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11日在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 路10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前述公告披露的一致。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68,726,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6%。

(完整版)高管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完整版)高管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完整版)高管奖励基金管理办法高管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完整版)1. 引言这份管理办法旨在明确高管奖励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制度,以激励和奖励高管团队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高管奖励基金是为了激励高管人员在推动公司业务增长和价值创造方面表现优秀而设立的。

本文将从基金设立、奖励标准、评估方法、奖励发放等方面对高管奖励基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2. 基金设立2.1 目的高管奖励基金的设立旨在激励高管团队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提高高管团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2.2 资金来源高管奖励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利润的一定比例以及其他经过董事会批准的资金。

2.3 基金规模高管奖励基金的规模将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高管团队的表现进行评估和确定。

3. 奖励标准3.1 基本标准高管奖励将根据高管团队在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推动业务增长和价值创造等方面所取得的贡献进行评估。

3.2 个人评价高管个人的职业能力和表现将作为奖励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包括领导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等。

3.3 团队评价高管团队的协作能力、团队绩效等将作为奖励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3.4 风险和合规评估高管团队在风险管理和合规方面的表现也将作为奖励的参考指标之一。

4. 评估方法4.1 定期评估高管团队的绩效将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公正和客观性。

4.2 多维度评估评估将综合考虑高管个人的职业能力和表现、团队的协作能力、业务增长和价值创造等多个维度。

4.3 评估委员会设立独立的评估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委派成员组成,负责对高管团队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决策。

5. 奖励发放5.1 奖励比例奖励基金的发放比例将根据高管团队的评估结果来确定,并由董事会审议和批准。

5.2 发放机制奖励将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奖励基金规模确定发放时间和方式,可以分期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5.3 正当性和公正性奖励发放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确保奖励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6. 监管与修订6.1 监管机构公司董事会将对高管奖励基金的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性和透明度。

SICHUANMEIFENGCHEMICALINDUSTRY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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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2008年12月修订版)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印制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 股份转让┉┉┉┉┉┉┉┉┉┉┉┉┉┉┉┉┉┉┉┉┉┉┉┉┉┉┉┉┉┉┉┉┉┉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 股东┉┉┉┉┉┉┉┉┉┉┉┉┉┉┉┉┉┉┉┉┉┉┉┉┉┉┉┉┉┉┉┉┉┉┉┉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5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7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8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1 第五章 董事会┉┉┉┉┉┉┉┉┉┉┉┉┉┉┉┉┉┉┉┉┉┉┉┉┉┉┉┉┉┉┉┉┉┉┉ 14 第一节 董事┉┉┉┉┉┉┉┉┉┉┉┉┉┉┉┉┉┉┉┉┉┉┉┉┉┉┉┉┉┉┉┉┉┉┉┉ 14 第二节 董事会┉┉┉┉┉┉┉┉┉┉┉┉┉┉┉┉┉┉┉┉┉┉┉┉┉┉┉┉┉┉┉┉┉┉┉ 1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1 第七章 监事会┉┉┉┉┉┉┉┉┉┉┉┉┉┉┉┉┉┉┉┉┉┉┉┉┉┉┉┉┉┉┉┉┉┉┉ 22 第一节 监事┉┉┉┉┉┉┉┉┉┉┉┉┉┉┉┉┉┉┉┉┉┉┉┉┉┉┉┉┉┉┉┉┉┉┉┉ 22 第二节 监事会┉┉┉┉┉┉┉┉┉┉┉┉┉┉┉┉┉┉┉┉┉┉┉┉┉┉┉┉┉┉┉┉┉┉┉ 2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25 第一节 通知┉┉┉┉┉┉┉┉┉┉┉┉┉┉┉┉┉┉┉┉┉┉┉┉┉┉┉┉┉┉┉┉┉┉┉┉ 25 第二节 公告┉┉┉┉┉┉┉┉┉┉┉┉┉┉┉┉┉┉┉┉┉┉┉┉┉┉┉┉┉┉┉┉┉┉┉┉ 2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2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28 第十二章 附则┉┉┉┉┉┉┉┉┉┉┉┉┉┉┉┉┉┉┉┉┉┉┉┉┉┉┉┉┉┉┉┉┉┉┉ 2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四川美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XXXX-07-02

四川美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XXXX-07-02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0-29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于2010年6月20日发出。

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8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65,000万元可转债,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753,836.49元。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四川美丰绵阳分公司“合成氨、尿素装置环保安全隐患治理搬迁改造项目”,截至2010年6月1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26,411,430.32元。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26,411,430.3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对以上自筹资金投入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编号:XYZH/2009CDA309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126,411,430.3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股份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实现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和人才队伍支持,有利于企业人才的“选、用、育、留”,发挥关键岗位优秀人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特设立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

以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基金由公司设立和管理,适用人员为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员工(不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奖励基金列入公司年度预算。

公司总部年度财务决算后,按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完成情况按以下比例提取额度:1、出现亏损不计提;2、净利润小于1亿元(不含本数),提取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数额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3、净利润1亿——2亿元(不含本数),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4、净利润大于2亿元,提取200万。

当上年末奖励基金余额超过300万元时,当年不计提奖励基金。

第四条奖励基金可以跨年度积累使用,但不得提前预支。

第五条奖励基金独立核算,由公司总部财务预算部指定专人管理。

第六条奖励基金使用范围:1、公司重要岗位优秀人才给予的特殊津贴;2、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特别贡献或岗位创新成果特别突出的员工给予的专项奖金;3、符合设立本基金宗旨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奖励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奖励基金的使用由总经理提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对于个人所获奖励基金,公司发放前应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对于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十条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必须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并根据具体实施需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技引路 企业致富──四川美丰化工公司的先进经验

科技引路 企业致富──四川美丰化工公司的先进经验

科技引路企业致富──四川美丰化工公司的先进经验
蔡绍福;马祥先
【期刊名称】《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年(卷),期】1997(18)4
【总页数】4页(P9-12)
【关键词】化肥工业企业;四川;美丰化工公司;技术进步
【作者】蔡绍福;马祥先
【作者单位】四川省射洪县计经委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7
【相关文献】
1.企业文化:引领企业高速发展的源动力——访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美丰农资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唐立永 [J], 张涛
2.提升企业内在和外在“美”——访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红浪 [J], 陶勇
3.四川美丰:共建科技小院助推乡村振兴 [J], 冯程
4.四川美丰获绵阳市QC活动优秀企业 [J], 杨陈云;李彬
5.坚守土地追梦蓝天——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晓彬谈企业转型 [J],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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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范本)

董事长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范本)

董事长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范本)
董事长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激励公司广大员工和领导干部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倡导正能量。

提高全员综合管理水平,并以绩效为导向、利润为中心的理念,发挥全员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现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董事长专项奖励基金。

一、奖励基金的使用原则:
1、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双行方针。

2、以工作绩效为奖励导向。

3、坚持以生产、质量、技术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为主导。

4、在工作中积极倡导正能量。

二、奖励基金的来源
1、公司设立董事长专项奖励基金。

基金金额为50万元。

2、基金主要来源为公司财务拨款和平时检查处罚。

三、奖励基金使用范围:全体员工和管理干部。

四、奖励条件
董事长在例行检查中对表现突出的或评比领先的部门或个人。

五、奖励支付:所有奖惩于年底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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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做强董事会,聚能高质量发展

四川美丰:做强董事会,聚能高质量发展

四川美丰:做强董事会,聚能高质量发展文/刘冉冉一家传统的化工企业,要如何发展成为集化肥、环保、能源、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现代农业六大产业协同增长的多元化企业集团?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美丰”)以其自身实践提供一个观察视角——高水平的公司治理。

四川美丰成立于1977年,1997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作为中石化控股上市公司,四川美丰近年来紧紧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主线,深入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持续强化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董事会治理能力,聚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了可见的成效。

构建专业、多元、尽责的董事会董事会结构的专业化、多元化,是上市公司提升董事会决策质效、敏捷应对多重挑战、把握发展机遇的关键。

四川美丰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女性董事2名。

7名董事中,既有擅长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独董年津贴标准上调至10万元,非独董年津贴上调至3万元。

公司近年两次上调董事津贴标准,差异化董事津贴体系的构建,顺应了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对独董承担职责提出的更高要求,有利于拓宽独董选聘来源,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强化其勤勉尽责意识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合规运营、风险防控的专家型非独立董事,也有精通财务审计、环保能源、资本运作、法律事务的教授级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知识结构和性别多元、专业背景互补,有效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科学规范,也有助于董事会更好理解利益相关方需求,推动经营业务合规开展。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预算、薪酬与考核、风险管理共6个专门委员会。

除战略与ESG委员会由所有董事组成并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外,其余专委会分别由适合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均履行前置审议程序,经相关专委会充分研究讨论,形成专项审核意见后再提交董事会研究决策,从而有助于充分发挥专委会审核把关作用,提升董事会的议事决策效率。

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例,主任委员由法律专业背景的教授级独董担任,对公司重大决策、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的风险管理以及具有一定特殊性、复杂性的诉讼仲裁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前,由法律顾问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后再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提出建议。

高管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高管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高管奖励基金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为公司制定的高管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高管奖励基金的设立、管理和分配,提高公司高管的激励和奖励机制。

2. 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高管奖励基金的设立和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 激励导向:高管奖励应以激励为导向,激发高管积极工作和创新意识。

- 风险控制:高管奖励基金的管理应注重风险控制,避免造成过大风险和损失。

3. 高管奖励基金设立- 规模确定:高管奖励基金的规模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业绩和发展需要进行合理确定。

- 资金来源:高管奖励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公司利润分配、投资收益等。

- 设立程序:高管奖励基金的设立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备监管机构备案。

4. 高管奖励基金管理- 管理机构:高管奖励基金的管理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 投资决策:高管奖励基金的投资决策应基于风险控制和激励导向,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 监督与评估:高管奖励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基金的运作和绩效。

5. 高管奖励分配- 分配依据:高管奖励的分配应基于高管的贡献和绩效,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表现等因素。

- 分配程序:高管奖励的分配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 分配方式:高管奖励的分配方式可以采用现金奖励、股权激励或其他激励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 监督与问责- 内部监督: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高管奖励基金的设立和分配进行监督和检查。

- 外部监管:高管奖励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应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审查。

- 追责机制:对违反高管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公司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7. 附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公司有权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为《高管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完整版)》的内容,该管理办法将为公司高管的激励和奖励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以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川省工业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工业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工业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05月24日来源:本网讯阅读:191 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大企业直接融资力度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川府发[2007]56号)精神,充分利用、发挥资本市场聚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功能,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规范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注册的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四川省工业企业上市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从省经信委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鼓励和支持我省工业企业上市融资。

第四条按照“培育一批、上市一批、做强做大一批”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努力打造上市企业板块,形成有特色的上市企业群,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五条对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的达到上市条件且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奖励。

第六条对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挂牌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奖励。

第七条所有奖励项目均不重复享受。

第三章奖励资金的申报与审批和下达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于每年8月15日前按照隶属关系向同级经委(经信委)和财政局申报,同级经委(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8月31日前联合逐级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中央在川工业企业和省级工业企业直接于每年8月31日前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第九条申请奖励资金的工业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二)填写《四川省工业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申请表》(格式附后)。

(三)国家证监部门正式受理的有关文件或批准上市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证券交易所准予挂牌交易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第十条省经信委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后,商省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化工厂奖惩激励制度范本

化工厂奖惩激励制度范本

化工厂奖惩激励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厂的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奖励与惩罚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四条化工厂的最高管理层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奖励方式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晋升提级。

第六条奖励条件:(一)严格遵守化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出色,有显著成绩的;(二)在生产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三)在产品质量提升、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防止或挽救事故的;(五)积极维护化工厂的利益,为企业争得荣誉的;(六)其他对化工厂有特殊贡献的。

第七条奖励标准:(一)大会表扬: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大会表扬,颁发荣誉证书。

(二)奖金奖励: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三)晋升提级: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晋升提级的机会。

第三章惩罚第八条惩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降级、停职和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惩罚条件:(一)违反化工厂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二)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定损失的;(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泄露化工厂的机密信息,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五)其他对化工厂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第十条惩罚标准:(一)警告: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警告,记录在案。

(二)罚款:根据违规程度,对员工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

(三)降级: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降级处理。

(四)停职: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给予停职处理。

(五)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化工厂规章制度,无法胜任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化工厂最高管理层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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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的公司绩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长奖励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奖励对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的基金。

 
第三条 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为: 
1.效益奖:奖励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2.创新奖:奖励提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意见,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关人员。


3.成本奖:奖励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安全奖:奖励为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企业文化奖:奖励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6.特别贡献奖:奖励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誉度,以及为公司发展等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 董事长奖励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投资。

(经营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购买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和投资基金。

) 第五条 公司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五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兼任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 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制订董事长奖励基金预算和使用计划提供建议; 
2.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长奖励基金使用情况; 
3.制订及完善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4.对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评审意见; 
5.提名基金奖励获奖人员。

 
第七条 董事长奖励基金按公司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一定比例预提。

董事长奖励基金每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5 %。

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3 %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提取;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3%~5%时,由董事会确定提取。

 
第八条 董事长奖励基金上年度余额及利息结存转入下年度基金账户,作增加基金额处理。

 
第九条 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到会委员半数通过决定基金的使用方案。

在该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董事长授权董事长基金奖励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安排使用,董事长奖励基金委员会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对董事长奖励基金进行财务管理,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账户,单独核算,定期向董事长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财务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监察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董事长奖励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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