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操作证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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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特种作业操作证知识问答
问:特种作业操作证怎么复审?
答:根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现为每3年复审1次,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提出申请,全国各地安监部门都可办理。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如未按期复审的则证件失效。

具体请咨询当地安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问:我的电工证培训出来后,到外地工作,结果那边读卡读不了,显示密码扇区破坏。

但是实际上我是正规培训的
网上也有的。

现在该怎么办?
答:可以到原考核发证机关补办。

问:我的证是2011年复审的,到现在网上都查不到复审记录?
答: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仅在原发证机关,而是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进行年审,故所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中无复审记录。

您可以拿卡到当地安监局读卡确认卡内是否有复审记录。

问:我的高压进网证是在东莞南方监管局考试发放的(2009年4月22号发证的)。

现因本人在江西赣州工作。

请问赣州附近有没有年审的单位或学校?在哪?这个证最后的年审报名期限是什么时间?如何报名?
答:高压进网证不在我局办理,请咨询当地供电部门。

问:请问一个人同时办理登高证和电工证,证号会一样吗?
答:是的,一人只有一个证号。

问:我们需要寻找具高空作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广告牌安装及霓虹灯维修等高空作业,可是在网上都找不到有该资质的单位。

请问贵单位是否可以提供有该资质单位的名称。

谢谢。

答:安监不颁发高空作业资质证书,请咨询建设管理部门。

问:那里办理装载机、挖掘机、叉车证件?
答:请咨询当地质监部门。

企业内机动车辆特种作业操作证现由质监部门发放,原安监部门发放的企业内机动车辆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已全部上网。

问:塔吊操作证?
答: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证现由质监部门发放,原安监部门发放的起重机械作业操作证信息已全部上网。

问:我的叉车证是在永修安全局办的,发证日期是2011。

6.17发的,现在在网上查不到是什么原因?证号:
T360425************。

答:经我局认可的2011年10月31日前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已全部上网,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原发证部门联系。

问:泵车特种作业操作证?我在湖南办的泵车特种作业操作证09年9月份办的,证上说的要2011.9月年检,听说现在是三年年检那我是不是可以明年2012.9月年检啊可以在南昌年检吗?
答:可以。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的通知
赣安监管人字〔2011〕233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三级及三级(乙)安全培训机构: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以下简称《总局30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17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安全培训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从业行为
三级及三级(乙)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时,必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守客观公正、诚实可信、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教学工作。

2.严格按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招收学员,决不允许超资质培训,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吊销其资质证书。

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只允许承担户籍在本行政辖区或者
在本行政辖区内从业人员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严禁违反规定异地培训。

三级(乙)安全培训机构,只允许承担本院(校)及与之签有协议的院(校)在校生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不允许招收社会生源。

办证申请应列明学生学号并加盖院(校)学生工作机构公章。

对违规招收学员的,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没收违规所得并吊销安全资质证书。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以下简称《大纲和标准》),制定规范的培训教学计划,合理设置课程,培训内容和课时安排符合《大纲和标准》的要求。

4.加强培训期间对学员的管理,建立学员报到表、上课签到表、考试成绩汇总表,完整记录每名学员的培训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赣安监管人字〔2011〕141号)要求,建立、完善和管理好培训档案,以备接受日常检查和安全事故责任倒查。

二、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

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考试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一)省属院校中已经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可以通过取得三级(乙)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直接向省安监局考核发证部门或者
受省安监局委托的院(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考试申请;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统一向设区市安监局考核发
证部门提出考试申请。

(二)三级或者三级(乙)培训机构必须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向相应考核发证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考试单位提出
考试申请,并注明申请考试的人数、工种及时间和考场地点,经考核发证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考试单位同意后,负责组织学员、安排考场。

(三)考核发证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考试单位接到安全培训机构的考试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决定,同意的要确定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省安监局委托的省属院(校)考试单位在向安全培训机构作出同意决定的同时,还应向省安监局考核发证部门报告备案。

(四)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坚持原则。

考务人员在考试前,应当认真清点参考人数,核对身份,防止漏考、代考;考试中,应当严格考场纪律,防止舞弊行为;考试结束时,应当仔细清点、核对考卷,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

(五)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并在《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的考核部门意见栏目签字盖章。

三、规范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新发、复审、换证工作
(一)各地在受理特种作业资格证新发、复审、换证中,必须使用由省安监局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购的统一式样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复审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录入时严格按照省安监局规定的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和准操项目编码(见附件)进行录入。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新发。

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的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实施受理和
许可,不得自行增设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超范围受理和许可的,省安监局一律不予认可和上网。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换证。

复审每3年1次,换证每6年1次。

应当分别在复审或者换证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委托的培训机构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
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
关材料。

(四)场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证。

按照《总局30号令》规定,场内机动车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证安监部门已停止新办。

但在2010年7月1日之前取得的场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证,可在第三年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申请一次复审,6年有效期满后自行作废。

四、规范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申办
(一)省属院(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由三级(乙)安全培训机构向省安监局申请办理;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由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向受省局委托的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申请办理,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其提交的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需提供的材料
1.特种作业操作证初次申办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3)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有培训机构和考试部门或者考试单位的签字盖章);
(5)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申请表(各种要素必须填写齐全)。

院(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初次申办特种作业操作证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学生身份的学籍证明材料。

2.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用人单位证明或者安全监管部门记录证明);
(3)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有培训机构和考试部门或者考试单位的签字盖章);
(4)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申请表(各种要素必须填写齐全)。

3.上两款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由安全培训机构统一汇总整理,在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一同提交给考核发证机关。

(三)申办特种作业操作证程序及时间
1.省安监局受理程序及时间
三级(乙)安全培训机构将申办材料首先送省安监局办证大厅,办证大厅对申办材料的格式、要素、录入信息进行审查,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申办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方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办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办证大厅签字后送人事处审核。

省安监局受理的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二、四。

2.设区市安监局受理程序及时间
设区市安监局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程序及时间,由各设区市安监局自行决定。

五、规范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核发程序
(一)人事处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申办材料的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申请表”送省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人事处将省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的“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申请表”移送办证大厅,办证大厅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制证,并电话告知申报机构。

(三)网上电子审批相关手续按纸质材料时限同步完成。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2011年度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
和准操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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