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概述及运作
政府产业基金运作全流程解析解读
政府产业基金运作全流程解析解读一、基本概况(一)基本概念与出资组成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从2800号文规定理解,政府出资产业基金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有”政府出资,而非全部“由”政府出资,与其出资组成相契合。
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出资可以(1)全部由政府出资;(2)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3)向符合条件的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
二是强调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而非公开交易类股票。
三是属于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的细分类型之一,同时也需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二)组织形式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
公司制、合伙制产业基金较为常见,同时随着目前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广泛运用,也有越来越多的产业基金尝试与接受契约制形式。
(三)运作原则与方式政府出资产业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同时明确政府出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产业基金可以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基金在贯彻产业政策、引导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一)基金管理人作为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需要同时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完成相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另一方面还需满足2800号文提出的以下条件: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3、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5、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其中,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相比稍显严格。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第五条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一)支持创新创业。
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政府及产业引导基金架构搭建、运作、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控实务要点及案例分析-2020.8-152页
政府及产业引导基金架构搭建、运作、投资 过程中的法律、风控实务要点 及案例分析
主讲嘉宾:秦茂宪 2017年2月11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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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n 一、引导基金自身及其再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实务 n 二、不同主体主导和参与的引导基金及产业基金的模式、特点及问题 n 三、多重监管体制下政府出资设立的产业基金的设立、备案/登记 n 四、国资背景企业担任有限合伙制产业投资基金GP及国有股转持问题 n 五、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运作与申报策略-以湖北省某政府引导基金
为例 n 六、政府及产业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要点分析 n 七、答疑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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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导基金自身及其再投资基金的 组织形式选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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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导基金自身及其再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实务
n (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 ——公司制、有限合伙、契约型的比较与运用 n (二)不同资管产品的嵌套、组合与穿透 n (三)有限合伙型基金的双GP架构 n (四)契约型基金的双管理人架构 n (五)私募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设计
2014年5月发布 的《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明确 提出发展私募投 资基金
证监会草拟的 《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暂行条例 (草案)》已于 今年年初上报国 务院
条件的PE机
2006年3
构可从2013 年6月1日起
月1日,
开展公募基
发改委
金管理业务
《创业投
资企业管 2011年11
p 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 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 通计算投资者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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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限合伙型基金的双GP架构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我国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以政府为出资方和控股方的国家级基金,用于支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战略目标的实施。
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利益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
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管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的性质、职能和管理体制。
还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金融、投资和审计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确保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合法合规。
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需要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机制。
政府投资基金通常设立有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机构,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明确了权责界定和工作程序。
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的运作管理符合规范和要求。
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和执行机制。
政府投资基金通常注重长期投资价值和风险控制,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确保投资项目的选择和实施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战略定位。
还需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和监督,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确保基金的投资运作保持稳健和可持续。
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需要坚持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
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需要根据基金的性质和目标,建立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投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稳健。
还需要建立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对基金经理和运营团队进行绩效评估,激发他们的工作动力和创新活力。
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需要加强对外合作和开放交流。
政府投资基金在国际投资和国际合作方面,需要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和开放交流,加强国际投资合作,获取国际投资机会和资源,推动基金的国际化和专业化发展。
还需要加强与国际投资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和管理理念,提升基金的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篇一: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一、总概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河南省跨越发展,遵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中原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二、基金组建方案(一)基本架构1.基金名称:2.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3.基金募集:发起人XX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XX亿元人民币4.基金期限:5+2年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某市6.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7.基金管理人:8.管理费率:2%/年9.资金到位时间:10.基金投向:本基金拟投向于企业IPO、新三板、创业板、定向增发等11.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XX%12.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二)基金募集1.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2.发起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XX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2)普通合伙人: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中国中部崛起促进会,出资XX亿元。
3.募集对象:拟邀请发改委、金融办等相关机构共同出资。
募集对象包括政信金融服务平台旗下60余家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同时,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操作,适当扩大募集对象范围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4.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政府引导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5.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XX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XX万元。
(三)基金宗旨立足中原,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河南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汇报人:
日期:
政府投资基金概述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
目录
政府投资基金概述
01
政府投资基金是由政府出资,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旨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特定领域和项目的基金。其特点包括政策性、引导性、长期性和低收益性。
总结词
政府投资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和项目。其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促进特定产业或领域的发展。政府投资基金具有政策性、引导性、长期性和低收益性的特点,其运作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详细描述
总结词
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国家鼓励的领域和项目,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其意义在于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发展。
详细描述
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目的在于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国家鼓励的领域和项目,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的意义在于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将资金投向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此外,政府投资基金还有助于培育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该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存在行政干预过多、缺乏市场竞争力、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投资效益低下和资源浪费。
总结词
该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受到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其无法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自主决策。同时,该基金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机制,无法及时跟上市场变化和抓住投资机会。此外,该基金的管理也存在漏洞,如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决策程序不透明等。这些问题导致了该基金的投资效益低下、资源浪费严重,未能充分发挥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应有的作用。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与效果研究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与效果研究在现代化经济建设中,政府引导基金是极为重要的一种政策手段。
政府引导基金是指政府为支持国家经济建设而设立的特定储备基金,是一种重要的财政工具,用于支持有助于经济发展的各类投资。
政府引导基金不仅能够帮助发展本国实体经济,还能够促进经济结构升级,加强国际竞争力。
本文将从政府引导基金的定义、分类、运作及效果等方面对政府引导基金进行研究。
一、政府引导基金的定义政府引导基金是指政府以国家愿景、目标、重点为导向,通过设立或引导特定领域、特定阶段的投资基金来促进相关产业的良性发展,支持有助于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各类投资,以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政府引导基金是政府运用财政工具、资本市场等多种手段支持国家重大项目、调整经济结构、改善公共服务、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举措。
二、政府引导基金的分类政府引导基金的分类可以从多个维度展开,常见的维度包括:基金来源、基金形式、投资对象、投资领域等。
基于基金来源的分类,政府引导基金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国家财政划拨的预算外资金,也就是政府直接注入资金;另一类是政府引导社会资本组建基金,也就是政府间接引导社会资本入股基金。
基于基金形式的分类,政府引导基金可以分为三类:投资基金、转让基金和服务基金。
投资基金主要是向优质企业或优秀项目进行股权、债权等方面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
转让基金则是通过政府持有的一些资产建立基金,然后向社会配售基金份额并开展资产转让。
服务基金则是提供资本投入以外的投资服务,如担保、贷款、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服务。
基于投资对象的分类,政府引导基金可以分为产业基金、战略基金、创投基金、并购基金、气候基金等。
不同类型的基金对接不同的投资对象,以达到更好的投资效益。
基于投资领域的分类,政府引导基金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绿色产业、社会事业、农业发展等领域。
三、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流程包括:立项、募集、投资、退出、结算等阶段。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省财政厅出资设立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规范基金运作管理、提高基金配置效率,根据国家、省有关基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省级财政注资为主、基金运营产生收益等为资金来源成立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运作管理原则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滚动发展”。
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第四条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并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制。
为提高基金管理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基金另设监督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
第五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包括省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商务厅、城乡建设厅、科技厅以及省财政厅相关负责同志等。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审议修改《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二)审议基金发展规划;(三)审议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和工作总结;(四)对基金管理绩效目标进行考核监督;(五)其他应当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
第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作为基金管理常设机构,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包括负责基金的筹资、组建、投资(退出)、风险控制、投后监管、资金监管等事宜。
第七条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市场化运营,为确保基金投资运营符合省委省政府战略布局,基金运营管理人提出基金具体投资运营建议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报批后,方可执行投资运营业务等具体经营事项,并代表政府投资基金持有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或资产。
第八条基金监督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在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及基金参与方推荐财务管理专业人员中选聘产生,对管理委员会负责。
基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基金投资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二)监督基金的使用;(三)参与对基金管理的专项检查。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分析--基于五个城市的比较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分析--基于五个城市的比较政府引导基金是指政府举办或参与设立,通过投资、出资或担保等方式支持创新创业的基金。
通过引导资本向创新创业领域倾斜,政府引导基金在带动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以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成都五个城市的政府引导基金为例进行比较分析。
一、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成都等城市的政府引导基金,其运作方式大致相似,都是由政府设立或参与的资本投资基金,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基金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通常由市级或省级政府牵头,设立对口基金公司,或者与其他知名VC机构甚至外国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
2、基金募资:基金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通常包括政府出资、社会募资、外部部门参与等多种方式,旨在形成巨大的投资规模,提供更好的投资机会。
3、项目筛选:基金公司通过对市场需求、技术发展方向以及企业特色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筛选有潜力、有成长性的创新创业企业。
4、风险控制:基金公司通过投资组合方式,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避免出现过度集中风险的局面,使基金得以更好的回报。
5、投资退出:基金公司通过并购、上市、股份转让等方式实现对投资的退出,以获得投资回报。
二、政府引导基金的比较分析1、规模比较:五个城市的政府引导基金在规模上存在一定差异。
例如,北京市引导基金规模较大,累计规模达到500亿元人民币;上海市规模也比较大,累计规模达300亿元人民币,杭州市规模较小,仅有50亿元人民币。
深圳市和成都市的规模在中等水平。
2、领域布局:五个城市的政府引导基金在投资领域上也存在差异。
例如,北京市主要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清洁能源等领域;上海市主要关注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领域;深圳市主要关注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领域;杭州市主要关注互联网、软件等领域;成都市主要关注新兴产业、文化创意等领域。
3、投资收益:五个城市的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也有差异。
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案例二:新加坡政府投资基金淡马锡
总结词:淡马锡作为 新加坡政府投资基金 的代表,在投资决策 、公司治理和透明度 方面存在问题。
详细描述
1. 投资决策过于集中 :淡马锡的投资决策 权过于集中,缺乏民 主决策机制,容易导 致决策失误。
2. 公司治理不健全: 淡马锡的公司治理机 制存在缺陷,缺乏有 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 ,导致管理层决策失 误和经营不善。
详细描述
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往往不够科学合理,导致投资效益不 高。此外,由于缺乏专业的投资人才和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政府投资基金也难以实现预期的投资目 标。
缺乏长期投资眼光
总结词
政府投资基金往往只关注短期利益,缺乏长期投资眼光。
详细描述
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层往往只关注短期业绩和回报,而忽视了长期发展和战略规划。这种短视行为可能导致投资 项目的可持续性和长期效益不佳,对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02
在过去的几年中,政府投资基金 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但在运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 问题。
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旨在提高基金的投资效果和 运营效率,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 升级中的作用。
对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发现基金运作 中的不足之处,为改进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提供参考,同时也 有助于提高政府投资基金的整体水平,为经济发展和产业升 级做出更大的贡献。
3. 透明度不足:淡马 锡的运营和投资决策 透明度不足,容易引 起公众和投资者的质 疑和担忧。
案例三:中国政府投资基金中投公司
总结词:中投公司在投资策略、风险管理、投资效益和社 会责任方面存在问题。
地方产业基金知识简析
政府产业基金知识简析一、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概述(一)基本概念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资金和基金的区别:基金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形成的产品化的资金,本质上还是资金,是资金的产品化,具备转让、流通等产品特性。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它财政性资金。
(三)组织形式(可以理解为包装成基金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目前市场上主要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律师、会所)和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合伙企业本身无需交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穿透到各个合伙人。
公司制:采取公司制的基金多数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制是所有组织形式中最成熟、法律制度最健全的一种形式,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公司管理层,需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开展工作。
(四)运作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政府出资人不得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五)管理形式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者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的规定,按照科学、规范的方式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二、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募集(一)出资形式可以采取全部由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等形式。
(二)社会募集方式应当采取私募方式募集,募集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私募可理解为私人募集或私下募集。
对应的公开募集常见形式有IPO、定向增发等;IPO不等同于上市;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不属于上市。
(三)投资者要求除政府外的其他基金投资者为具备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三、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投向及要求(一)基金投资方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政府投资基金是指政府通过设立特定的资金池,用于进行投资运营的一种金融工具。
这种资金通常由政府及其相关机构或企业出资设立,用于公共事业建设、产业发展、国际投资等领域。
在我国,政府投资基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国家竞争力、实现资本收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特点、运作管理模式、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特点1. 政府主导:政府投资基金通常由政府设立或者控股,政府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控制权,可以对基金的投资方向和管理决策进行干预和指导。
2. 资产规模大: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资金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可以对市场进行重大投资和影响。
3. 长期投资:政府投资基金通常会进行长期投资,注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以获得长期的投资回报。
4. 多元化投资: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通常涵盖股权投资、固定收益、海外投资、直接投资等多个领域和行业,实现风险分散和收益最大化。
5. 政府使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通常与国家战略、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等相关,承担一定的政府使命和责任。
二、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是指基金的组织形式、决策机制、投资策略、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安排和实践。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 组织形式多样化: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中央政府基金、地方政府基金、国有企业基金等多种形式,根据不同的机构性质和投资目标划分各自的运作模式。
2. 决策机制规范化:政府投资基金通常设立有专门的投资委员会或者决策机构,由资深的专业投资人员和政府官员组成,对基金的投资决策进行讨论和审议,形成相对独立的决策机制。
3. 投资策略灵活化: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通常根据市场形势、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灵活应对市场变化。
4. 风险管理专业化:政府投资基金通常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基金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多种手段对投资风险进行管理和规避。
政策性基金融资途径及利用PPT
利用:政策性 基金将筹集的 资金用于支持 符合政策导向 的项目,如基 础设施建设、 科技创新、环
境保护等
特点:政策性 基金具有公益 性、导向性、 稳定性等特点, 旨在促进经济 社会发展,提 高人民生活水
平。
政策性基金融资的目的和意义
政策性基金融资的目的:支持国家政 策导向的项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 进步。
政策性基金融资的意义:为政策导向 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科技创新、 产业升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
政策性基金融资的优势:政府资金支 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项目成功率。
政策性基金融资的影响:促进经济增 长,改善民生,推动社会进步。
政策性基金融资的途径
银行贷款:政策性基金向银 行申请贷款,用于支持特定 领域的发展
政策性基金融资 的未来发展
章节副标题
政策性基金融资的发展趋势
政策性基金将更加注重支 持创新型产业和科技型企
业
政策性基金将更加注重支 持绿色环保产业和可持续
发展项目
政策性基金将更加注重支 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
发展
政策性基金将更加注重与 市场机制相结合,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政策性基金融资的创新发展
XX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汇报人:XX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政策性基金融资途径 政策性基金融资的未来发展
政策性基金融资概述 政策性基金融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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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副标题
政策性基金融资 概述
章节副标题
政策性基金融资的定义
政策性基金: 政府设立的, 用于支持特定 领域或项目的
基金
融资途径:政 策性基金通过 多种方式筹集 资金,如政府 拨款、社会捐 赠、发行债券
政府拨款:政府直接向政策 性基金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投资运作模式
贷款贴息模式
定义
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向 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 贷款贴息,以降低企 业的融资成本。
目的
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 资金支持,促进经济 发展和就业增长。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融资需求的 企业,特别是中小企 业。
优点
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 本,提高了企业的融 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
缺点
容易导致企业过度依 赖政府贴息,忽视自 身经营能力的提升。
VS
政府投资的领域
政府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市政设施 、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设 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教育、医疗、文 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科技创新领域;环境 保护领域等。
02
CATALOGUE
政府投资运作模式
直接投资模式
缺点
可能导致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增加企业负 担,降低市场效率。
定义
优点
能够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国家鼓励的领 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03
CATALOGUE
政府投资决策分析
投资决策的程序与原则
科学决策
政府投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科学分析,避 免盲目投资和短期行为。
可持续发展
政府投资决策应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 展,实现长期利益最大化。
公开透明
政府投资决策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 公平。
随着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推进, 政府投资将更加注重高新技术产业 、绿色经济等领域的投资,促进经 济可持续发展。
分析未来政府投资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 政府投资将更加注重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分析未来政府投资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挑战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政 府财政收入可能减少,如何保 障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一个 挑战。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2】71号)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2】7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对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包括政府直接出资、政府委托出资、政府通过注资形式委托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
第三条政府出资主要通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安排,具体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拨改投”资金。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规定,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不得有以下情形:(一)以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地方融资平台出资设立基金;(二)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基金;(三)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回购投资本金、承担本金损失或最低收益;(四)以基金名义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五)违规出借资金;(六)以基金支付应当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款项等。
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对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统一扎口管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
第六条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行使政府出资人职责,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由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为出资主体实施。
出资主体通过设立基金或者开展战略性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运作。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是指由省级财政出资为主设立的省级综合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实施滚动发展。
积极探索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由合伙制向公司制转型,提升省级综合性母基金的资金和资源统筹能力。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财政统一扎口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设立基金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与投资范围,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营全过程监管。
《政府引导基金》课件
管理体制不健全
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管 理效率低下。
市场化程度不足
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程度不足,行 政干预过多,影响了基金的投资决策 和效益。
对策建议
拓展资金来源
灵活调整投资策略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多元化资 金来源,扩大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和投资 能力。
披露内容
01
规定需要披露的具体内容,如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回报
等。
披露频率
02
规定信息披露的频率,如季度、年度等。
披露方式
03
确定信息披露的方式,如公告、官方网站、媒体等。
05
政府引导基金的成功案例与经验
成功案例介绍
案例一
某省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初创 企业
背景
某省政府设立了引导基金, 旨在支持本地初创企业的发 展。
成果
成功引进了一批优质企业和投资机构 ,推动了当地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经验总结
02
01
03
政府引导基金在支持初创企业和推动产业升级方面具 有重要作用。
政府引导基金应与市场化的投资机构合作,共同投资 和管理项目。
政府引导基金应注重长期效益,而非短期回报,以实 现可持续发展。
未来发展方向
01
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投资机构参与。
社会效益
评估政府引导基金对社会的贡 献,如带动就业、促进产业发 展等。
监督机制
01
02
03
内部监督
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 ,对投资决策、资金使用 等进行监督。
外部监督
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和评估,确保基金的透明 度和合规性。
政府引导基金的模式:政府干预下的市场化运作
政府引导基金的模式:政府干预下的市场化运作1.组织形式: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2.资金来源:(1)国有资金,包括本级政府财政、下一级政府财政以及地方投融资平台等(2)和社会资本,包括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还包括民间资本等;此前银行是重要的社会资本出资人,但在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逐步退出引导基金出资人之列;最近,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开始探索引入境外投资人(3)银行参与政府投资基金的模式:认购优先级LP;通过集团控股的非银金融机构直接发起成立引导基金3.基金结构:(1)运作结构:引导基金+母基金双层架构;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层结构(2)杠杆结构:第一类是母基金结构基金,有母基金加杠杆和不加杠杆两种/第二类是母子基金结构,有母基金或子基金单独加杠杆或两个同时加杠杆三种/还有一种比较比较灵活的杠杆结构,母基金和子基金杠杆形式不固定(3)权益结构:平层结构/多层结构(优先劣后级)4.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混合投资/夹层投资/融资担保5.投资领域:一般限定在高新技术类、成果转化类等政府重点支持领域/最近两年,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TMT和材料能源领域/负面清单: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也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6.管理模式:(1)委托管理:委托管理人至少有管理人牌照,有些引导基金还要求有当地管理人牌照。
一般要求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些地区较高,比如山东要求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管理人也要对引导基金出资,但出资占比较小,惯常要求在1%至1.5%(2)自我管理:在相应政府部分下设基金秘书处或基金中心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运营管理7.干预机制:成为双GP/加入投委会或管委会/设置一票否决权/设置返投比例8.退出方式:上市/兼并收购/股权转让和回购/清算退出一、组织形式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办法》规定,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国内的政府投资基金多采用有限合伙制。
政府产业基金运作风险、成因及防范
政府产业基金运作风险、成因及防范曹飞(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肥230022)内容提要: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传统产业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政府产业基金作为转变财政投入方式,促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在引导社会资金、优化配置方向、培育新兴产业、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产业基金兼具“市场”和“政府”特征,研究政府产业基金风险、原因及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产业基金产业发展运作风险中图分类号:F8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544(2020)12-0098-06〔收稿日期〕2020-08-28〔作者简介〕曹飞,高级经济师,硕士,部门副经理,研究方向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一、政府产业基金发展背景与现状政府产业基金是由政府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合作,专业投资机构管理,成立具有公益性、市场性、以扶持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的投资基金。
政府产业基金是财政管理方式中新制度形式,实质是通过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组合注入到实体经济中,从而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或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
政府产业基金最早可以追溯到2002年,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私募基金的一种重要组成形式。
我国政府产业基金发展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萌芽阶段(2002-2006年),快速发展阶段(2007-2013年),爆发式增长阶段(2014年至今)。
根据投中研究院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成立1311支政府产业基金,自身总规模达到19694亿元,母子基金群总规模约为82271亿元。
从基金地域分布看,华东地区累计成立581支政府引导基金,基金自身总规模达7106亿元,数量和规模均居全国首位。
从基金级次看,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数量总计675支,占比51.49%;基金总规模为8693.14亿元,占比44.14%。
从基金归属省份看,基金数量排名前三的省份为广东、江苏、山东三省,总规模排名前三的为北京、广东、江苏三省。
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分析
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分析作者:龚浩来源:《管理学家》2022年第03期[摘要]近年来,通过设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吸引社会上的资本参与到创业投资中,这种方式已然成为我国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吸引财政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推动创业工作开展的主要手段。
不断优化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有利于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对扶持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从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概述出发,阐述其相关定义和特点,并对创业性投资引导基金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政府性创业引导基金的运行方式。
[关键词]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行模式中图分类号:F3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2)03-0019-03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影响世界的金融危机。
对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计划。
然而,在关注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以及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时,也不能忽视我国政府部门在刺激民间投资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工作。
而设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就是这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
通过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有效引导社会上的资金流向,增加创业投资资金量,推动创新创业型产业的开展,有效带动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
一、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相关概述(一)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定义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创立,并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建立的政策性投资基金[1]。
政府主要通过出资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来对创新创业型企业进行扶持,帮助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设立和发展。
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有效引导社会上的资金投资流向,但其本身并不会参与到创业投资运营的业务当中去。
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宗旨就是最大程度地发挥出财政资金的效用,增加创业投资资金量,以弥补市场上创业投资资本不足的问题。
对于创设初期的创新创业型企业进行扶持,帮其度过艰难的起步时期,为处于创业初期的投资型企业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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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概述及运作政府投资基金概述及运作--盈科律师刘永斌、何丹一、?概念及发展历程根据2015年11月财政部出台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义,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总体而言,“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都属于政府投资基金的范畴。
在《办法》出台之前,我们更多接触的是“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从现在往回看,政府投资基金其实是“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发展二十多年的产物,以下简单回顾一下它的发展历程:(一)?探索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由政府推动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的发展,之后的十多年,地方政府开始引入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新的产业投资政策。
1995年,当时的国家计委借鉴国际“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结合当时的国情,将主要以非公开流通的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产业领域的一种集合投资制度定义为“产业投资基金”。
(二)逐步试点阶段2002年至2008年期间是一个试点阶段,2005年,中央十部委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2006年,由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中首次对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事实上,产业投资基金最初在中国的发展基本上都有政府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LP),引导其他各类社会资本进行合作。
(三)规范化运作阶段2008年至2010年是一个规范化运作阶段,2008年10月,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制订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政府引导基金组织和设立明确了法律基础。
《指导意见》明确了引导基金的性质和宗旨: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各地创业引导基金的设立进入高潮,规模也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四)全面发展阶段2011年至2014年是创业投资基金全面发展的阶段,为了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的实施,加强资金管理,2011年出台的《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
该办法的颁布对引导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了划定,有利于推动地方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中小型创业企业的发展,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五)极速增长阶段从2014年至今,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政府的引导作用明显增强,运作模式日趋完善;而2015年对政府投资基金来说是一个不一样的转折点,因为从2015年颁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开始,政府引导基金已悄然“更名”为政府投资基金。
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变化,是因为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范围在向创业投资之外不断扩展。
二、基金发起主体从发起基金的主体看,必须是政府发起的,且法律对政府层级没有限制,从中央政府到市县级政府均可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各级政府基金如有需要还可以互相投资,不限于上级政府设立的基金投资下级政府设立的基金。
三、基金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基金可以政府独资,也可以与社会资本合资。
由于政府出资受财政预算限制,政府独资的资金有限,通常无法满足基金对资金的需求,且对政府而言面临的风险更大,故大部分政府投资基金是政府部分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建立。
财政部门可以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资金。
相关资金必须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四、基金的设立及组织形式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三种组织形式的比较,如下图:(一)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是依公司法成立,通过发行基金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广泛投资。
基金公司资产为投资者所有,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组建或选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业务。
大多数公司型投资基金的财产也要委托第三方保管。
(二)契约型基金:契约型也即信托型基金,是指依据信托契约,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这类基金通常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信托投资契约。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发起人,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将资金筹集起来组成信托财产,并根据信托契约进行投资;基金保管人依据信托契约负责保管信托财产;基金投资人即受益凭证的持有人,根据信托契约分享投资成果。
(三)有限合伙型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
普通合伙人通常是资深的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合伙企业的投资,出资很少(通常为1%),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是投资基金的主要提供者,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故以投入的资金为限对基金的亏损与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基金各方参与者通过合伙协议可以规定基金的经营年限、投资承诺的分阶段履行以及实行强制分配政策等。
五、投资领域《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做了明确要求,主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可以归纳为四类:(一)支持创新创业。
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同时,《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中禁止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做了明确列举,如下: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六、运作方式及模式政府投资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投资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
各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基金中的引导基金的主要运作模式有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融资担保及投资保障等。
参股:参股也称阶段参股,从实践来看,参股是引导基金目前的主要运作模式,是指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向子基金或具体企业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该方式主要目的是通过发起设立新的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尤其是产业资本)参与投资。
在此过程中,引导基金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仅仅充当出资占股角色。
母基金基金参股子基金以参股不控股为原则,认购比例一般不超过20%-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该运作方式能够通过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即子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初创期企业,从而起到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跟进投资:即当其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早期创业企业或政府重点扶持产业领域创业企业时,政府投资基金可按适当比例向该目标企业投资,该比例一般不超过机构投资额的30%-50%,或投资总规模不超过300-500万元。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与共同投资机构享有同等权益,并委托共同投资的创投机构进行管理,按投资收益一定比例向投资机构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
跟进投资也是政府引导基金普遍采用的模式之一,为了防止这种投资方式被滥用,多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对跟进投资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要求引导基金不得以“跟进投资”之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运作业务。
风险补助:通常发生在创投领域,是指政府投资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一定的补助,该补助一般是在创投机构已经完成投资交易后自行申请,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或单家企业最高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奖励,包括投资前保障和投资后保障。
融资担保:即政府投资基金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但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融资担保模式在实践中并不常用。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中第二条的规定可知,法律上只规定政府投资基金主要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而并未设置更多限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股权投资方式都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实际操作中则需要各地方各部门自行把握。
七、管理方式2008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引导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管与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