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五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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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穆勒五法”的浅薄认识
摘要:
“穆勒五法”是古典归纳逻辑的最高成就之一,其所蕴含的方法论及科学研究方法,至今都对实验探索以及科学假说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本文仅是对“穆勒五法”通读理解后的一点认识。
关键词:
穆勒五法、归纳、演绎补充、因果联系
正文:
所谓“穆勒五法”,也就是传统逻辑所讲的“求因果联系五法”。
她是英国逻辑学家穆勒(l,1806—1873)在《逻辑体系》一书中系统讨论过的实验探究的五种方法,即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
①
具体的“穆勒五法”的内容在这边也就不多做赘述,这些内容相信大家也已经看过很多遍了。
本文在此就开始直入主题。
不可否认,穆勒五法属于科学归纳这个客观基础,这说明它是一种科学的概括方法,但既然是归纳得出的方法,那么可以得出,这种方法就必然有其不严谨的地方。
在这五种方法中,穆勒本人认为,求同法和求异法是两种基本方法,其中以求异法最为可靠,剩余法是对求异法的修改,共变法是对求同求异并用法的补充。
②
即便是其中最可靠的求异法中,我们也可以在其中发现不妥之处。
简单的来说,在因果关系中,因导致了果。
【我们假设(因A、因B、因C)→果,通过求异法得出因C是导致果的原因,但我们无法否认,尽管因C是我们得出的结论,但就在这因C中也会蕴含着其他的因子,假设(因a、因b,以及因c)是因C的组成部分,我们得出的是因C导致了果,但介于现今的技术条件我们无法将因C分离成因a、因b、因c,而在其中真正导致果的,可能只是其中的因c,而非因C本身,这个简单的逻辑关系相信大家都能够理解】
从上面的这个假设中,我们可以发现,穆勒五法是在归纳基础上的科学研究方法,所以即便配合着其他的排除非相关因素的理论,比如培根消除法,也无法消除其本身固有的缺陷。
虽然如此,但我们也不能就此否认穆勒五法的价值,这种方法对于科学假说的推理,以及实验探究的证明,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穆勒五法是以演绎思想为补充的求因果归纳法。
穆勒在构建实验探究方法理论时,虽然夸大了归纳法的作用,把归纳法是为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最好方法,但他还是在一定程度上看到并运用了演绎方法。
因此我们可以说,穆勒五法的价值在一定意义上得益于演绎思想的渗透,或者说演绎思想对归纳方法作了重要的补充。
从上面我们就可以知道,穆勒五法虽然一直是归纳法的经典理论,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逻辑演绎的影子。
毕竟归纳的基础是在一定的实验或是事实作为佐证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的,但自然界的各种现象并非实验或是经验事实能够穷尽的。
当然这里我们又需要指出的关
于普遍规律性的问题。
在穆勒的理论中,普遍规律性的存在是可以为实验探究归纳提供理论支撑的,并且还可以保证其自身的可靠性。
只是在自然界虽存在齐一性和普遍因果律,但实验探究方法并不必然找到因果机制,即在某些场合所作的推论是真实的,但部分场合的真实性不一定具有普遍性。
④
而且普遍规律性的对立面必然存在着特殊性,这里的普遍与特殊只是相对而言,我们并不知道普遍是否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普遍,特殊是不是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特殊,所以既然无法穷尽所有的可能,那么对于普遍与特殊的真正意义也无法界定。
那么这个能够提供的理论支撑以及可靠性,也是需要斟酌的。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人说,既然本文已经将“穆勒五法”批得体无完肤,那么这个“穆勒五法”又有什么用?这里需要解释清楚的,本文只是对穆勒五法的不足之处稍微提了一下,也仅仅只是有不足,并不能就此全盘否定;穆勒五法的价值作用早已经被历史时间所证明了,而且还将继续发光发热。
2010120134
吴凡
PS:
穆勒五法,作为指导实验研究的准则,它具有确证假说的功能。
甚至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说,穆勒五法与其说是发现因果关系的方法,不如说是确证假说的方法。
穆勒五法的确认价值就在于:为了验证关于某现象与另一现象存在一种恒定关系的假说,人们就可以诉诸实验,并将这些实验探究方法所得的结论作为假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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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引自《逻辑学教程》(第三版)何向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③④⑤引自《论穆勒五法的方法论特征与价值》,张大松(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孙国江(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指挥学院)。
中图分类号:B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456(2001)06-0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