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流程图解
民诉流程图(超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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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起诉→ 审察程序不切合针对不一样状况作出不一样办理审审理理起诉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中期发限人或其余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详细的诉讼恳求现从案立和事实、原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情案复次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杂日一,起起诉状应记明以下事项(民诉第 110 条)。
若有短缺→审可计以算限时补正转(为而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应该附有切合起诉条件相应的证普非通转据资料程化序时起诉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合用简略程序的法院: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能够合用简略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不合用简略程序合用简略程序的案件:合用简略程序的案件只好是事实清楚、权益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审理波及人民调停协议的民事简略案件,一般应该合用简略程序。
)程序不合用简略程序的案件:①起诉时被告着落不明的案件;②已经依照一般程序审理的案件;③发回重审和依照审讯监察程序再审的案件。
简略程序的特色:①起诉方式和受理案件的程序简易(爽口头起诉;两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立刻审理);②传唤方式简易;③独任审讯;④开庭审理程序简易;⑤审理限时短(审限仅三个月,且不行延伸)。
合用简略程序应注意的情况:①合用简略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的,能够直接开庭进行调停。
调停前见告当事人诉讼权益义务和主持调停的审讯人员。
在咨询当事人能否申请审讯人切合(法定条件)受理应该在 7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
假如在立案后发现不切合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能够提起上诉①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见告原告提起行政诉讼②在两方当事人依法自发完成书面仲裁协议的状况下,应见告原告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但有以下状况之一的,法院仍可受理: * 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无效或许内容不明确没法执行的,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 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许选择判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法院有权受应该事人的起诉; * 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未申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争辩的,视为法院有管辖权。
最新民事诉讼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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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申请)、起诉材料
接受诉状(申请)、出具书面凭证
违法起诉的不予立案登记
符合条件的当 场登记立案
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 定条件,法定期限审查
需要补正诉状或起诉 材料的,指导释明
不符合立案条件 的,指导释明
符合法定 条件立案
不能判定是否符合 条件的先予立案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 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 当事人5日内进行答辩,30日内举证完毕
小额诉讼速裁,裁定确认人民调解协 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庭前调解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天公告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承办人
庭前调解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 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 陈述案件事实
上诉 维持原判 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缴纳 上诉费,5日内一审法院向对方当事人 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 审 审 理
如不服,六个月内 提出再审申请 判决宣判 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内容 的,两年内申请法院执行
二 审
改判 发回重审
当场补正 材料立案 登记立案
无法当场补 正,一次性 书面告知
按期补正 未按期补正
坚持起诉的,裁定/决定不 予受理/不予立案
立 案
符合法定条 件的立案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 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退回起诉材料
坚持起诉的,裁定/决 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案件Hale Waihona Puke 理通知当事人七日内预缴诉讼费
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当事 人签收后生效
(完整版)民事诉讼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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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上诉的判决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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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作为原告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图解民事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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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上诉的判决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起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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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流程附诉讼收费办法民事起诉流程附诉讼收费办法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附最新补充规定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四百一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第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第三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第二章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第五条案件受理费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五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第六条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第七条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第九条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第十条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第三章诉讼费用的预交第十二条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案件受理费,按第五条规定的标准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第十三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七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第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第十五条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经济纠纷需要继续审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第十六条中止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时,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十八条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第四章诉讼费用的负担第十九条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第二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第二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十二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十三条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第二十五条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第二十六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第二十八条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第五章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第三十条当事人凭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第三十一条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如果计算上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用裁定更正;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健全严格的收费制度;收费要使用法定的、统一的收据;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的管理应严格遵循国家的财政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但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费用负担,与其本国公民、企业和组织不同等对待的,人民法院按对等原则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989年9月1日起执行,原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法发〔1999〕21号1999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0次会议通过根据审判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有利于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现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具体内容为:1、非财产案件当事人应当负担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上述费用的负担,按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2、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人民法院异地调查、取证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担;人民法院异地调解案件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按照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异地执行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三、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五项、第八项修改为: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八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办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司法救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1、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荣军休养单位、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2、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3、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4、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五、办法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第二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六、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应严格执行“无明文规定不收费”的原则,除办法、本补充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所明文规定的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外,各级人民法院均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诉讼收费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七、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审结或执行完毕的案件,相关费用不再追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在此后发生的费用,按本补充规定执行;此前已发生的费用,按原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不再追收;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制订的;本规定仅对亟需解决的诉讼收费问题作些补充,对办法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近期内全面修订; 1999年7月28日诉讼案件收费项目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案件受理费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劳动争议、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二其他诉讼费用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案件类别财产数收费标准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每件10—50元涉及分割的财产不超过10000元不另收费涉及分割的财产超过10000元超过部分按1%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每件50—1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50元财产案件争议金额或价额下同不满1000元每件50元1001—50000元的部分按4%+10交纳50001—100000元的部分按3%+510交纳100001—200000元的部分按2%+1510交纳200001—500000元的部分按%+2510交纳500001—1000000元的部分按1%+5010交纳1000001元以上按%+10010交纳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每件500元—1000元行政案件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每件30元—100元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劳动争议案件每件20—50元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0元以下每件50元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1—500000元的部分按%交纳超过500000元的部分按%交纳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30元保全金额或价额1001—100000元的部分按1%+20交纳保全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00元的部分按%+520交纳。
民事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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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一、立案阶段(一)起诉1. 起诉条件: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及管辖。
2. 起诉材料:起诉状、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
3. 递交法院: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受理1. 审查: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告知原告不予受理的理由。
2. 通知:立案后,法院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其提交答辩状。
二、审理前准备(一)答辩1. 答辩期限: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 答辩内容: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反驳或承认。
(二)举证与交换证据1. 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2. 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相互交换已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三)庭前会议1. 目的:明确争议焦点,促进和解或为庭审做准备。
2. 内容:讨论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
三、开庭审理(一)宣布开庭1. 核对身份:确认到庭人员身份。
2. 宣布纪律:宣读法庭规则。
(二)法庭调查1. 原告陈述: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
2. 被告答辩:被告进行答辩。
3. 举证质证:双方出示证据并互相质询。
(三)法庭辩论1. 顺序:先由原告发表意见,再由被告反驳,依次循环。
2. 重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
(四)最后陈述1. 原告:总结陈述,强调诉求。
2. 被告:总结陈述,反驳或承认。
四、宣判与执行(一)宣判1. 时间: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2. 形式:口头宣告判决结果或发送书面判决书。
(二)上诉1. 权利: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2. 程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相关材料。
(三)执行1. 自动履行: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主动履行判决内容。
2. 申请执行:义务人未履行时,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流程详解
![民事诉讼流程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3173a954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d6.png)
民事诉讼流程详解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权益纠纷而在法院进行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大家需要了解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流程,帮助读者对该流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诉前阶段1. 调解在诉前阶段,诉讼参与方可选择调解来解决纠纷。
调解是指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助下,通过协商和妥协达成一致,以达到和解的目的。
调解的方式可以通过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庭调解或由其他机构、组织调解。
2. 报案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报案。
报案需要提供详细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包括要求对方支付的金额、赔偿事由、证据等内容。
同时,诉讼参与方还需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二、立案阶段1. 受理人民法院根据报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如果受理,法院将下发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2. 签收双方当事人接到立案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收,并且了解该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
3. 确认被告在签收后规定的期限内,被告方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回应状和相关证据等。
同时,法院也会对被告进行确认。
4. 发出传票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可能会发出传票给双方当事人,要求其到法院出庭参加诉讼。
三、庭前阶段1. 举证在庭前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证据可以包括书面证据、视听资料、物证等。
双方当事人需在庭前指定期限内交换证据。
2. 庭前调查法院会进行庭前调查,包括对证据的审查、专家鉴定、勘验、调解等程序,以便更好地了解纠纷的情况和决定如何进行后续的诉讼。
3. 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和法院进行交流、商讨,并试图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无法解决,则进入庭审阶段。
四、庭审阶段1. 开庭在庭审开始前,法院会对庭审主持人、记录员等进行介绍,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开庭流程包括宣读案号、出示诉讼请求、质证证人、辩论等。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人出庭作证。
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样本
![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样本](https://img.taocdn.com/s3/m/7d24e178dd3383c4ba4cd218.png)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第一步是备案,拟定好管辖法院,准备好备案材料。
1、材料如下:1)、起诉书,详细内容参照网上模板,原被告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详细诉讼祈求,大体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法院有争议,可以先不填写,拟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公司话,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步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3)、被告如果是公司话,有法院规定提供一张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拟定被告与否存在,不同法院规定不同,有法院规定提供是加盖工商局印章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法院批准使用网上查询书面信息,可以上本地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备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4)、证据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2)、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存复印件,证据最佳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备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5)、每个法院备案时间不同样,特别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普通不备案,年终要审结某些案件,普通也不备案了,因此一定要注意备案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有关规定计算,诉讼费计算可以上网参照专门诉讼费计算器,法院收取办法也不同,有是全额收取,有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晰,由于只有顺利交费,才干继续办理受理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备案受理告知书,一张是原被告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
完毕上面3步,备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派到不同法官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告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民事案件诉讼流程详解(含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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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流程指南一、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①,应递交起诉状②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③;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时,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④;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二、立案及排期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署名。
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
立案的同时当即进行排期,排期包括决定本案应先进入证据交换程序还是应直接进入开庭程序;确定开庭或证据交换的日期、时间、法庭和审判长。
无法当场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民、商、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答复、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三、送达当场立案的案件由排期人员根据立案法官确定的审判庭、案由、排期日及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由排期人员及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举证通知书、代理人出庭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及传票等,不是当场立案的上述材料将以邮政快递方式送达。
案件立案后法院送达人员将在立案后五日内,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其所附证据副本、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以邮政快递方式向被告送达。
四、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七日内可至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派驻本市各法院的收费点交款。
五、付款方式以现金、本票方式付款的,由农行直接开出《代收诉讼费收据》;以支票、汇票方式付款的,当事人凭农行出具的对号单三日后到交付银行凭单领取银行出具的《代收诉讼费收据》;支票收款人是出票人的,必须背书,盖出票人银行留存印鉴;支票收款人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不用盖背书单;以电汇(外埠)方式付款的,汇款时,应注明立案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单编号、案号,若代单位或个人交款,应注明所代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付款内容。
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流程
![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80187b5b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eb.png)
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流程
一、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民事诉讼程序流程的时间是多久
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
这期
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法条规定: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
民事诉讼审判流程图详细
![民事诉讼审判流程图详细](https://img.taocdn.com/s3/m/e69d2e60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f1.png)
民事诉讼审判流程图详细民事诉讼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争议时,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民事诉讼审判流程图详细如下:一、起诉阶段1. 起诉:当事人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受理案件。
2. 受理:法院接到诉状后,进行立案审查,符合条件的案件受理,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3. 送达:法院将立案通知书送达被告,告知被告被起诉的事由和请求。
4. 答辩: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意见。
5. 可能的庭前调解:法院在此阶段可以进行庭前调解,促使当事人和解。
二、审理阶段1. 裁定: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合议庭组成,并作出关于是否开庭审理的裁定。
2. 庭审:法院依法组织庭审,出示证据,质证证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
3. 鉴定:如有需要,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鉴定。
4. 形成证据链条:法院收集并确定证据链条,明确争议焦点,核查证据的合法性、合规性。
5. 再次调解:在庭审中,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和解。
6. 结案: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并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结案日期。
三、判决阶段1. 判决: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判决,并出具书面判决书。
2. 发生法律文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方式和期限。
3. 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有义务履行判决的内容。
四、上诉阶段1. 上诉准备:不服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诉状,并提供上诉理由和要求。
2. 上诉审查: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 再审:当事人可以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法院重新审查已经生效的判决。
以上为民事诉讼审判流程图的详细内容,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民事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补充程序,具体以法律规定为准。
民事诉讼流程图
![民事诉讼流程图](https://img.taocdn.com/s3/m/dfc8fc40102de2bd970588af.png)
民事诉讼 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
驳回起诉
当事人3 日内申请
受理 撤诉 回避
审理 庭前准备
不予受理
对不予受理 的裁定提起
上诉
普通程序
(3个月审 结)
财产保全
诉讼调解
先予执行
缺席判决
达成协议
未达成协议
简易程序 (3个月审
结)
程序终结
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判决15 日
内上诉,裁
上诉
定10 日内
上诉
判决3个月 审结,裁定 30 日内审
结
诉讼调解 判决、裁定
判决裁定 达成协议
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
发回重审
撤诉 程序终结
维持原判
提审
再审
抗诉
审理
一审、二审程 序
驳回申请 驳回起诉
改判
驳回起诉
撤销原判
程序结束
民事诉讼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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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速裁,裁定确认人民调解协 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庭前调解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天公告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承办人
开庭审理
庭前调解
一 审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 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
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
法庭辩论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当事 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 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内容 的,两年内申请法院执行
法庭调解
不服审判
作出判决宣判 (未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履行判决书义务
原告申请撤诉,法 院裁定撤诉
判决:15日内向上 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裁定:10日内向上 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场补正 材料立案 登记立案
无法当场补 正,一次性 书面告知
按期补正
坚持起诉的,裁定/决定不 予受理/不予立案
未按期补正
符合法定条 件的立案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 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退回起诉材料
坚持起诉的,裁定/决 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立 案
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案件受理
通知当事人七日内预缴诉讼费
上诉
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缴纳 上诉费,5日内一审法院向对方当事人 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维持原判
二
审 审
改判
理
发回重审
判决宣判
如不服,六个月内 提出再审申请
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内容 的,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申请)、起诉材料
2024版年度民事诉讼图解
![2024版年度民事诉讼图解](https://img.taocdn.com/s3/m/dc80c54c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50.png)
民事诉讼图解•民事诉讼基本概念与原则•起诉与受理程序图解•庭审前准备与调查取证图解•一审程序图解:开庭、审理、宣判•二审程序图解:上诉、抗诉、再审•执行程序图解:申请、裁定、执行01民事诉讼基本概念与原则民事诉讼定义及特点民事诉讼定义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民事权益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自愿性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提起诉讼。
平等性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平等的诉讼义务。
处分性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起诉权原告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应诉权被告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参加庭审,进行辩论。
申请回避权当事人有权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等回避。
申请执行权胜诉方有权在对方不履行生效裁判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遵守诉讼秩序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程序,不得扰乱法庭秩序。
提供证据当事人应当积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
履行生效裁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法院审判权及管辖权法院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院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公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保障其平等的诉讼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原则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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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流程图
起诉 受理 驳回起诉 撤诉 审理
民事诉讼
诉前保全
诉前调解
不予受理
上诉
回避
庭前准备 小额诉讼程 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
诉讼调解
缺席判决
调解协议
调解不成
判决裁定
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
程序终结
上诉
庭审程序流程图
审理期限
开庭审理
庭审准备
审理开始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评议宣判阶段
是否公开审理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范围
自行改判
审理方式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调解
对第一审上诉裁定的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 申请再审
再审
法院 决定再审
检察院 提起抗诉
再审案件 的裁判
条件
程序
条件
程序
抗诉的条件 抗诉的程序
裁定中止 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申请再审 的对象
申请方式
主体条件
本法院 提起再审
抗诉的对象
另行组成合议庭
申请再审 的事由
法院的 审查程序
客体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 提起再审
抗诉的事由
审判程序
申请再审 的法院
法院的 审查期限
上级人民法院 提起再审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申请再审 的期限
特殊情况 理
裁判
特别程序
宣告公民 选民资格案件 失踪案件
特别程序
认定公民无行 宣告公民 认定财产 调解协议 为能力或限制 死亡案件 无主案件 的司法确认 行为能力案件
撤回申请
公告的效力
票据被盗、 遗失或灭失
申请公示催告
驳回申请
受理申请
权利申报
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无人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判决票据无效
程序终止
申请人请求支付
申请人或申报人起诉
执行程序
执行规定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
执行措施
执行根据
执行主体
执行程序 的开始
对动产的 执行措施 对不动产的 执行措施 对行为的 执行措施
申请支付令
不予受理
受理申请
发出支付令
清偿债务
债务人提出 书面异议
不履行支付令 且无书面异议
程序中止
申请执行
起诉
公示催告程序
特点
公示催告程序
意义
公告
申报权利
条件
申请条件
审查受理
公告的内容
申报权利的条件
法律效力
提出申请
通知支付人 停止支付
公告的方式
申报权利的效力
撤销
督促程序
意义
支付令的 发出及效力
支付令的异议
督促程序的终结
申请程序
受理
支付令的发出
支付令的效力
异议成立 的条件
未提出异议
提交申请书
审查主体资格
条件
督促力
异议的效力
提出异议
管辖
审查请求内容
程序
执行力
支付令无法送达
缴纳申请费用
审查程序性材料
内容
支付令撤销
申请的效力
审查请求事实 和证据
申请的驳回
审查能否 送达支付令
民事诉讼程序图解
民事诉讼法:程序构造
一、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2、第二审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
二、非讼程序 1、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程序、宣告失 踪 程序、宣告死亡程序、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 能力程序、认定财产无主程序、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2、督促程序 3、公示催告程序 三、执行程序
实现担保物权的 特别程序
申诉和起诉 申请条件
申请
申请
申请
概念
特征
概念
特点
管辖
管辖
管辖
管辖
管辖
申请
适用条件
审理和判决 发布公告
公告
鉴定
公告
管辖
申请主体
判决
判决
审理
判决
期限
管辖
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判决
判决的撤销
申请
裁定及其效力
判决的撤销 判决的撤销 判决的撤销
裁定及其效力
督促程序
特点 支付令的 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陈述
原告方发言
当庭宣判
是否派出法庭 巡回就地开庭审理
证人作证
被告方答辩
定期宣判
传唤、通知当事人到庭
出示物证、书证、 试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第三人发言或答辩
发布开庭公告
宣读鉴定意见
互相辩论
查明当事人到庭
宣读勘验笔录
第二审程序
客体 主体
提起上诉
期限
上诉状
上诉的受理
上诉的撤回
上诉的审理
上诉的裁判
审理前准备
执行客体
执行管辖
申请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担保与 执行承担 执行和解与 执行回转
移送执行
委托执行与 协助执行
执行中止
特殊执行措施
执行终结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