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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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1、用地性质2、用地地块划分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

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

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

控规 工作内容思路

控规 工作内容思路

控规工作内容思路
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用来指导城乡用地发展、建设的规划文件。

控规的工作内容主要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控规首先要确定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
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各类用地的位置、规模、布局等。

2. 用地条件分析,控规要对规划范围内的自然、经济、社会等
各方面的用地条件进行分析,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条件、气候条件、交通条件、市场需求等,为合理确定用地布局提供依据。

3. 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控规要对各类用地的开发强度进行控制,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的规定,以保障城乡建设的
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4. 生态环境保护,在控规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对
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等的保护规划,提出相应的
保护措施和限制性要求。

5. 城乡基础设施规划,控规要对城乡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包括水利、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划。

6. 经济发展与产业布局,控规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7. 规划实施措施,最后,控规还要提出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包括规划编制的时间节点、责任部门、资金保障等,确保规划能够落实到实际的城乡建设中去。

综上所述,控规的工作内容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自然、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以期实现城乡建设的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一)现状资料与分析调查了解上层次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及其现状基础资料,分析研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作出评价。

须收集以下基础资料: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用地地籍:阐明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用地单位的用地红线和性质等使用权情况。

4、人口分布现状。

5、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6、公共配套设施类型、规模和分布。

7、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现状。

8、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包括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及交通设施的分布与面积等。

9、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

10、自然条件及分析。

11、所在地区单位、居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

(二)文本要求1、总则:制定规划的目的、依据、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必须重点阐明上一层次规划所确定的与本规划相关的规划内容。

2、土地使用性质:注明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要加强土地使用兼容性管理,特别要注明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审批权限。

3、土地开发强度:重点控制好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4、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以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形式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情况。

重点控制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规模,特别是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要注明其地面、地下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安全防护距离、走廊等以及其保护要求。

5、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对本地区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交通组织、交叉口形式等进行阐述,并提出对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的位置、用地规模控制原则与措施。

重点控制好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断面与禁止开口路段。

6、城市设计:在上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下,对本地区的城市设计从空间布局、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及其他环境提出要求,针对重点地段提出维护主要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具体地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二)、规定各地块土地使用、建筑容量、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四)、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五)、制订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应该是功能相对完整或地域比较独立的区域,规模一般在1km2。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一)、基础资料的收集控制性详细规划至少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3、人口分布现状;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5、公共设施规模及分布;6、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地价变化、开发方式等;8、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和地块划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应分至小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划分可按规划和管理的需要划分为区、片、块几级。

块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其划分的原则为:1、应保证地块性质单一,避免不相容使用性质用地之间的干扰;2、严格遵守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的要求;3、尊重现有用地产权或使用权边界;4、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级差;5、兼顾基层行政管辖界线。

便于现状资料的收集及统计。

地块划分可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变化,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小块合并成大块或细分为小块)。

地块划分规模可按新区和旧城改建区两类区别对待,新区的地块规模可划分得大些。

控制性详细规划讲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讲义
• 11、地块控制图则(1:1000-1:2000)
– 道路红线、地块界线、面积、性质、建筑密度、 高度、容积率等指标,地块编号
• 6、工程管线规划图
– 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
(三)文本要求
• 1、总则
– 规划目的、依据、原则、范围、适用范围、强 制性内容、执行主体、管理权限等。
• 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 3、土地使用
1.中国特色的法定规划
借鉴区划技术,变革传统详细规划形成的具有中国 特色的规划类型,基本方法是“地块指标”加“图 则”;
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之一; 反映各个利益主体在城市建设中的利益关系; 地方政府控制和引导土地开发的依据,建设主管部
门做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范 畴); 公众参与最具实效性的内容; 法律严肃性越来越高; 编制技术不断探索与进步。
– 重点地段建筑物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群体组合 控制与引导、历史文化遗传保护的原则和措施
• 9、土地使用、建筑建造通则
– 土地使用规划、建筑容量规划、建筑建造规划等的控 制规定
• 10、其他
– 成果组成、附图、附表、附录等
(四)说明书要求
• 1、前言 • 2、概况 • 3、背景、依据 • 4、目标、指导思想、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 5、土地使用规划 •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各类用地界线、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公共 设施、等
图件成果要求
• 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 道路走向、线型、横断面、交叉口坐标标高、 停车场位置、地坪规划标高等
• 5、公共设施规划图
– 位置、类别、等级、分布、服务半径等
• 6、工程管线规划图
– 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

城市控制性规划内容

城市控制性规划内容

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与内容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⑵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⑷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⑸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⑹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位置图、用地现状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地块划分编号图、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

旅游规划通则: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为了近期建设的需要,可编制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区内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为区内一切开发建设活动提供指导。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1、详细划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

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规划分地块,规定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各类用地的性质增加其它必要的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首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和范围的确认。

在项目实施之前,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即确定项目要达到的成果和项目的工作内容。

只有明确了项目的目标和范围,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的规划和控制。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包括资源的分配和利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合理地分配和利用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等。

这需要对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和排列,确定各项工作的时间和资源需求,从而合理地安排资源的使用,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另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涉及到项目进度的安排和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各项工作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工作量等,并且需要对项目的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及时发现并解决进度偏差,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

此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包括风险的识别和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因此,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最后,控制性详细规划还需要进行成本的估算和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项目的成本进行详细的估算,并且需要对项目的成本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确保项目能够在预算范围内完成。

综上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的确认、资源的分配和利用、进度的安排和控制、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以及成本的估算和控制等方方面面。

只有做好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才能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总规,详规,控规的区别

总规,详规,控规的区别

总规,详规,控规的区别1000字总规、详规和控规是城乡规划中常见的三种规划文件,它们都是针对特定区域或项目的规划文件,但是它们在规划的内容、范围和层次上略有不同。

下面我们一一介绍其区别:1. 总体规划(总规)总体规划是城市、乡村等特定区域从发展战略出发,确定长期内部与外部发展环境、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建设标准与定位及发展方向等方面方案的综合规划。

总体规划是在上级政府组织和协调下,由有关设计和研究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制定和修改,确定后进行审批,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治理的规划依据。

2. 详细规划(详规)详细规划是对总体规划落实的进一步细化与实化,是指在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具体任务的要求,对某一区域的空间结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生态等方面做出细化的预判和分析分解的规划文件。

详细规划一般由政府的规划主管部门,广大人民群众以及专业机构进行研究制定,最终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批和批准。

3.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了控制和约束某一区域或者某一建筑物采用严格的规划、设计和建造的限制性文件,主要控制投资定额、建筑布局、建筑形式、建筑高度、绿化率等工程建设的规范。

控规是在填写详细规划之前制定的,主要是为了确定规划区内个各部分的容积率,在保证规划区域内各项建设指标的前提下,控制建设投资,采用合理的设计手段,建筑高度、绿化率等配套措施。

总规、详规和控规的制定都是建立在城市、乡村规划领域的概念基础上,其之间具有明显的层次和联系。

总规是城市、乡村等特定区域的总体规划,要求考虑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整体风貌,最大程度的考虑民众的需求和利益;详规是针对总体规划对某一区域的空间结构、土地利用等进行的进一步细化规划,要求做到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切实可行;控规是为了控制和约束建筑的规划、设计和建造而制定的,在细节上做到实现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设计的落地实施。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三种城乡规划形式。

【控规】百科概述

【控规】百科概述

【控规】百科概述控规:控规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是城市、镇⼈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以控制建设⽤地性质、使⽤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条⾄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地性质,使⽤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地使⽤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和不同开发过程,应⽤指标量化、条⽂规定、图则标定等⽅式对各控制要素进⾏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基本信息中⽂名控规外⽂名 regulatory plan ⼜名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相关解释:⼀、控规内容第四节 详细规划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确定各地块建筑⾼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交叉⼝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程管线位置、管径和⼯程设施的⽤地界线,进⾏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地使⽤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途、建筑密度、建筑⾼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我们需要考虑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设定、资源分配、时间安排、风险管理和执行监控等方面。

首先,目标设定是规划的核心,我们需要明确确定项目的目标和里程碑,确保规划的实施能够朝着既定的方向前进。

其次,资源分配是关键的一环,需要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时间安排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进度计划,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此外,风险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我们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制定,以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最后,执行监控是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需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调整,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目标设定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制定目标时,我们需要确保目标具有可衡量性、可实现性和可达成性,同时需要与整体战略目标相一致。

在设定目标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项目的资源、时间和风险等因素,确保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另外,目标的明确性和清晰性也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帮助团队明确方向,齐心协力朝着共同的目标努力。

资源分配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在资源分配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同时,需要考虑到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及时调整资源的分配,以适应项目的实际需要。

另外,资源的有效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确保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成本控制,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时间安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另一个关键内容。

在制定时间安排时,我们需要考虑到项目的整体进度和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进度计划。

同时,需要考虑到项目的依赖关系和风险因素,合理安排时间,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另外,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和灵活性也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帮助项目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风险管理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在进行风险管理时,我们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审查会。

审查通过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审批机关。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

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四)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的区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筑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概念。

它们在规划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和功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三者之间的区别,包括目标、内容、实施方式、时间要求和规划层次。

引言概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规划是至关重要的。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筑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三个重要环节。

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城市进行规划,具有不同的目标和内容。

正文内容:1. 目标1.1 总体规划的目标是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制定长远的规划策略。

它关注城市的整体布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

1.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是对总体规划进行细化和落实,确定城市各个区域的用地性质、建造密度、道路交通等控制指标,确保城市发展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

1.3 修筑性详细规划的目标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的建造设计、土地利用、道路布局等,为城市的实际建设提供具体指导。

2. 内容2.1 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的总体发展方向、功能定位、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等。

它是一个宏观的规划,注重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发展策略。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各个区域的用地性质、建造密度、绿地比例、道路交通等控制指标。

它是对总体规划的细化和具体化。

2.3 修筑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包括具体的建造设计、土地利用、道路布局等。

它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进一步细化,为实际建设提供具体指导。

3. 实施方式3.1 总体规划的实施方式主要是通过制定规划方案、发布政策文件等方式进行。

它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规划体系,为城市的长远发展提供指导。

3.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方式主要是通过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发布规划指标等方式进行。

它需要确保城市的控制性指标得到有效执行。

3.3 修筑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方式主要是通过制定修筑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等方式进行。

它需要确保城市的具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针对某个项目或任务的实施过程中,对预期结果进行控制的计划。

以下是一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示例,内容包括计划目标、制定控制指标、确定控制频率、制定控制手段和制定控制措施。

一、计划目标:根据项目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项目在进展过程中按照计划进行,达到预期的结果。

二、制定控制指标:根据项目的任务和要求,确定合适的控制指标,用于衡量项目的进展和绩效,例如进度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指标和成本控制指标等。

三、确定控制频率: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时间要求,确定控制的频率,即进行控制的时间间隔。

可以根据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和重要节点来确定控制的频率。

四、制定控制手段: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控制指标的具体要求,确定合适的控制手段。

可以采取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进行项目的控制。

五、制定控制措施:根据控制指标和控制手段,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例如,如果进度偏离计划,可以通过增加工作时间、加强资源投入或调整工作安排等方式进行控制。

六、监控和评估:根据制定的控制措施,进行监控和评估。

可以通过使用项目管理工具和技术,例如甘特图、里程碑计划和进度表等,对项目的进展进行监控和评估。

七、调整和改进:根据监控和评估的结果,对项目进行调整和改进。

如果项目存在问题或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达成。

八、报告和沟通:根据控制的结果和调整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撰写相关的报告,并及时进行沟通和共享。

可以通过开会、汇报、会议纪要等形式,与项目团队、管理层和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商。

九、总结和复盘:项目结束后,对整个控制过程进行总结和复盘。

可以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总结和分析项目的控制过程中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为今后的项目实施提供借鉴和经验。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造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辟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2.1 承上起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2.2 与管理结合、与开辟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2.3 体现城市设计构想。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加以体现。

2.4 城市政策的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3.1 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3.2 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3.3 综合性3.4 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3.5 规划性和引导性的结合3.6 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3.7 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3.8 强制性内容的提出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目标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4.1 明确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的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能够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确定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分工。

4.2 依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未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辟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配制上落实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 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作为法定的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的各类开辟建设活动。

是通过指标的制定来实现的,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 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 2 大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通常是以建造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为核 心的。

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

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

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规划条件条件书的区别)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二】控规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直接影响城市形态的规划层面。

城市道路的线型、地块性质的调整都会直接影响这一街区的形态。

而往往通过技术手段或者是从技术层面上说的最佳方法往往又是最容易被城市规划执法者改变,或者说是各种利益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不得不让步。

【三】控规修改主体:立法上控规是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也就是说修改不用通过人大。

规划局代表市政府履行职责,那么也就是说控规的修改只要通过规划局就可以。

二、规划设计条件【一】概述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概念性规划和总规-控规和详规等有何区别

概念性规划和总规-控规和详规等有何区别

概念性规划和总规,控规和详规等有何区别1、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概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机关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单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编制要求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基本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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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
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
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衔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体现城市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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