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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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一、学籍资料的建立与管理1.学生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表彰记录、违纪处分等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2.学籍档案的归档每学期末,学校应对当学期的学籍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查询和存档。
档案应按年级、班级、学号的顺序分类存档,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3.资料的更新与维护学生档案中的信息应及时更新和维护,如学生转学、家庭变动等情况发生时,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档案中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二、学籍注册与转班管理1.学籍注册新生入学时,学校应进行学籍注册,包括收集新生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等,并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应及时将新生的学籍信息录入系统,并核对准确无误。
2.转班管理学生转班时,学校应及时办理转班手续。
学生转班前,学校应核实学生的个人信息以及原班级的学籍情况,并将转班的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转班后,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
三、学籍异动管理1.学生休学管理学生休学前,须提前向学校说明休学原因,并经过学校的审批批准。
学校应将休学学生的学籍情况进行标注,并进行相关记录。
学生休学期满后,学校应及时办理返校手续。
2.学生退学管理学生自愿退学时,须经过学校的审批批准,并进行相关记录。
学校应核实学生的个人信息以及退学事由,将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注销和备案。
3.学生转学管理学生转学时,学校应协助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并及时将学生的学籍信息发送至新学校,确保学籍的顺利流转。
同时,学校要向学生提供转学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籍档案的查询与保密1.学籍档案的查询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查阅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学校提出查阅学籍档案的请求,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查询。
2.学籍档案的保密学校应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确保学籍资料的机密性。
学校工作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学生的学籍信息泄露给他人,同时加强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2023年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2023年中学学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475e1e9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61.png)
2023年中学学籍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学学籍管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培养优秀的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籍的确认1. 中学学籍的确认以入学通知书为依据,学生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即为确认中学学籍。
2. 学生入学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本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学校将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确认学籍。
3. 学生跨地区就读的,需要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学生在办理学籍转移手续时,需要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有关文件,学校将进行核实并确认学籍。
三、学籍的变更1. 学生学籍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留级等。
学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进行变更。
2. 转学申请,学生需要提供目标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学校将进行核实并办理转学手续。
3. 休学、退学的申请,学生需要提供详细的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
4. 学生留级的情况,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个人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校长审核后确定是否留级。
四、学籍的管理1. 学生的学籍信息将由学校负责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2. 学生个人信息的变更、更正,需由学生及其家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书面申请,学校将进行核实并办理变更手续。
3. 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电话咨询方式进行查询,学校将提供相关服务。
4. 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及时更新个人信息,例如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学校与家长进行有效联系。
五、学籍的挂失与补办1. 学生学籍证件挂失,学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学生学籍证件补办,学生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填写书面申请,学校将办理补办手续。
六、学籍的核实与归档1. 学生学籍的真实性由学校进行核实,并在学生入学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归档。
2. 归档的学籍信息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出生证明、户口本、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由学校负责保管。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78e31828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4b.png)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效率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身份信息、学业情况、学习成绩和行为评价等进行登记、记录、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系)、班级也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立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学生学籍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体制,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学生学籍的建立第八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学籍的建立需要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包括学生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变更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的变更包括个人信息的变更、年级和班级的变动等。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的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学生年级和班级的变动应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学生本人无权私自要求变动。
第五章学生学籍的挂失与补办第十四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遵循并实施学校相关制度,包括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办学生学籍证件等。
第六章学生学籍的保管与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学校教务部门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应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查询权利的合法性。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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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一、入学与注册2024 年新规对于学生的入学和注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优化。
首先,在入学方面,明确了招生范围和入学条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各地学校将严格按照所属地区的招生政策进行招生,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注册环节也有了新的要求。
学生在入学后,学校将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
注册信息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学时间等。
同时,强调了学生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信息,将严肃处理。
二、学籍异动管理学籍异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
新规对这些学籍异动的办理流程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转学方面,学生因家庭搬迁、户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同时,加强了对转学过程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转学现象。
休学和复学的条件和流程也更加清晰。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间,学校将保留学生的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恢复学籍。
三、学习年限与成绩管理在学习年限方面,新规明确了不同学段的学制要求,并对延长学习年限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学生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需经过学校批准。
成绩管理方面,强调了成绩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学校将建立科学合理的成绩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同时,成绩将作为学生升学、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经历的重要记录,新规对学籍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校将加强学籍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学籍档案的内容将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
学生毕业或转学后,学籍档案将按照规定进行移交或存档。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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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如下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编列正式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县教育局盖章,学校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申请,教导处审查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办理转学手续同时报县局审批备案。
____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借读证明、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级。
本校外出借读的要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各完小要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和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收据,缺一不可),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四、毕业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小学学籍制度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制度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3c5df4a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7327562.png)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行为,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2.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情况和成长过程。
3. 严格规范原则:学籍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性。
4. 发展性原则:学籍管理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学籍管理的内容1. 学生入学管理(1)新生入学:新生入学时,须持户口簿、身份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
(2)新生录取:学校根据新生报名情况,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知家长。
2. 学生注册管理(1)学生注册:学生入学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2)学生信息变更:学生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行变更。
3. 学生学籍变动管理(1)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学。
(2)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学。
(3)转学: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学。
4. 学生学籍注销管理(1)退学:学生因故退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学。
(2)开除学籍:学生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开除学籍。
四、学籍管理的程序1. 学生入学程序(1)报名:新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
(2)审核:学校对新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3)录取:学校根据新生报名情况,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 学生注册程序(1)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注册手续。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e6e510c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cb.png)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将依法依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需参加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包括个人信息登记、档案材料提交和相关费用缴纳,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有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信息,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将向学生颁发学籍证书,并将学生信息存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学籍变动分为正常和特殊两种情况。
正常情况包括转专业、休学、复学、延期毕业等;特殊情况包括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需要满足学校确定的转专业条件,并经相关单位审批同意。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的学籍将注销,新专业的学籍将重新注册。
第十条学生休学需要提前向学校申请并经批准。
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学校提供的各项权益。
第十一条学生复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学审核。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复学的,学校将视为无效。
第十二条学生延期毕业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延期毕业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退学需经学校批准,在办理退学手续前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
第十四条学生被开除学籍时应进行学籍清退,将该生个人信息从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删除。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五条学生信息应及时更新,学生有义务向学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有丧失原有学籍资格的情形,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有权对其学籍予以取消。
第十七条学生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有权对其学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7篇)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7篇)](https://img.taocdn.com/s3/m/d42b2927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45.png)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7篇)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1)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适应高一级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文件精神,对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下:一、学籍的取得初一和高一年级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缴费注册和办理其它手续,旧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迟交或免书杂费,由班主任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开学初班主任收齐学生交费凭证,制好表格交总务处在相应栏目内填上“已注册”字样,该学生才取得相应学号,并取得学籍。
二、学籍的管理1、学生学籍设立专柜,信息化管理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且把有关内容输入电脑,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生档案的填写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及时建立学籍,按市教育局的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
旧生应根据注册等情况进行期审。
学生档案中每学期末评语、成绩等有关内容由班主任如实填写,评语要工整,写好等级操行评语,且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负责。
3、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办理学生的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休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教导处发给休学证,即可休学。
因病休学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因休学必须有家长的申请或有关证明。
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年仍不能复学者取消其学籍。
学生的退学: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不愿继续学习者,可以退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导处、校长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即行退学。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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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一套规范学生入学、在校期间学籍管理以及毕业等环节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要:
1. 入学注册:新生在入学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学籍注册。
2. 学籍档案: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奖惩记录等。
3. 转学与借读:学生因家庭搬迁等原因需要转学时,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借读学生同样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转移。
4. 休学与复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可申请休学。
休学期满后,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复学。
5. 留级与跳级:学生因学业成绩未达到要求可能留级;对于成绩优异的学生,经学校评估后可考虑跳级。
6. 奖惩制度:学校根据学生的表现实施奖励或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学金、处分等。
7. 毕业条件: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达到毕业标准,可获得毕业证书。
8. 信息更新: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学校更新学籍档
案。
9. 学籍异动:学生学籍的任何异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等,都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10. 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这些内容为学生、家长以及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学籍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ca8dac7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c6.png)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学生年龄要达到____周,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学校要采集好学生的一切信息,填写好新生导入模版,没户口的学生要把家长或者监护人的信息填写仔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____月____日前把填好的导入模板及采集的电子照片一并报中心校办理电子学籍。
3、新生入学后,中心校收集好辖区的小学新生信息后及时进行网上操作并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审批。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县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2023年中学籍管理办法
![2023年中学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97aad26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e3.png)
2023年中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学生学籍的管理,维护中学教育的公平公正,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根据现行中学教育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学,包括公立中学和民办中学。
第三条中学教育应秉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个性和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应配备专职教师管理学籍工作,有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部门或岗位。
第五条学生学籍是中学对学生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学生学籍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基本信息、升学情况、奖惩记录、考试成绩等。
第七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应当遵循信息保护的原则,保证学生隐私的安全。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应当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核对和更新。
第九条学生学籍信息的保存期限为学生离校后的五年。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歧视、偏爱或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档案,妥善保存和管理学生的各类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严禁作弊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奖励惩戒机制,明确奖惩标准和程序,并宣传于校内。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信息的调整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与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第三章学籍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七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办法和标准。
第十八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生奖助学金制度,鼓励和表彰学生的优秀表现。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学生违纪处分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注学生的心理问题和压力。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严重影响学生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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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学校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学籍建立1.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入学材料、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
学生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2. 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分配唯一的学籍号,学籍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学籍变动1. 转学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应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及时转接,并妥善保管。
举例:如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从A 城市转到B 城市,需提供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转学。
2. 休学与复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可申请休学。
休学应由学生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学生应持休学证明和医院康复证明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学。
例如:学生因生病需要长期治疗,可凭医院诊断证明办理休学,病愈后凭康复证明复学。
3. 退学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违法犯罪行为,学校有权按照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学生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四、成绩与考核1. 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课程标准,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
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等。
学业成绩应如实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2.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升学的重要依据。
五、毕业与结业1.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ada3310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44.png)
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北京市学籍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的宗旨是以保证在校生合法权益为核心,体现质量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和使用第四条学校应在入学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学生入学资格。
经审核合格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学籍。
第五条学籍是在校生的明,是学生学习、成长、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的记录和材料,是学生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本人的明、户口薄、相片等必要证明材料,签署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责任书。
第七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填写个人信息,遵守学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学业成绩和获得的相关证书、荣誉称号等信息。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认真保管自己的学籍档案。
学校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并依法保密学生个人信息。
第三章学籍的变动和转学第九条学生学籍在学生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居住证明并经原学校允许的情况下,可转入本市其他学校。
第十条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得不离校,在取得原学校经书面允许的解除学籍的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在转校前,应确保其在原学校的各项事宜已妥善处理,如有未处理的事宜,应先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后,方可转学。
第四章学籍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认真管理学生学籍。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采取科技手段对学籍进行管理,做好学生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规范录取和普通教育在校学生的学籍建立、使用、遗失、补发、恢复、注销等管理流程,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归档记录。
第十五条学校可以建立学生学籍公示栏,公开学生成绩、考试名次、晋升信息、受到的奖惩等信息。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4ec365c8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da.png)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和规定:1. 注册与报到:大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注册与报到,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2. 学籍档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励与处分记录等内容。
3. 学习成绩管理: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的管理和评定,包括考试成绩、课程成绩、综合评定等。
4. 学生评价与奖励: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等进行学生评价和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学籍变动管理:学生的学籍变动,如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并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6. 毕业与离校管理:学生的毕业和离校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包括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等。
7. 学生处分管理: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分管理,包括警告、留级、开除等。
8.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学习权益、生活权益、参与权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和不同层次的教育而有所差异,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规定还需参考学校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大学生的权益,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这些规定对于大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际意义,需要学生们在大学期间认真对待和遵守。
接下来,将从几个方面对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入学和注册的相关要求。
入学时,学生需要提交相关的入学材料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等。
注册时,学生需要按时完成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等费用。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身份真实合法,并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行。
其次,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的学习和成绩要求。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24a0231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71.png)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工作。
包括学生入学、注册、成绩管理、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学位授予等环节。
第三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实施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学籍管理工作;(四)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五)为学生提供学籍相关服务。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动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进行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包括学生基本信息、专业、班级等内容的登记。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当向学校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逾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经批准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如需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成绩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确保成绩真实、准确、公正。
第九条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学生课程成绩的记载、修改、查询等,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有权查阅本人成绩,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四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处分的依据、程序和期限,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毕业与学位第十三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2e590f7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23.png)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辽教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2024年7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和注册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四章奖励与处分第五章毕业、结业、肄业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含其他类型学校的普通高中部,以下简称学校)和在其中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设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认定、变更、核办及毕(结)业证书验印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属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职责划分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过学籍系统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学籍管理暂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学籍管理暂](https://img.taocdn.com/s3/m/9b8a3ec2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9b.png)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学籍管理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六条学生因家庭搬迁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第七条学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休学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学籍注销第八条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或因故退学的,学校应办理学籍注销手续,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对于违反学校纪律或法律法规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注销学籍。
第五章学籍信息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核查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您的要求虚构的,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正式的程序批准发布。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d9ce769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4c.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与育人相结合原则;(三)学生主体地位原则;(四)分类管理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二)入学考试成绩;(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信息;(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八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十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二)学生本人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转学的。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三)转出、转入学校应当相互确认学生学籍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变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三)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具体如下:(一)负责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二)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三)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四)负责处理学生学籍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4af1609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b5.png)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学籍是指本科、研究生以及在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的基本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进度、学业评价等内容,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各类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组织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学生学籍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五条学籍注册是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提供的材料和程序,向学校报到注册并办理学籍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包括报到登记、个人信息更新、体检等环节。
学校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报到登记服务,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取消学籍资格等。
第八条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进行更新,学校要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迟报到。
第三章学业进度与评价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学校赋予的课程计划进行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按照规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考核和学业评价应真实、客观,不得作弊、篡改或抄袭。
第十三条学生对学业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并进行审核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休学、退学或转专业的,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学籍管理与奖惩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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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咸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行以县级教育管理部门为主的多级管理体制。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宏观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学区)、学校学籍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实施标准化管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段学校的学区划分;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指导监督基层教育管理部门和辖区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乡镇教育管理部门(学区)负责辖区内小学段学籍管理,负责辖区内的控辍工作,负责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建立健全辖区内小学段学籍档案,接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中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
学校要按照上级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档案资料,学生的学籍和相关的统计资料必须完整,填写规范,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专(兼)职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必须要参加相关培训学习,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秋季招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公办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小学必须依法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入学,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应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鼓励适龄残疾儿童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初中必须接受服务区所有完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免试入学。
公办学校应严格按学生户籍所属服务区进行招生,未经履行相关手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少年、儿童入学。
第五条: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六条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应当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时由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第七条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和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呈者承担划片内义务教育职能的其他办学主体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在义务教育学龄段的子女入学,与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向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入学申请,由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指定接收学校,保证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九条民办学校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办法招收新生,学生的学籍的数据按照属地原则,及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第十条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
第三章转学、借读、休学与复学第十一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因户籍迁移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准予转学。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同意接收证明或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出地办理转学手续。
转出学校应该开具转学证明,并交付学生学籍资料。
由学生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到转入学校报名。
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
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学校报上级教育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凡学生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划牌就近入学,到其它公人学校或者民办学校就读的,均属借读生。
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措读学生。
学校在完成所辖区域义务教育任务并剩余教育资源的前提下,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接收一定数额的借读生。
第十四条借读生所需材料包括借读申请和借读证明。
借读生办理程序为:借读学生原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出据借读证明,借读学校同意接收借读。
学生在借读期间,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长期在非户口所在地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申请在暂且住地附近学校入学或借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给予安排。
学生申请在民办学校主不读,原就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予支持,及时履行相关借读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
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
第十六条休学期限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
第十七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
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因故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第四章辍学第十九条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
第二十条教师发现学生辍学后,应立即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及时派员找学生监护人问明情况,并做说服动员工作。
说服动员后三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学校应填写辍学情况报告单,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2日内向监护人发出辍学学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当地政府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学生监护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第二十一条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月报制度,乡镇部门(学区)和初中应每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学生辍学情况。
第二十二条对有辍学情况不及时上报的教师、校长,对学生辍学劝导或强制返校工作不力的校长或政府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跳级、留级与毕业第二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第二十四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班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所有小学毕业生均应升入初中就读。
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考核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凭证。
第二十六条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均可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其参加中考的权利。
第六章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第二十七条学籍档案包括:(1)《适龄儿童花名册》(2)《在校生花名册》(3)《学籍卡册》(4)《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5)《毕业生花名册》(6)《健康卡》(7)《变动学生花名册》学校各种表册卡应能相互印证,不自相矛盾。
第二十八条《适龄儿童花名册》记载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基本情况。
《在校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汇编成册;《变动学生花名册》登记本校学生增加、减少的各种情况。
如“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往港奥台、出国、死亡等,同时附相应证明。
《变动学生花名册》按学年度装订,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姓名为准,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改换,确需改换须持有公安户籍变更证明,到学校申请办理。
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必须按时填写,填写各种表格一律使用钢笔,字迹要工整,项目要填全,内容要及时更新。
第三十条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档案的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第三十一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应予以奖励。
学生获奖情况,应全面详实地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纪律和犯有错误的学生,要耐心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类。
学校不得对受处分的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学校教导处或政教处告知被处分学生,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举行由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后申报,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后公布。
学生处分决定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
第三十三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做好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确保这些学生具备义务教育学籍。
解除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章考核和评价第三十四条建立学生成绩及身心发展多元考核评价机制。
从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评价学生并将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制。
第三十五条小学每学期进行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考试、考查或考核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
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考试、考查或考核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
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六条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学校应将学生的考试、考查、考核情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法定监护人报告。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第九章学籍的信息化管理第三十七条学校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