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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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1 .什么是GDP如何全面看待GDP

GDF是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 的缩写,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省及省以下称地区生产总值或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总规模,在诸多经济指标中居于中心地位,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最重要的指标,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总体情况的晴雨表。

GDP核算的对象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经济单位。如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要计入中国的GDP而中国公司在美国投资开办的工厂所创造的增加值,

要计入美国的GDP

GDP核算的范围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GDF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三部分:第一,

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如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娱乐服务企业提供的娱乐服务;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如农民自产自用的粮食;第三,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服务的自给性生产,如城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GDF是世界组织和各国官方普遍认可、广泛采用的重要经济指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感叹GDF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GDF自身的科学性和优越性所决定的:GDP g盖了国民经济活动的各行各业,计算简便,可操作性较强。它采用“增加值”的概念,剔除了传统总量指标一一社会总产值的重复计算,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分别统计的新增投入及附加价值,理论上说不重复、不遗漏,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总量,是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经济实力比较的重要指标。

当然,GDP的缺点也十分突出。

第一,GDF忽视了社会生产所消耗的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成本,相反,GDF计算中还记入不少与福利无关

的费用(如环境污染恶化导致的居民“抵御性支岀”)。

第二,GDP不能度量经济福利和公平,GDF的增加与社会保障和社会安全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第三,GDF忽视了经济增长的内因和效率。仅从GDP总量指标,我们无从判断经济增长到底是财政投

资输入型的还是社会投资内生型的,是粗放型的还是集约型的,是资本密集型的还是劳动力密集型的等等。

GDF的缺点与优点一样突岀。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们不应以GDF论英谁,但这并不等于它不重要,目

前还没有什么其他指标可以取代它的地位和作用。为了弥补在经济增长评价上的缺陷,政府和学术界也正在探索研究,并提出了绿色GDP的概念,希望能通过对GDP本身的改进和其他经济指标的采用,更好地反映经济增长的实质。没有任何一个指标是完美无缺的,GDF不能做到,其他指标同样也不能做到。对经济

社会发展的评价,一般需要用多个指标综合分析。

统计频率:季度及年度

数据来源:统计局

2 . GDP核算的基本方法有哪些?什么是GDP初步核算数、初步核实数和最终核实数?

在实际核算中,GDP有三种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理论上讲,三种方法的测算结果

应一致,但实践中由于方法和资料来源的不同,不同方法测算的结果之间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国际上一般

认为误差在3%左右是可以接受区间。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新创造价值的方法。即从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总产品

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的增加价值。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岀-中间投入。

将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GDP

收入法。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形成收入的角度来计算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

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GDP

支岀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

终成果的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支岀、资本形成总额及净岀口三部分,计

算公式为:

支岀法GDP=最终消费支岀+资本形成总额+净岀口

GDP核算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技术性,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核算制度和核算方案。目前我国年度GDP

主要采用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岀法进行核算,季度GDP由于时效性非常强,主要是依靠部门和统计专业的

相关指标进行推算。所以季度GDP是与年度GDP核算的资料来源与核算方法是完全不一样。季度GDP是以年度GDP为基础,在年度GDP的结构框架上进行推算。

按照国际惯例,每一年统计部门会在不同时间公布GDP初步核算数、初步核实数和最终核实数三个数

据(我省定为初步核算数和最终核实数两个数据)。

不同时期发布的同一年的GDP数据往往不一样,这是因为GDP核算数据有个不断向客观性、准确性调

整的过程。首先是初步核算过程。某年的GDP其初步核算数是在12个月份的进度统计资料基础上计算的,在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并在次年2月的《统计公报》上使用;初步核实数是在统计年报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次年9月在《中国统计年鉴》上发布;最终核实数在统计年报、部门会计、财政决算资料的基础上计算,于隔年5月和9月在《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发布。三次数据发布后,如果有新的更准确的资料来源,或者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发生变化,为了保持历史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还需要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我国在1995年利用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对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过一次重大调整,2005年和2009年分别利用第一次和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对前一阶段GDP历史数据进行了调整。

3.中央与各省GDP统计为什么会存在差异?

近年来,各省市区GDP合计大于全国GDP数据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从统计的角度讲,存在差异是可

能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GDP是分级核算的。我国从1985年开始核算GDP并在国家和地区层面同时实施。按照我国的GDP核算制度,国家GDF和地区GDP是分别独立核算的,即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国家GDP地区统计局负责核算本地区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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