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兔场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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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兔场生产管理制度
一、饲养管理
1、饲养员应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具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养兔工作。

2、根据兔不同日龄、季节、气候实行合理的喂养制度,精心管理,防止“病从口入”。

3、饲料措施合理、营养全面、调剂得当,喂饱、喂匀,做到“三宜”(早饲宜早、晚饲宣饱、夜草宜足)。

4、供应充足的清洁饮水。

5、搞好环境卫生,做到“三勤”(勤打扫、勤消毒、勤挽垫草),六净(笼舍净、饲槽净、饲料净、饮水净、用具净、兔体净)。

6、兔舍内防潮、防暑、防寒,保持通风、干燥、透光。

7、兔场废弃物处理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兔粪及产仔箱垫料、污水应经过发酵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再利用,病死兔不得出售,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引种
1、不从疫区引进种兔。

2、引进种兔时,应从具有种兔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兔场引种。

3、引进的种兔隔离饲养30—40天,经观察无病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三、防疫消毒
1、优先使用疫苗预防肉兔疾病,包括兔瘟、兔巴氏杆菌病、
魏氏梭菌病等,所用疫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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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按本场消毒制度进行消毒。

四、兽药使用
1、加强饲养管理,减少肉兔发病和死亡,及时淘汰无治疗价值病兔,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

2、必须使用兽药时,应在兽医指导下进行,所用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3、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兽药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五、生产记录
所有生产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包括生产记录、种兔系谱、生产性能记录,各阶段使用的饲料记录、防疫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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