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开题报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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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开题报告时间安排
篇一: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的通知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新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及《新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现将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XX级博士生
XX年10月8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XX年10月31日前完成。
2.XX级全日制硕士生(含3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XX年12月1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3.XX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2年制)
XX年10月8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XX年10月31日前完成。
4.XX级在职研究生
XX年10月8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XX年10月31日前完成。
5.《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计划书》均为一式两份,均用A4纸打印,在结束开题后一周内交研究生秘书保管,研究生秘书同时将开题报告结果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对各学院开题报告进行抽检。
6.所有空白表格均可从校园网上下载,路径:研究生院-学位办。
研究生院学位办 XX年9月6日
附件
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结果
学院:培养层次: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含在职)
开题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篇二:博士论文计划开题报告
博士论文工作计划及开题报告有关说明
1. 博士研究生应在文献阅读、调研、选题的基础上写出论文工作计划并做开题报告。
2. 论文工作计划及开题报告考核以报告会的形式在所属学科、专业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导师主持并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一般应由本学科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人数不少于五人。
3. 考核报告会的时间、地点须提前三天向研究生院报告,并张贴海报公布,欢迎师生参加。
4. 论文工作计划及开题报告最迟应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初完成。
论文工作计划及开题报告书面材料应在考核通过后的一个月内交研究生院审核存档。
根据考核意见需要修改的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正式稿应经导师、考核小组成员签字,并、经学院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院审核存档。
5. 论文工作计划及开题报告如考核没有通过,则应重新修订,并再需进行考核。
河海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及开题报告
姓名
学号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培养单位
(学院)年月日
1
论文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考核会议记录
3
篇三:21、博士生论文开题规定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规定
(试行)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为阐述、审核、确定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而举行的报告会,旨在监督和保证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
为规范并加强我院博士生管理工作,现将我院博士生研究报告开题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章开题时间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博士论文开题一般定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
开题通过后满1.5年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如有延期毕业者,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博士生开题申请条件
1、博士论文开题应形成开题报告,并提供查新报告。
2、已完成报告撰写前期准备工作;
3、填写好《博士生论文开题报告书》。
4、学院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开题的组织与安排
第三条博士生在征得导师同意,报告研究生办后再填写《博士生论文开题报告书》。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了解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发展动态基础
上,确定论文题目。
论文要有广度和深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并应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能够体现先进性、开拓性和前沿性。
第五条开题报告中至少应包括:选题的意义;研究领域国内外的学术文献回顾与述评;研究的基本思路、基本内容、研究方案、预期创新点和时间安排。
开题报告一般不少于1.5万字。
第六条由博士生导师拟定参加开题报告会的专家组名单。
专家组应由5名博士生导师或者具有正高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要求有1名为校外专家,1名为学院外专家。
同时专家组应设一名秘书。
第七条博士生开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五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开题如未通过者,一学期
后重新申请开题,仍未通过者,劝其退学或作
肄业处理。
第八条秘书应提前一周将开题方案报送研究生办,经研究生办备案后予以确定开题的具体时间、地点。
开题方案应包括专家组名单、学生名单及论文题目。
第九条博士生应提前1周向参加开题报告会的专家送交《博士生论文开题报告书》;同时准备好开题报告会所用的幻灯、投影、多媒体课件等材料。
第十条博士生开题所产生费用原则上由导师自行处理。
第三章开题报告会的议程
第十一条开题报告会应公开进行,并由博士生导师主持。
开题报告会议程如下:
1、开题报告会开始,介绍专家组成员;
2、博士生导师简要介绍博士生情况;
3、博士生对开题报告自我陈述(口头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并要求使用多媒体课件);
4、专家询问、提出建议和意见;
5、博士生回答相关问题;
6、专家讨论并投票表决
7、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二条博士生开题报告会期间,秘书应该做好笔录,并做好会务相关工作。
第四章论文开题报告后工作
第十三条开题报告通过后,由博士生导师和专家分别填写《开题报告书》中的审核小组意见栏。
专家组秘书应收齐《开题报告书》1份和开题报告会记录等材料一起送交研究生办存档。
第十四条博士论文开题后,研究主题不得随意更改。
如确需更改的,经学位点负责人同意,由学位点重新组织开题,并依照开题规定,重新执行开题各项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