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美意象及其思维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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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美意象及其思维特征

提要:审美意象作为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美学范畴,已被人们广泛使用。然而关于审美意象的诸多问题,理论界至今理解不一。为此,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对审美意象的本质及其思维特征等问题作了一些探究。1、审美意象的来源:审美意象在中国古代文论及诗论中统称为意象,《周易》首次把“意”和“象”联系在一起。“象”在《周易》中有“自然之象”、“道之象”和“易象”等不同层面。易象就是意象,但意象却不限于易象。艺术形象也是一种意象,但意象却不一定就是艺术形象。专指艺术形象的意象,是一种具有审美品格的特殊意象,即审美意象。2、审美意象的特点:审美意象作为意象的一种,它具有形象性、主体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审美意象和非审美意象之间有着质的区别,以情感为特质,是审美意象区别于其它意象的基本特征。3、审美意象的思维特征:审美意象和其它意象的思维方式主要都是直观思维,但就其思维的心理机制及其功能来说,却有着质的区别,审美意象的直观思维实质上就是情感思维。

审美意象,作为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美学范畴,已被人们广泛使用。然而何谓审美意象?审美意象和意象有没有区别?审美意象是否即“记忆表象”或“心理表象”?能否将它等同于艺术形象或意境?这些问题,理论界至今理解不一,不少文章、著作的提法从内涵和外延都未有明确界定。有鉴于此,本文拟就审美意象的本质及思维特征等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审美意象作为一个美学范畴,在中国古代文论和诗论中只称为“意象”,最早见之于《文心雕龙》的《神思》篇:“……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其后各种文论、诗论中屡见不鲜。严格地说,审美意象只是一种特殊的意象,意象不一定是审美意象。这要从“意象”一词的本源说起。

中国古代文论、诗论采用“意象”这一概念,是受《周易》启发的。《周易》中未出现“意象”这一术语,但它已首次把“意”和“象”联系在一起来谈了:“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这表明《周易》已有了“意象”的观念。后来在审美意义上(主要是在文艺理论中)所广泛使用的“意象”的概念显然直接由“立象以尽意”提炼而来。刘勰十分推崇《周易》,在《文心雕龙》中多次提到这部著作,以为它在阐明人

类文化的开端方面最早也最深刻,并且把它看作文学的源头:“人文之元,肇自太极。幽赞神明,《易》象为先。”(《原道》)从一个侧面可见出《文心雕龙》始用“意象”这一概念与《周易》的密切关系。那么,“意象”在《周易》中的本来涵义是什么呢?理解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象”。

《周易》多次提到“象”,但含义有不同层面。“象”在《周易》中指的是可以感觉到(主要是视听感觉)的现象。《易.系辞上》说:“见乃谓之象。”即显现出形容的就是象。但《周易》首先是在探索、阐发宇宙的根本和构成时谈到象的:“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四象”就是四时变化之象,“八卦”就是由四象所生的乾、坤、震、巽、坎、离、艮、兑,即天、地、风、雷、水、火、山、泽的“八象”。这都是自然现象。可见,象的含义首先是自然现象,即物象。托名白居易写的《金针诗格》指出:“象谓物象之象,日月山河虫鱼草木之类是也。”这里的“象”就是这一层含义,章学诚称之为“天地自然之象”。

不过,《周易》谈自然现象时并不把它看作孤立的、无生命的死现象,而是把它看作由某种神秘力量所滋生的、灌注着这种神秘力量的生生之物。这种神秘力量就是太极、阴阳之道。《周易》认为,天地万物皆由太极、阴阳之道所生,又是太极、阴阳之道的具体存在形态;道是一种无形无体、有名无实、不可言状的形而上的宇宙力量,但它可以被觉知,因为道就通过形而下的有形有容的万物之象显现出来。可见,《周易》所讲的自然之象,实质上是蕴含着天道的根本精神、显示着宇宙的本源和变化常则的自然现象,我们可称之为“道之象”。

与此同时,《周易》又谈到另一种“象”。《系辞上》说:“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系辞下》说:“《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简矣。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这里所讲的“象”就是“易象”,具体指的是庖牺氏(伏羲)创造的八卦图象及其两两相配而成的六十四卦和每卦的六卦。显然,易象不是自然之象,自然之象是客观存在的,是“其实”的,易象是人为的,是圣人拟诸天地万物之象而成的再造之象,是“非其实”的,章学诚称之为“人心营构之象”,类似于西方文论中所说的“第二自然”;自然之象是天道所生,易象是人在对天道的体会、认识的基础上,取法于自然,以意为之即人意所生之象,正如王弼在《周易略列.明象》中指出的:“夫象(这里指易象——笔者)者,出意者也。”所以,我们可把易象称为“意之象”。易象作为“意之象”就是“意象”。明人何景明在《与李同论诗书》中说:“乾坤之卦,体天地之撰(“撰”指自然变化常则——笔者),意象尽矣。”他就直接称易象为意象了。

自然之象可否称为意象呢?有人说,既然《周易》(扩大点就是先秦时代的

人们)认为自然现象均由道所生,都蕴含着天道的根本精神,那么,可以说任何现象包括自然之象本身都是意象。我不赞成这种理解。作为所谓宇宙本源和常则的道,《周易》和先秦时代的人们并不是把它当作人的精神,而是猜想中的一种客观的宇宙力量。这就是说,道之象是与人的主体精神意识无关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现象。从《周易》所明言的“圣人立象以尽意”的含义看,意象所指的是人为之象,所表达的应是人的精神意识(意)。尽管先秦时代人们普遍认为人的精神意识与天道相通,但两者毕竟不同;易象虽然也体现天道精神,但它是作为人对天道的体会、认识的结晶,是体现了人的精神意识的人为之象出现的,所以,我们认为易象才是意象(相对于自然之象而言)。

易象是意象,但意象却不限于易象。通过上面对易象的分析,可以推而广之说,一切在自然之象的基础上通过人心营构而创造出来的、体现着人的某种观念、表达了某种道理的形象,都可以称为意象。毋容置疑,艺术形象也是一种意象。虽然《周易》中的意象观念并非在专谈艺术形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立象以尽意”也不是专指艺术创作,但艺术形象恰恰就是用人心营构之象来象征生活现象、表达人的情思的,这同《周易》讲的“立象以尽意”的方法也完全相通。古代许多哲学家、诗论家或艺术家都明确指出这一点,如朱熹在解释诗歌的比兴手法时就说过:“《易》以言不尽意,而立象以尽意盖亦如此。”(《答何叔京》)总之,艺术形象作为一种意象是毫无疑问的。实际上易象中的爻辞就是用一些歌谣故事来象征或说明某些道理的,这表明,先秦时代人们关于意象的观念本来就没有把艺术形象排除在外(当时艺术、学术也没严格区分)。这正是后人直接用意象指谓艺术形象的根据。

然而,正因为意象所包甚广,我们可以说艺术形象是一种意象,却不能笼统地说意象就是艺术形象。专指艺术形象的意象,是一种具有审美品格的特殊意象,即审美意象。自《文心雕龙》始,古代文论、诗论中所说的意象,都是审美意象,只是由于那时还没有“审美”的概念,人们未能使用“审美意象”的概念以区别于其它意象而已。但今天我们在理论上和实际使用上加以严格区别是完全必要的。必须进一步指出,当我们用审美意象来指谓艺术形象时,这里指的是物态化了的审美意象。这只是审美意象的一种存在形式。审美意象还有另一种存在形式,就是保留于脑海中的尚未物态化的观念形式,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内心图象”。一般纯精神性审美活动中和艺术创造的构思阶段所形成的头脑中的形象,都是观念性的审美意象。尽管它是观念性的,但审美主体却自觉到它如同图画般有形有容,具体生动,因此它也是一种象。例如司马光欣赏怀素书法时产生的“烈火烧林虎豹吼,疾雷裂地龙蛇惊”这一审美意象,当它还停留于胸中时,虽是观念性的,但又有具体生动的形象性。如果说,作为艺术形象的审美意象是审美意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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