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路局比武题库:车辆钳工技规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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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钳工应知应会模块-安全知识-人身安全-培训资料

第一章机车车辆

1、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mm,允许偏差为±3mm。

2、客车车钩中心水平线距钢轨顶面高度为830 mm—890mm 。

3、段内的车辆检修、整备、停留的线路应平直,线路纵断面坡度不得超过1‰。

4、最高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客车应采用密接式车钩。

5、动车组实行以走行公里为主的定期检修,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铁道部检修规程执行。

6、运用车辆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8mm。

7、车轮踏面擦伤及局部凹下深度,本属客车出库≤0.5 mm,外属客车出库≤1mm,途中运行≤1.5mm。

8、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客车,修程为A1、A2、A3、A4。

9、车辆须装有自动制动机和人力制动机。

10、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km/h客车的轮对装车前,应进行动平衡试验。

11、车辆实行定期检修,并逐步扩大实施状态修、换件修和主要零部件专业化集中修。

12、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客车,修程为A1、A2、A3、A4。

13、电气化运行的动车组应有“电化区段严禁攀登”的标识。

14、动车组按牵引动力方式分为内燃动车组和电力动车组。

15、车辆的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横向控制杆及抗侧滚扭杆必须有保安装置。

16、最高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客车应采用密接式车钩,安装客车行车安全监测系统。

17、车辆轮对在装配前,应对车轴各部位进行探伤检查。

18、动车组日常运用的整备、清洁和排污作业在运用基地完成。

19、车辆应有识别的标记:路徽、车型、车号、制造厂名及日期、定期修理的日期及处所、自重、载重、容积、换长等,还应有车种、定员、最高运行速度标记。

20、动车组按牵引动力方式分为内燃动车组和电力动车组;按动力配置方式分为动力集中式动车组和动力分散式动车组。

21、车辆按用途分为客车、货车及特种用途车(如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

22、(一)客车应装有轴温报警装置;最高运行速度120km/h及以上的客车应装有电空制动机、盘形制动装置和防滑器,空气制动系统用风应与空气弹簧等其它装置用风分离;最高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客车应采用密接式车钩,安装客车行车安全监测系统。

客车内应有紧急制动阀及压力表,并均应保持作用良好,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校对并施封。

第二章编组列车

1、列车中车辆编挂时,特快旅客列车不准编挂货车。

2、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75mm。

3、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电气连接线的连结与摘解由客列检作业人员负责。

4、旅客列车在途中摘挂车辆时,车辆的摘挂和软管摘结,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5、同一转向架左右旁承游间之和(非全旁承支重客车),运用限度为2—6mm。

6、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遇车辆空气弹簧故障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0km/h。

7、密接式车钩的客车回送时,原则上应附挂旅客列车回送。附挂货物列车回送时,应挂于尾部,但不得超过2辆。

8、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做简略试验时由司机负责。

9、运用中的车辆应按规定的周期检修。扣修和出入厂、段的车辆应建立定时取送制度,并纳入车站日班计划。

10、轮缘原型厚度32mm,运用限度不小于23mm。

11、车轮踏面剥离长度,一处时≤30 mm,两处时(每一处)≤20 mm。

12、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紧急制动距离限值为800m。

13、回送机车,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须附跨铁路局的回送机车时,按铁道部命令办理。

14、行邮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其紧急制动距离限值为800m。

15、列车自动制动机按规定进行试验:客列检作业后,旅客列车始发前应做简略试验。

16、动车组出段前或在返回地点停留后,需做全部试验。

17、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75mm。

18、车钩中心水平线至钢轨顶面高度最大值为890mm

19、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60km/h,其紧急制动距离限值为1400m。

20、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200km/h,其紧急制动距离限值为2000m。

21、行包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其紧急制动距离限值为1100m。

22、密接式车钩摘挂作业时,车辆的摘挂和软管的摘解由调车人员负责。

23、旅客列车中乘坐旅客的车辆,与机车、货车相连接的客车端门及编挂在列车尾部的客车后端门必须加锁。

24、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25、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两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列车最后第二、第三辆不得连续关门。对于不适于连挂在列车中部但走行部良好的车辆,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可挂于列车尾部,以一辆为限,如该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不起作用时,须由车辆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不致脱钩。

26、运转车长接收列车时,应检查:

(1)列车尾部车辆的压力表,紧急制动阀上的封印及列车标志;(2)按规定检查接收列车,核对、通报列车编组;(3)换乘时及时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与机车乘务员核对有关列车运行命令,对表,通报姓名和列车编组。

27、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是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由铁路局规定。

长大下坡道为:线路坡度超过6‰,长度为8 km及以上;线路坡度超过12‰,长度为5 km及以上;线路坡度超过20‰,长度为2 km及以上。

第三章调车工作

1、机车车辆停留时,安全线及避难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2、编组站、区段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牢靠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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