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与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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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与公共管理
社会组织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
从广义上看,社会组织是指人们基于某种社会需求和利益目标,有目的地建立起来的从事特定活动的社会共同体。
从狭义上看,社会组织是指在自愿行动基础上组成的、反映共同利益与共同价值取向的社团组织。
一般的社会组织具有五大特征:特定的组织目标、一定数量的固定成员、制度化的组织结构,普遍化的行动规范,一个开放的系统。
社会组织既区别于政府结构,也不同于企业,包括协会、基金会、慈善信托、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各种形式。
有关社会组织的比较完整的表述,第一次出现在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该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从此,社会组织成为了一个比较固定的说法。
社会组织已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如律师协会、红十字协会、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希望小学……这些社会组织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有:社会服务、扶贫救困。
公益活动、互助合作、理念倡导、自治协调。
既有自我实现的需要,也有为社会尽责的需要,还有从他人那里获得尊重的需要,亦有社会交往的需要。
社会组织可以增加社会资本,增强社会交流,提高社会认同感,提升社会凝聚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社会组织能够协助政府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从而有助于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能够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从而有助于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重要的政治基础;能够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缓解社会各种矛盾和压力,从而有助于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能够促进文化、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丰富民间生活内容,有助于为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成为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黏合剂”。
总之,社会组织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关于社会组织的相关理论有以下三种,即公民社会理论,公民产品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
公民是理论将整个社会分为政府、企业、第三部门,公共产品理论是指不同组织提供不同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新公共管理理论指政府掌舵,企业和社会组织划船。
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民间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具有相同特征,即组织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公益性或者互益性、志愿性。
所谓组织性,也就是正规性。
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是组织能够承担公益使命、履行社会服务职责的保证,所谓非营利性,是指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进行剩余分配以及组织终止时禁止资产私分。
所谓独立性,是指社会组织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隶属于任何政治团体和宗教组织,独立和自治是这一类组织的一个必需条件。
所谓公益性或者互益性,分为两种组织:有关特定群体成员利益的互益性组织和为了社会上不特定人群或者纯粹性社会公益的公益性组织。
因为两者服务与受益范围不同,所以组织相应具有的责任、义务与豁免权利也就不同。
所谓志愿性是指社会组织的使命感是组织的精神支柱,组织员工的动机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自愿、慈善和爱的基础上的,这种内在的动机和自我追求,使他们工作兢兢业业,这是社会组织履行使命和兑现社会承诺的基础。
社会组织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之一,它的治理功能不可替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大发展,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是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
而社会组织是多元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元。
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用,已得到一定验证。
在社会矛盾较严重的某些领域,如下岗再就业、环境保护、扶贫开发、艾滋病防治、社会福利、居民社区服务、慈善救助等公益活动方面,社会组织是一个值得依靠的选择。
社会组织是吸引各种资源的重要途径,可以发挥吸引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甚至是国际资源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组织也在整合社会人力资源为政府排忧解难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社会组织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机制。
在面对政府与社会利益纠纷时,政府可以直接在民间组织这个平台上通过对话达成和解,化解激烈冲突;在面对利益群体之间矛盾时,政府可以利用这个平台斡旋调解;而在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中,代表各自利益的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本群体的代言人,表达利益愿望,影响决策意向。
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要合作者。
政府的职能和功能是有限的,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和社会的分工合作与共同治理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
只有如此,一个政府与社会各归其位、职责分明、相互依赖、相互支持的公共管理时代才能到来。
社会组织也是增加社会凝聚力的黏剂。
社会组织为人们开展志愿活动、进行
公益奉献和各种志趣爱好活动提供了平台,以灵活而自由的方式为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提供便利。
社会组织更是培育公民自治能力的场所。
小政府大社会或者叫做公民自主社会是世界各国的基本趋势,社会组织的发展将是伴随这个大趋势而必然发生的现象。
人们在组织中培育公民意识,提升社会责任感,锻炼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素质与能力,从而促进公民社会的成熟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围绕会员利益和会员服务的核心目标,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关系的三个关键点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会员和会员代表大会是社团组织的存在根本。
会员代表大会是社团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最高决定权,审议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大会负责,拥有四项基本职责,即明确组织使命、批准和监督战略决策、选拔监督经理以及理事会自我评估。
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社会组织由政府的登记机构、主管机构、评估机构、财政税务机构进行管理,接受法律监督、会员监督以及公众的监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逐步提高,服务社会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群众有序参与、有效覆盖城乡、门类齐全的社会团体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社会组织每年以10%~15%的速度在发展。
近些年来出现了一些新型社会组织,有社会企业、枢纽型社会组织、复合型社会组织、联盟型社会组织、草根社会组织、网上(虚拟)社会组织等。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总体上是健康的,大多数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成为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重要的力量。
但不可否认,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政府缺乏对社会组织的有效引导和扶植政策,导致社会组织发育不良和发展不充分。
社会组织数量仍无法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资料显示,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大都在50个以上,而我国只有3.24个。
且城乡结构与东西部结构不合理,而且行业协会发展比较快,学术团体却处于停滞甚至萎缩状态。
许多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组织能力不强。
接着,我国法律法规不完善,法治化程度不高。
目前我国
缺少统一而完整的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法律体系,立法层次不高,一些领域存在法律、法规的空白。
然后,我国管理体制落后,不能适应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新形势。
双重管理限制社会组织发展,门槛过高,政非不分导致严重行政化倾向,缺乏科学有效的分类管理。
还有,我国对社会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最后,社会组织趋利现象严重,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突出。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自身形象和健康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国需要积极引导、培养、扶植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快制定和修改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将社会组织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加强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改进和加强境外在华社会组织的管理。
最后,预祝社会组织的明天会更好!
参考文献:
[1]楚明锟.《公共管理导论》[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2月.
[2]赵伯艳.《社会组织在公共冲突治理中的作用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2年10月.
[3]马庆钰.《社会组织能力建设》[M].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年4月.
[4]《中国社会组织理论研究文集》[C].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