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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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硫化氢的防护和相关标准

第三章   硫化氢的防护和相关标准

6、工作人员的准备 (1)、每个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 (2)、对工作人员进行防护设备的使用训练和防硫化 氢演习,达到在没有灯光的条件下正确佩戴呼吸器。 (3)、在进入怀疑有硫化氢存在的地区前,应先进行 检测,检测时要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工作人员必须对危险情况有全面的思想准备, 提前准备一个对付紧急情况,帮你及时逃生的方案。 (5)、工作人员应相互密切关注,尽量两人结对作业 (6)、所有工作人员应明确自身应急程序,当场在有相关的警告标示。 9、通风与排气:在地下室区和通向坑洼区的 地方、钻台、振动筛以及修井或试油中的集 油罐等处要装排气扇进行通风。 10、井场通讯联络:在一些重要岗位处必须 10、井场通讯联络:在一些重要岗位处必须 要有通讯装置。 11、照明:是井场正常照明的一种补充,当 11、照明:是井场正常照明的一种补充,当 有H2S溢出时,要有保证关健部位的照明。 12、应急发电机:在钻遇(试油、修井) 12、应急发电机:在钻遇(试油、修井) H2S可能超标的井时,有必要考虑一套独立 的30至50KW的发电机。保证应急供电。 30至50KW的发电机。保证应急供电。
3、井控装置的配备及安装 (1)、井控装置的配备:使用的井控装置和管材及 其配件必须具有良好的抗硫化氢性能。根据最高地层 压力,选用高于该压力等级的井控装置,并充分考虑 能满足进一步采取增产措施压力增高的要求 (2)、井控装置的安装要求:安装固定及试压应符 合有关井控规定要求,同时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井口和套管的连接,每条防喷管线的高压区都 不允许现场焊接。 ②、放喷管线至少应装两条,其夹角为90度,并 ②、放喷管线至少应装两条,其夹角为90度,并 接出井场100米以外。 接出井场100米以外。 ③、压井管线至少有一条在上风方向。 ④、井控装置和管材在使用前应进行无损探伤

防硫化氢中毒规定

防硫化氢中毒规定

防硫化氢中毒规定
防硫化氢中毒的规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环境管理:规定必须对可能产生硫化氢的作业区域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如通风设备、防护设备等,确保工作环境中硫化氢浓度不超过安全限值。

2. 个人防护措施:规定在可能接触到硫化氢的工作环境中,工人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手套等,以减少中毒风险。

3. 硫化氢浓度监测:规定必须对可能产生硫化氢的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的硫化氢浓度监测,以确保工作环境中硫化氢浓度不超过安全限值,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4. 标识警示:规定在可能产生硫化氢的作业区域内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警示牌,以提醒工人注意防范硫化氢中毒的风险。

5. 应急措施:规定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对硫化氢泄漏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人员撤离、急救、泄漏源控制等,以降低事故造成的伤害。

6. 健康监测:规定对可能接触到硫化氢的工人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包括体检、呼吸系统功能检查、肺功能检测等,及时发现可能的中毒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防硫化氢中毒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相关
专业指南执行。

在防范硫化氢中毒的过程中,应充分培训工人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防硫化氢中毒管理规定范本

防硫化氢中毒管理规定范本

防硫化氢中毒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可能接触硫化氢的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职工培训1. 所有可能接触硫化氢的职工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硫化氢的危害性、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2. 新进职工应在入职前接受硫化氢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a. 硫化氢的性质、危害和暴露限值;b. 硫化氢中毒的症状和急救措施;c. 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d. 遇到硫化氢泄漏时的紧急处理方法。

四、作业管理1. 所有可能接触硫化氢的作业必须进行事先评估和计划,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2. 作业前必须检查防护装备的完好性,并确保其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3.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职工注意防护措施。

4. 现场监测必须进行常规检测,确保硫化氢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5.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面罩、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6. 作业完成后,必须对防护装备进行清洁和维护,并及时报告损坏或失效的情况。

五、应急措施1. 发生硫化氢泄漏或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

2. 职工应根据培训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采取适当的紧急救援措施,如使用呼吸器进行自救、迅速撤离危险区等。

3. 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4. 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六、监督检查1.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定期组织对可能接触硫化氢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 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a. 防护设施和装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b. 硫化氢泄漏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c. 职工对硫化氢中毒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等。

3. 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作业单位进行整改。

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责。

SY T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SY T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硫化氢监测仪使用前应对下列主要参数进行测试:a)满量程响应时间;b)报警响应时间;c)报警精度。

4.1.5 硫化氢监测仪的校验及检定硫化氢监测仪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校验。

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一年校验一次,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半年校验一次。

在超过满量程浓度的环境使用后应重新校验。

硫化氢监测仪的检定应按JJG 695-2003规定进行。

4.2 含硫化氢作业硫化氢的监测4.2.1 钻井过程钻井过程中,钻到含硫油气层前,应充分作好硫化氢监测和防护的准备工作。

过程中的硫化氢监测按SY/T 5087-2005的规定执行。

钻井现场应配备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并且至少应配备5台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其他专业现场作业队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4.2.2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试油、修井及下作业过程中的硫化气监测根据作业情况按SY/T 5087-2005的规定执行。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至少应配备4台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4.2.3 集输站集输站中的硫化氢监测应采取固定式与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结合使用的方式。

在各单井进站的高压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油水罐区等易泄漏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并设置固定探头,在探头附近同时设置报警喇叭。

作业人员巡检时应佩戴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进入上述区域应注意是否有报警信号。

固定式多点硫化氢监测仪放置于仪表间,探头信号通过电缆送到仪表间,报警通过电缆从仪表间传送到危险区域。

4.2.4 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净化厂硫化氢监测点应设置在脱硫、再生、硫回收、放空排污等区域,监测方法按4.2.3的规定执行。

4.2.5 水处理站油气田水处理站及回注站中硫化氢的监测按4.2.3的规定执行。

5人身安全防护设备及防护5.1 防护设备5.1.1 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在硫化氢浓度较高或浓度不清的环境中作业,均应采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1.2 正压供气系统在含硫环境中采用正压供气系统时,供气系统的空气压力为0.5MPa~0.7MPa,供气量按每人不小于50L/min计算。

硫化氢安全管理(1)

硫化氢安全管理(1)

(站)建立技术档案, 各级管理人员应熟悉其所属范围 内的硫化氢风险情况。

作业人员应了解所在作业区域的地理、地貌、气候等情
况, 熟知逃生路线和安全区域。

施工单位应对每个岗位的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 对存
在危险性的环节采取防范措施。
硫化氢安全管理(1)
管道局五公司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 管理内容 • 作业许可 • 对含硫化氢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凡进入含硫化氢区
命的, 受害人会在没有任何危险征兆的情况下迅速失去 知觉, 并在随后的几秒钟内会由于呼吸中断而死亡, 除 非及时的将受害人移至安全场进行抢救。如果受害人能 够得救, 大部分可以痊愈。 接触浓度为300 mg/m3或300 mg/m3以上的H2S超过30分钟 会引起肺水肿。浓度超过15 mg/m3的H2S会刺激眼睛、鼻 腔粘膜、喉咙或肺。
硫化氢安全管理(1)
2024/10/2
硫化氢安全管理(1)
管道局五公司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含硫化氢或可能含硫化氢作业过程
的 HSE管理, 避免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 依据《含硫
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
6277-2005)和《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 管理内容 • 安全管理: • 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的油气井站应
设置容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危险点源图和紧急撤离 路线图。 • 含有硫化氢的油气管线破裂出现油气泄漏,在作业 区抢修时,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在含硫化氢环境下施工,应使用防爆电机。 • 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应满足《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 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 6277-2005),即 本规定附录1的要求。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硫化氢(H2S)是一种无色、具有刺激性臭味的剧毒气体,广泛存在于含硫油气田及相关工艺中。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是油气田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

一、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目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1. 确保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会受到硫化氢的危害,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预防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措施为了达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目的,油气田应采取以下措施:1. 确定硫化氢危害等级:根据硫化氢浓度和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分析评估不同工作场所的硫化氢危害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防护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硫化氢防护设施,包括硫化氢泄漏报警系统、进入危险区域的防护设备(包括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危险区域的标识等。

3. 管理控制措施:制定硫化氢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在高风险区域的操作要求和操作程序;严格控制硫化氢的泄漏源,对可能泄漏的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4. 人员培训: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包括硫化氢的性质、防护装备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工作人员了解硫化氢的危害特性,并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5. 应急预案:制定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应急避难设施的配置等,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硫化氢泄漏事故。

6. 监测和检测:建立硫化氢浓度的监测和检测系统,实时监测硫化氢浓度,并设立相应的警戒值和报警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以保护自身安全。

7. 硫化氢防护措施的维护:定期对硫化氢防护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8. 积极向工作人员宣传和普及硫化氢防护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增强其应对硫化氢危险的能力。

三、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责任实施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责任应由油气田的相关部门承担,包括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情况;2.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制定硫化氢防护设施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硫化氢防护培训,并建立相关的绩效评估机制。

硫化氢防护

硫化氢防护

硫 化 氢 防 护
7.应将风向标设置在井场及周围的点上,一个风向标 应挂在被正在工地上的人员以及任何临时安全区的 人员都能容易地看得见的地方。安装风向标的可能 的位置是:绷绳、工作现场周围的立柱、临时安全 区、道路入口处、井架上、气防器材室等。风向标 应挂在有光照的地方。 8.在钻台上、井架底座周围、振动筛、液体罐和其他 硫化氢可能聚集的地方应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如鼓 风机或风扇),以驱散工作场所弥散的硫化氢。
3.在含硫地区的钻井设计中,应注明含硫地层及 其深度和预计硫化氢含量。 4.在江河干堤附近钻井应标明干堤、河道位置, 同时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规定。
钻井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
硫 化 氢 防 护
1. 若预计H2S分压大于0.3KPa 时,应使用抗硫套 管、油管等其它管材和工具。
2.对含硫油气层上部的非油气矿藏开采层应下套 管封住,套管鞋深度应大于开采层底部深度 100m以上。目的层为含硫油气层以上地层压力 梯度与之相差较大的地层也应下套管封隔。当 井下温度高于93ºC 以深的井段,套管可不考虑 其抗硫性能。 3. 高压含硫地区可采用厚壁钻杆。
b)、慢性中毒 人长时间暴露于浓度高于100ppm的空气中 也有可能造成窒息和死亡(据资料介绍在100ppm 浓度的空气中暴露4小时以上将导致死亡)。如果 人暴露在低硫化氢浓度的环境中(50-200ppm), 硫化氢将对人体产生慢性中毒,主要是眼睛感觉 剧痛,连续咳嗽,胸闷和皮肤过敏等。 当人员受硫化氢伤害时,没有办法预测会发 生什么样的后果。中毒者有可能突然倒下,在倒 地之前,由于强烈的肌肉痉挛,使中毒者变得非 常僵硬。因此,有些中毒者在倒下时受伤,使中 毒者可能难于治疗,并可能会长时间需要某种人 工呼吸器来协助和恢复呼吸。
9. 钻入含硫油气层前,应将机泵房、循环系统及二 层台等处设置的防风护套和其它类似围布拆除。 寒冷地区在冬季施工时,对保温设施可采取相应 的通风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 10. 应确保通信系统24小时畅通。

油田防硫化氢特别管理规定(修改)

油田防硫化氢特别管理规定(修改)

第三采油技术服务处彭阳油田安全生产作业指导第一章彭阳油田基本概况采油三处彭阳油区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主要产油区位于孟塬乡、冯庄乡的3个行政村境内,所在地为典型的黄土高原地貌,沟壑纵横,梁峁交错,占地面积50平方公里左右,油区主要风向为东南风和西北风,该区块隶属采油三处彭阳采油作业区管辖范围。

第二章彭阳油田有毒有害气体分布情况1、硫化氢发现初期2007年4月1日14:30分,对演23井延9油层进行负压射孔求初产,根据项目组现场汇报,射孔后无HS气体显示,4月2日14:00进行抽汲,约20时44分左右,现场作业人2S气体浓度达58ppm,作业队伍立即关井停止抽汲、关井。

员感觉到有臭鸡蛋气味,检测到H2该井4月8日采取碱水(压井液密度1.01,浓度1%)压井措施,用碱水37.6方。

演27井于2007年4月18日投产试采初期,取样口、量油口硫化氢气体浓度均超过60ppm (检测仪最大量程60ppm)。

后经长庆石油勘探局职防所复测,该井量油口硫化氢气体浓度达到7600 mg/m3,一氧化碳气体浓度达到1250 mg/m3。

取样口再经长庆石油勘探局职防所复测该井套管口硫化氢气体浓度为4864 mg/m3,一氧化碳气体浓度达到1250 mg/m3。

2、高含硫场所周边环境分布情况第三采油处2009年聘请长庆石油勘探局职防所对彭阳区块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共发现含有硫化氢的有站点2个、井场5个(9口油井)。

即:孟一拉油站;孟一增压点;演23井场(演23井、孟22-75、孟23-74);演24井;孟28-70井场(孟30-68、孟29-70、孟30-69);孟20-70井场(孟20-68);演27井;第三章硫化氢、一氧化碳的危害及机理1、硫化氢的危害及机理S)为无色、易燃、剧毒气体,具有臭鸡蛋气味。

相对密度1.19,比空气重;硫化氢(H2爆炸极限为4—46%,卫生标准:空气中浓度≤10mg/m3。

易溶于水,亦溶于醇类、石油溶剂和原油中;在无风或阴雨(雪)天气情况下,容易在低洼地带聚集。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概述为了保障含硫油气田的安全生产,有效防备和掌控硫化氢泄露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旗下全部含硫油气田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硫化氢泄露事故的发生。

2.原则:全员参加,科学管理,防备为主,安全第一、第二章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第四条组织架构1.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由企业管理负责人负总责,设立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其职责与权限。

2.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硫化氢防护安全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五条人员管理1.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硫化氢防护安全知识和技能。

2.含硫油气田从业人员必需持有合格的硫化氢防护安全证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第六条设备设施管理1.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对防护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

2.检修维护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合格,并定期开展设备设施检修工作。

第七条作业管理1.全部作业人员必需佩戴防毒面具、防护服等防护装备,并依据作业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护措施。

2.作业现场应设置合适的检测仪器,并由专职人员进行检测,确保硫化氢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严禁在没有进行硫化氢检测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如检测发现硫化氢浓度超标,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停止作业并疏散人员。

第八条应急预案1.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必需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应急预案应包含紧急疏散程序、救援措施、医疗救助等内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应对。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监督责任1.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对含硫油气田的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2.其他部门应乐观搭配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及时供应相关信息和数据。

硫化氢防护管理规范(试行)

硫化氢防护管理规范(试行)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文件川庆长钻发〔2010〕115号长庆钻井总公司关于印发《硫化氢防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项目部、公司(中心)、钻井队,总公司机关各部室:现将《长庆钻井总公司硫化氢防护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长庆钻井总公司硫化氢防护管理规范(试行)川庆钻探长庆钻井总公司二○一○年六月—2—目录1. 范围和应用领域 (5)1.1目的 (5)1.2适用范围 (5)1.3应用领域 (5)2. 参考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职责 (6)5. 运行规范 (6)5.1培训与持证 (6)5.2 防护装备配置 (6)5.3井场布局 (8)5.4钻井作业 (8)5.5钻井设备、器具 (8)5.6受限空间作业 (9)5.7硫化氢防护应急管理 (9)6. 管理系统 (10)6.1 资源支持 (10)6.2 管理记录 (10)6.3 审核要求 (10)6.4 复核与更新 (11)6.5 偏离管理 (11)6.6 培训和沟通 (11)6.7 解释 (11)—4—1 范围和应用领域1.1 目的为规范硫化氢防护管理,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小作业中硫化氢伤害风险,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长庆钻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单位,以及为总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本规范应用于总公司范围内硫化氢防护的管理。

2 参考文件SY/T 6277《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SY/T 6137《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做法》Q/SYCQZ 60-2009《长庆区域钻井井控实施细则》《长庆钻井总公司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测仪器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受限空间:空间大小足以让人员进入其间进行工作,但进出受到限制,结构设计不适合于人员在其中连续工作。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硫化氢(H2S)是油气田开采过程中常见的有毒气体之一,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等特点,对人体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

为保障油气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硫化氢的防护、安全管理,防护装备的选择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 硫化氢防护的原则和目标硫化氢防护的原则是“控制源头、防护优先、综合管理、技术保障”,其目标是在油气田开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硫化氢释放和泄漏,降低硫化氢的浓度,有效防护工作人员免受硫化氢的危害。

2. 管理责任与安全培训油气田公司应明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

同时,油气田公司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包括硫化氢的特点、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3. 监测和预警体系油气田应建立硫化氢浓度的实时监测和预警体系,对重点区域、工作岗位的硫化氢浓度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硫化氢浓度不超过规定限值。

4. 防护设备和装备油气田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硫化氢防护设备和装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气体检测仪、呼吸器等。

对于高浓度硫化氢作业,应配备专业的化学防护服和特种呼吸器。

5. 应急预案与演练油气田应制定完善的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处置程序,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 清除源头,减少释放油气田应通过技术手段,如降低井口压力、合理选择开采方式等,尽量减少硫化氢的释放。

同时,加强管道、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运行安全,减少泄漏和漏气事故的发生。

2. 确定硫化氢工作区域油气田应通过测定硫化氢的浓度,合理划分硫化氢工作区域。

对硫化氢浓度较高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限制非工作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

3. 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油气田应根据硫化氢的浓度和工作区域的特点,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

硫化氢防控管理办法(标准版)

硫化氢防控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硫化氢防控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硫化氢防控管理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硫化氢中毒是指员工在公司勘探、开发、储运、销售、检维修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中因吸入硫化氢引发的影响身体与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事件。

第三条硫化氢防控工作本着“谁设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防控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冀东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和承包商单位。

第二章建设阶段第五条依据开发部门提供的数据,含有硫化氢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论证、安全预评价和HAZOP分析,应包括对项目中硫化氢产生及危害的评价、分析内容,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应采取减少硫化氢产生的工艺技术,结合实际选用抗硫化氢腐蚀的设备和材料。

第七条在工艺设计过程中,应针对含硫介质或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的可能性,采取预防措施。

第八条在制定含硫油气井勘探开发方案或设计含硫原油加工工艺及含硫天然气净化、加工工艺时,应进行明确提示,并提出采取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技术措施。

第九条防硫化氢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章生产过程第十条施工作业中要严格遵守以下及相关硫化氢作业规程:1.钻井作业要严格按照《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要求进行作业;2.井下作业要严格按照《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要求进行作业;3.测井作业要严格按照《含硫化氢测井安全防护规范》要求进行作业;4.油气站场作业要严格按照《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推荐方法》要求进行作业。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近年来,我省多次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多人死亡。

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17起,死亡44人。

这些事故都是由于企业(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完善、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够、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以及事故险情发生后施救不当等原因造成的。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按照王军民副省长的指示要求,省安监局组织力量,借鉴有关单位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规定,从含硫油气田、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炼油化工企业、其他涉硫化工企业、冶金企业、造纸企业和食品、纺织、皮革鞣制、污水处理等行业及其他硫化氢危险场所等七个重点方面,制订了《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排查治理硫化氢中毒安全隐患。

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作为今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去年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基础上,组织涉及硫化氢的29个行业与96个职业岗位,重点是含硫油气田、石油化工、矿山、有色、造纸、污水处理等行业和单位,对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工艺、设备和坑、池、罐和井下、管道等场所逐一排查,逐一建立隐患档案,全面治理硫化氢中毒安全隐患。

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有关企业(单位)要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跟踪督办。

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不细致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或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贯彻《规定》,普及硫化氢防范知识。

各级安监、卫生、建设、石化、轻工、冶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规定》,宣传识别硫化氢气体的方法、防范中毒事故和急救等安全知识,提高民众防范硫化氢等中毒事故的安全意识。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硫化氢是一种高毒、易燃、爆炸性极强的气体,对人体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

为了保障油气田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发生,制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油气田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硫化氢泄漏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向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硫化氢的作业环境和工作岗位,包括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由油气田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各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责任,并确保下属员工按照规定执行。

第六条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硫化氢防护安全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硫化氢防护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所有设备和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确保硫化氢泄露监测设备的有效运行,对存在泄露的地点进行及时修复。

第九条在存在硫化氢的环境中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并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包括呼吸防护器、防酸碱服装等。

第十条在硫化氢泄露前,要进行危险源排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包括检查设备、保养设备等。

第十一条确保硫化氢泄露应急处理措施得以即时启动,包括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通道等。

第四章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了解硫化氢的危害性和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每年需要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和考试,确保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硫化氢防护安全检查与检测第十四条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当疑似或发生硫化氢泄露事故时,要及时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环境和员工的安全。

防硫化氢中毒管理规定

防硫化氢中毒管理规定

防硫化氢中毒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护工作场所的工人免受硫化氢中毒的伤害而制定的。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法规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防硫化氢中毒管理规定:
1. 限制硫化氢的暴露水平:规定硫化氢在工作场所中的最大暴露水平,以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这个限制值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卫生部门根据科学研究和专业意见确定。

2.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要求雇主对工作场所的硫化氢暴露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减少或消除风险。

例如,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改善通风系统、限制工作时间和提供紧急救援设备等。

3. 培训和教育:规定雇主必须向工人提供有关硫化氢中毒的培训和教育,包括认识硫化氢中毒的症状、危害和预防措施等。

雇主还应提供适当的培训证明和记录,以确保工人获得必要的培训。

4. 监测和检测:要求雇主监测和检测工作场所中硫化氢的浓度,以确保它在安全范围内。

这可能包括定期的空气质量检测、使用可移动式或固定式气体检测仪器等。

5. 紧急响应和救援:要求雇主制定和实施应急响应计划,并提供相应的紧急救援设备和培训。

这包括培训员工如何正确使用救援设备,急救措施和紧急疏散程序等。

6. 监督和合规:规定监管部门会定期检查工作场所是否符合硫化氢中毒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雇主进行处罚和改正。

注意: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内容,具体的防硫化氢中毒管理规定应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法规来决定。

请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指南以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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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及石油伴生气中含硫化氢的陆上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人员培训第一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教材应包括如下内容:a)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b)硫化氢监测仪器及方法;c)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d)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e)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对作业人员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h,每三年复训一次。

第五条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应达到以下要求;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的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第六条对进入含硫化氢现场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并有专人监督监控。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七条在地质设计中,应标明探井周围3Km,生产井井位2Km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公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位置,并对附近的地理、地貌、环境情况等作详尽描述。

第八条在施工设计中,应对施工区域的道路交通、气候特点、临时安全区域位置作描述;在确定临时安全区的位置时,首先应考虑季节风向。

当风向发生90°变化时,应始终保持有一个临时安全区可以使用。

第九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预计硫化氢含量;明确使用的套管、钻杆、放喷管线等管材和工具应具有抗硫性能和抗硫等级。

第十条在钻井设计中,技术套管的下深应覆盖易坍塌地层、异常高压地层、岩膏层等复杂地层。

第十一条钻井、作业设计中,应要求施工队根据地层的压力梯度安装相应压力等级的防喷器组合及井控管汇等设备。

在油(气、水)井酸化压裂工程设计中,应注明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明确加重材料、重泥浆、除硫剂的储备要求;对钻井液、修井液的PH值(9.5以上)、安全附加密度(取其上限值)等技术参数应作具体要求和说明。

第十三条在油气田地面工程设计中,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在安全专篇中应有硫化氢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油气田地面建设设计中,按照设计规范应有脱硫装置或防硫化氢腐蚀技术设计。

第三章风险识别和评估第十五条生产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硫化氢风险评估,在施工区域划出警戒范围,做出明显警示标识。

要对所属范围内的含硫化氢施工井号、油气集输管线、油气集输场(站)建立技术档案,各级管理人员应对其所属范围内的硫化氢风险情况熟悉。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了解所在作业区域的地理、地貌、气候等情况,熟知逃生路线和安全区域。

第十七条生产施工单位应对每个岗位的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对存在危险性的环节采取防范措施。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进入硫化氢未知浓度区域,应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行硫化氢安全检测。

第十九条警戒区内,对进入人员要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条进入含硫化氢区域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审查备案。

作业之前应编制含硫化氢现场作业指导书并做施工技术交底,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签署施工作业许可单。

现场施工人员至少二人以上(含二人),明确现场监护人。

第二十一条钻井、作业施工中,应按要求对防喷器和井控管汇进行试压。

第二十二条钻井、作业井口和套管的连接以及放喷管线在现场不允许焊接。

第二十三条钻开含硫化氢油气层100米前,钻井队应按照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经验收审批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含硫化氢井在射开油气层前,作业队应按防范硫化氢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二十四条在油气层和钻过油气层进行起下钻作业前,应先进行短程起下钻,观察后效。

第二十五条钻井、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井筒内灌注钻井液、修井液或清水,维持液柱压力;加强坐岗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关井”。

第二十六条溢流的处理和压井作业措施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中第7章的规定。

井喷失控的处理应符合《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中第9章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完井试油(测试)施工作业中,测试管线的走向应避开民房和居民区,放喷点火坑距民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100米以上,现场条件受限制时应采取疏散撤离措施。

第二十八条酸化、酸洗过程中,管线出口应朝下风口,并有专人佩戴空气呼吸器,对出口进行硫化氢检测。

第二十九条井口和地面流程设备、测试管线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试压合格。

分离器的排水管线应接入污水池,严禁不接排污管线或直接接在井场。

第三十条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应建立安全记录,记录包括生产情况、硫化氢含量、可能泄漏的位置、平面位置图、防护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对涉及含有硫化氢区块开采的各集输油站、集气站、轻烃站、卸油台等各站(台)的硫化氢检测应采取固定式与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相结合使用。

天然气压缩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等易泄漏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并设置固定检测探头。

第三十二条站(台)内巡检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进入生产区域,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时应预警,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方可进入现场;当浓度超过30mg/m3(20ppm)应立即撤离,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供城区的民用天然气硫化氢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应在集气(油)站或轻烃站进行脱硫处理,处理后的天然气经取样化验符合标准后使用。

第三十四条对储存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重点装置,如原油储罐、稳定塔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等,应在原油罐切水处、地漏、隔油池、含硫化氢贮罐等部位设置有醒目的硫化氢警示牌,标明硫化氢的特性及防护要求。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无硫化氢防护的情况下,对含硫储罐罐顶进行人工现场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和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作业。

第三十六条套管气流程应接入单井生产流程管网;定期放套管气人员应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与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七条含硫化氢的油气集输场站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风向标;集输场站的计量房、油泵房、阀组间、污水泵房以及压气站的压缩机房内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器。

禁止单独进入上述场所进行维修、计量或流程切换等操作。

第三十八条含硫化氢的生产井、长停井、间开井、扶躺井井口装置流程应齐全,井口、井场警示标志、风向标应齐全。

施工操作时,岗位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三十九条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的油气井站应设置容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危险点源图和紧急撤离路线图。

第四十条油气管线破裂出现油气泄漏,在作业区抢修时,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四十一条含硫化氢密闭区域的所有油气取样口,应加强通风;在含硫化氢油气区钻、修井作业施工,其井场应安装防爆风机。

第四十二条硫化氢监测仪应采用固定式和携带式监测仪。

第四十三条作业现场需24h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探头数可以根据现场气样测定点的数量来确定,监测仪探头置于现场硫化氢易泄漏区域,主机可安装在远离现场的控制室。

作业人员在危险场所应配带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用来监测工作区域硫化氢的浓度变化。

第四十四条硫化氢监测仪使用前应对:a)满量程不响应时间、b)报警响应时间、c)报警精度等主要参数进行测试。

硫化氢监测仪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校验。

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一年校验一次,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半年校验一次。

校验应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

第四十五条硫化氢的监测按照《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6277-2005)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涉及硫化氢区域作业施工的队伍硫化氢防护装备配置:a)每个钻井队配置正压式呼吸器至少1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至少5个,固定式探头6个,充气泵1台。

b)每个作业队配置正压式呼吸器至少5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4个。

c)开发、集输单位硫化氢防护装备:单井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个;计量站(接转站)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2个,计量间、外输泵房视情况配置固定式检测仪2-4套;集输站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2-5个,外输泵房、天然气压缩泵房视情况配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2-4套;测试井队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2个;维修队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5套、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1-2个;其他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人数配置足够的硫化氢检测设备和设施。

第四十七条现场硫化氢的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存档。

第四十八条在含硫油气田开采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立即穿戴防护用具。

第四十九条在硫化氢浓度较高或浓度不清的环境中作业,应采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多人长时间在含硫环境中工作时应建立正压供气系统。

供气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压力采用0.5~0.7MPa,供气量按每人不小于50L/min计算。

与供气系统配套使用的是可外接供气系统的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或者是带快速接头的防毒面罩。

供气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

第五十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应采用以下安全防护措施:a)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硫化氢监测仪器及防护装置,并有专人管理,使硫化氢监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b)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c)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d)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及排风扇;e)进入重点监测区作业时,应配戴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两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f)当浓度达到10mg/m3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当浓度达到50mg/m3报警时,迅速打开排风扇,疏散下风向人员,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禁止动用电、气焊,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查明泄漏原因,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向上级报告情况;g)当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无法控制时,进入紧急状态,立即疏散无关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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