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关于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关于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治,收费项目逐步减少、收费行为更加规范、企业负担不断减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仍时有发生,形式上也具有隐蔽性。
2022年,XX局查处涉企违规收费案件25件,为3986户企业清退违规收费234万元。
本文旨在结合基层监管实际,分析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探索提出治理建议意见,助力企业减负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存在问题(一)收费主体环节多,监管难度大。
涉企收费分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三类,涵盖企业基建、经营、物流等各个环节,收费主体、收费性质、收费环节具有多元特征,同一收费项目的历史沿革复杂,每个项目有独特的内涵,标准往往也相差甚远。
目前,判定一项涉企收费行为是否违法,需要从收费性质、收费主体、项目及其内涵、标准、范围、收费对象、资金去向等多个要素综合考虑,还需要研究收费依据的历史沿革、文件有效性、不同文件之间的冲突,监管难度大。
(二)企业维权成本高,维权意愿低。
涉企收费主体一般对企业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或者提供一些非竞争性的服务,双方处于天然的不平等地位,对于部分乱收费行为,企业往往明知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费,但不交费意味着不能通关办事,不能交易经营,也没有证据进行投诉,迫于无奈只得缴纳费用。
目前,尽管各级各部门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在涉企收费联合治理中也常常提前公开征集线索,但涉企收费的有效投诉举报并不多,近5年来,XX局收到涉企收费相关投诉举报仅30件,且其中大部分反映中介机构收费高,有效投诉举报相对较少。
(三)单位违法成本低,震慑效应差。
相对于大量的收费主体来说,监管部门人手相对有限,难以对收费主体进行全覆盖检查,更难以进行常态化监督。
加之,按照行政处罚的两年追溯期限,一些不存在连续性的乱收费行为超过追溯期就不能实施行政处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事业单位铤而走险,借助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搭车收费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7.04.25•【文号】发改价格〔2017〕790号•【施行日期】2017.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作了明确部署。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通过采取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措施,在减轻企业收费负担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收费名目较多、乱收费等问题依然突出,亟需通过清理规范,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
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
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巩义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巩义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序号收费项目定价部门收费文件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1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发改经体[2015]2752号附件6,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05]40号、41号见文件2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2279号,省发改委豫发改办[2004]97号见文件3司法鉴定收费法医临床鉴定省发改委会同省司法厅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2755号,省政府豫政[2008]52号,省发改委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省发改委、省司法厅豫发改收费[2014]1357号等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
(1)损伤程度鉴定例300元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2)伤残程度评定例700元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3)伤病关系鉴定例1000元同上(4)诈病、诈伤鉴定例1500元同上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5) 医疗纠纷鉴定例4300元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6)劳动能力鉴定例700元同上(7)活体年龄鉴定例800元同上(8)男性性功能评定例700元同上序号收费项目定价部门收费文件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9)听觉功能评定例700元同上(10) 视觉功能评定例700元同上致伤物和致伤方式例900元同上(11)推断(12)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例600元同上(13) 后期医疗费评定例600元同上(14)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例600元同上(15)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例600元同上(16) 治疗时限评定例600元同上(17)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例800元4律师服务收费(办理刑事案件)省发改委会同省司法厅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2755号,省发改委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省发改委、司法厅豫发改收费[2004]1363号、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范围为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
招远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
12
城市绿化补偿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鲁财综[2006]20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令55号,烟政办发[2002]31号
《山东省定价目录》
(鲁价综发[2015]123号)
鲁财综[2006]20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令55号,烟政办发[2002]31号
招远园林处
13
户外广告资源
有偿使用费
详见文件
《山东省定价目录》
鲁价费发[2005]155号、鲁价费发[2009]14号、鲁技监量发[1994]042号
招远市检验检测中心
《中央定价目录》
(国家发改委2015年第29号令)
发改价格[2006]2305号
发改价格[2015]1126号
招远邮政局
国内特快专递资费、明信片邮寄资费、印刷品寄递资费和单件10公斤以下计泡包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10
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
具体标准详见发改价格〔2014〕268号文件
《中央定价目录》
(国家发改委2015年第29号令)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1993]鲁价涉字第46号
招远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16
计量收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财政关于印发《山东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和《山东省计量检定收费规定》的通知、《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6)127号
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7
房地产测绘费
(一)分户图
《山东省定价目录》
(鲁价综发[2015]123号)
国测财字[2002]3号
鲁价费发[2015]123号
河北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的用户
见文件 见文件 见文件
气象服务 中心
地震安全 性评价机
构
电网经营 企业
冀价经费〔2012〕 13 号
范围:全省。 对象:道路运
输经营者
见文件
汽车客运 站
医院病房、学生宿舍、幼儿园教学场所等
每终端 20 元/月;宾馆、饭店、商场、娱
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定价 目录
冀价行费〔2006〕 39 号
范围:全省。 对象:非居民
动车的为 100 元),每起事故评估鉴
证收费总额最高为 10000 元。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
道路车辆救援服 省交通运 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 冀价经费〔2013〕 范围:全省。
14
务收费标准
输厅 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河
26 号
对象:委托方
见文件
道路救援 公司
北省定价目录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
6 产权转让收费 源交易管 转让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 第 154 号、冀政办 对象:产权交
理委员会 定价目录
〔2009〕94 号
易企业
见文件
产权交易 机构
国家计委、司法部《公正服 冀价经费〔1999〕 范围:全省。
7 公证服务收费 省司法厅 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定象:委托方
住宅楼用房:1 元/平方米。 商业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绘
范围:全省。 用房:1.5 元/平方米。 多功能楼用
4
房地产测绘产品 价格
省国土资 源厅
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
冀价经费〔2006〕 23 号
对象:工程建
房:2 元/平方米。 建筑用地拨地定
河北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4
房地产测绘产品价格
省国土资源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绘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定价目录
冀价经费〔2006〕23号
范围:全省。对象:工程建设单位
住宅楼用房:1元/平方米。 商业楼用房:1.5元/平方米。 多功能楼用房:2元/平方米。建筑用地拨地定桩(4点/件):2000元/件。建筑物放线测绘:2000元/件。
评估鉴证机构
14
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定价目录
冀价经费〔2013〕26号
范围:全省。对象:委托方
见文件
道路救援公司
15
防雷技术服务
收费
省气象局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河北省定价目录
冀价行费〔2006〕39号
范围:全省。对象:非居民用户
医院病房、学生宿舍、幼儿园教学场所等每终端20元/月;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等每终端不超过27元/月,具体标准由用户与有线电视经营者协商确定。降低养老机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为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主终端不高于20元/终端·月交纳,两台以内(含两台)副终端按不高于7元/终端·月交纳;第四台以上(含第四台)终端按主终端收费。
见文件
司法鉴定机构
1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省技术监督局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定价目录
冀价经费〔2011〕28号、冀价经费〔2012〕24号、冀价经费〔2013〕16号
范围:全省。对象:受检机动车用户
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
1.小型车、计时、节假日、白天标准
元/小时
6
同上
同上
2.非节假日
元/小时
5
同上
同上
3.节假日、夜间标准
元/小时
3
同上
同上
4.非节假日
元/小时
2.5
同上
同上
5.每日最高(24小时)节假日
1600
同上
15.吊车--五类车
元/车.次
2100
同上
16.吊车--吊货物
元/吨
20
同上
17.基价货物装卸
元/车.次
260
同上
货物装卸服务分铲车或叉车及人工救援服务由用户自主选择
铲车或叉车
元/吨
35
同上
同上
18.货物装卸--人工
元/吨
70
同上
同上
(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
泰价费发〔2017〕33号
注:车辆救援服务机构装卸(倒装)危险货物,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不超过50%的费用。以上标准均为最高标准
1.货物装卸费
元/吨
15
同上
指将货物从车上卸至停车场或从停车场装至车上
2.货物倒装费
元/吨
20
同上
指将货物从超限超载车上直接倒装至货主租用的车上
3.货物看管费
元/吨
2
同上
指已卸至停车场或堆场的货物看管费
元/小时
8
同上
同上
14.非节假日
元/小时
7
同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3•【字号】川发改价格[2010]1071号•【施行日期】201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071号2010年11月3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川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经清理整顿,现将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决定保留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计41项(见附件1)。
其中国家管理的项目20项,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予以保留。
二、决定取消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计22项(见附件2)。
与取消项目相关的文件,在本通知生效之日同时废止。
三、决定降低标准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计6项(见附件3)。
降低标准的政策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另文印发。
四、决定规范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计15项(其中国家项目省定标准2项,见附件4)。
规范项目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对收费的项目、标准、对象、范围、管理等进行重新规范,并尽快出台新的政策性文件。
五、决定停止执行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计16项(见附件5)。
与停止项目相关的文件,在本通知生效之日同时废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继续收取的项目,由执收部门(单位)按程序重新申请。
六、决定划出定价管理范围的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计7项(见附件6)。
划出定价管理范围的项目,其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原相关文件在本通知生效之日同时废止。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19•【字号】青发改价格〔2016〕566号•【施行日期】201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56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实行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青海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青发改收费〔2010〕978号)有关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青海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营服务性收费、涉企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纳入目录的为省级设立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未纳入目录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和委托人按照“自愿委托、公平竞争、合理收费”的原则协商确定。
未列入目录清单、非企业自愿委托而进行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为乱收费行为,企业可拒绝缴纳,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年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因国家和我省价格政策调整造成管理方式变化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或退出目录。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
各地未经省政府批准,违规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16•【字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目企经营服务收费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要求,依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辽价发[2015]63号)精神,现将《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清单》共有17项(详见附表),其中:省管9项;省授权市以下政府管理8项。
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二、未进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实行市场调节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收费单位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物价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各执收单位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要建立会计制度和收支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加强收费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鞍发改发[2015]50号)规定,每年四月底前将上年度收费执行情况上报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四、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山东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4月)
高速公路收费等其他详见文件。
管理单位 5.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 自2020年2月17日0时至疫情防控工
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2020]1号)
作结束,依法通行收费公路(含收费
6.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 桥梁和隧道)的所有车辆,免收通行
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 费。
〔2020〕62号)
1
序号
收费项目
2 航道通行费
行业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执收单位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
号文件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鲁政发
〔2011〕48号)
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补票手续费每张0.5元;退票费班车 按票面金额10%-20%计收,旅游车按 票面金额20%-50%计收。
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交财〔1996〕11号)
(1)企业
国有资产 交易服务
国资部门
费 垄断性交
6 易平台服
务收费
(2)船舶 交易服务 交通运输部门 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山东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4月)
序号
收费项目
1 车辆通行费
行业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执收单位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 普通公路:一类车每车次10元;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09•【字号】陕发改价格〔2023〕405号•【施行日期】2023.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省纪委《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函》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经对我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形成了《陕西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在各地建立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服务价格等,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四、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支持经营者通过压缩经营成本和利润等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五、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皖价服〔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为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中“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的要求,近日,省物价局对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停止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省物价局《关于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4〕158号)即行废止。
各地依法开展的相关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房产测绘收费,收费标准由经营服务者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需情况等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降低公证收费(涉企部分)、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降价幅度平均不低于20%,下调收费标准的文件另行下发。
四、司法鉴定收费、河道船闸过闸收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收费、机场进出港货物地面运输服务收费、汽车客运站站务收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仍按现行收费规定执行,其中机场进出港货物地面运输服务收费、汽车客运站站务收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按照《安徽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授权各市、县定价。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本文件时,可以结合当地实际,依据定价权限和相关程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实施方案
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企业多样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各地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日益增多,有的存在乱象和不合理。
因此,为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发展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二、目标1.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合理收费标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2.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营环境,促进企业发展。
三、实施步骤1.建立调查研究小组,全面了解当地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现状和问题。
2.开展服务收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乱收费、逾期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
3.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包括需要收费的服务项目和相应的收费标准。
4.根据各项服务的实际成本和市场价值,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5.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范执行。
6.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收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及时处理。
7.定期评估和监测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对不合理的收费进行纠正。
8.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收费政策的知晓率和合理性的认识。
四、政策措施1.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收费,不得私设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3.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4.对存在乱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5.鼓励企业合理组织和提供涉企经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6.完善企业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7.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实现收费政策的一体化管理。
五、预期效果1.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乱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2.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3.增进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任,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投资。
4.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防范措施1.加强领导力量,落实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责任。
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1
收费项目
批准单位
文件依据
收费主体
收费对象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 气象技术服务费 防雷技术服务费 拍卖佣金 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铁路专用线过轨费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费 汽车客运站收费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 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 土地登记代理费 土地测绘费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费 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
34
公证服务费 股权托管服务费 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费 信用评级服务费
委托者 委托者 委托者 委托者
35 36
37
鄂价工服规〔2013〕103 具备资质的信用评级机 号 构
第2页,共2页
委托者 产生垃圾者 排污企业 委托者 委托者 买受人 委托者 过轨货物 所有者 委托者 使用汽车客 运站场地单 位 委托者 委托者 委托者 委托者 委托者 委托者 委托者
2
3
4
5
6
省定标准 鄂价费规[2014]66号 中央授权 鄂价费规[2014]21号 省定标准 省定标准 鄂价法规[2012]205号 省定标准 鄂价费规[2012]109号 中央立项 鄂价费规[2012]13号 省定标准 中央立项 鄂价费规[2012]196号 省定标准 鄂价房服[2008]105号 省定标准 鄂价费[2010]248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0]180 省定标准 号,鄂价房服[2002]45号 中央立项 国测财字[2002]3号, 省定标准 鄂价房服[2007]77号 省定标准 鄂价工服〔2014〕87号
22
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 省定标准 鄂价房服[2004]286号 务费 鄂价房服[2006]2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 中央立项 鄂价费规[2011]27号 服务费 省定标准 发改价格[2011]534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 防震减灾技术服务费 安防工程检测检验费 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检测费 矿山救护服务费 省定标准 鄂价房服[2008]20号 中央立项 鄂价房服[2004]277号 省定标准 省定标准 鄂价房服函[2007]75号 省定标准 鄂价房服函[2007]49号 鄂价房服函[2008]59号
贵州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贵州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2.本目录清单不包含中央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中央规定执行。
3.本目录清单所称“市”指地级市、自治州,“县”指县(特区)及县级市。
授权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市人民政府制定收
费标准的权限,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授权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4.目录清单之外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按照《价格法》和《贵州省定价目录》进行管理。
胶州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33个行业35项收费
序号
收 费 项 目 名 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收费文件依据
备注
(一)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见文件
鲁价费发[1999]367号
青政发[2012]30号规定:按照不高于原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鲁价费发[1999]36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
收费标准(元)
批准收费文件依据
备注
(一)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见文件
鲁价费发[2003]34号、鲁价费发[2001]396号
青政发[2012]30号规定:按照不高于鲁价费发[2004139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45%收取
1
建设用地
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
甲级:2.10
同上
1、不足100元的100元计算。 2、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教育用房和和学生集体宿舍;军事战备设施(不含经营性设施、家属宿舍);敬老院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公共绿地;防洪、抗震、人防等抗灾工程免收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只收取技术资料工本费100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
0.10
鲁价费发[2010]10号、青价费[2010]3号
⑵
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1.2
同上
青政发[2012]30号规定:按照不高于鲁价费发[2010]1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
2
已建建(构)筑物防雷安全性能检测服务费
按鲁价费发[2010]1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95%执行
⑴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
按中标金额的1.0%
⑵
中标金额100-500万元部分
按中标金额的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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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是否 是否 是否 行政 涉进 涉企 审批 出口 前置 环节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八、司法服务收费 (一)公证服务收费 1、证明法律行为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4、提存公证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6、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7、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8、证明产权(不含知识产权) 9、证明宅基地使用权 10、提存、登记、保管文书 11、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2、证明执照、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 13、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和代办服务 14、公证书工本费 (二)司法鉴定收费 1、法医类 (1)法医病理鉴定 (2)法医临床鉴定 (3)法医物证鉴定 (4)法医毒物鉴定 (5)法医人类学鉴定 (6)法医精神病鉴定 2、物证类 (1)文书鉴定 (2)痕迹鉴定 (3)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 3、声像资料类 (1)电子数据鉴定 (2)声像资料鉴定 4、涉及财产案件类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第 23 页
收费项目名称
是否 是否 是否 行政 涉进 涉企 审批 出口 前置 环节
收费文件(文号)Leabharlann 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九、
白兆山风景区服务收费 ① ② ③ 白兆山风景区门票价格 白兆山风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白兆山风景区内循环车车票价格 钱冲银杏谷风景区门票价格 钱冲银杏谷风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钱冲银杏谷风景内循环车车票价格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十、
钱冲银杏谷风景区服务收费 ① ② ③
第 24 页
二、安陆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部分﹙2018.9.1﹚
收费项目名称 是否 是否 是否 行政 涉进 涉企 审批 出口 前置 环节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一、汽车客运站站务费 客运代理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部分)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是 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收费 (一)入户安装费 (二)收视费 五、垄断性交易平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 (一)碳排放权交易服务费 (二)公共平台信息服务费 (三)保障性住房交易 (四)产权交易鉴证收费 六、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一)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费 1、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 2、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 3、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和货物转运费 4、吊车作业费 5、货物搬运、装卸费 6、事故车辆停放费 7、放空费 8、拖曳(牵引)车辆通行费 9、车辆租用费 七、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鄂价办[2015]99号 安价费[2011]18号 物价、交通部门 物价、交通部门 物价、交通部门 物价、交通部门 物价、交通部门 物价、交通部门 物价、交通部门 物价、交通部门 物价、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鄂价环资[2015]64号 鄂价工服[2017]61号 鄂价工服[2017]61号 鄂价房服函[2004]23号 鄂价房服函[2008]113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 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 国资部门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安价费[2015]3号、安价费[2017]24号 鄂价工服[2014]163号 物价部门 物价部门 广电部门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是 否 否 否 否 鄂价工服[2016]151号 安价费[2012]10号 物价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是 否 否 鄂价费规[2012]13号、鄂价费规[2013]120 号 物价、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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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 物价部门 物价部门 物价部门 物价部门 物价部门 物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