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事故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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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变电站事故处理规程

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第1条: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设备的正常供电。必要时应设法在未受到事故损害的变压器及设备上增加负荷。

3.在处理变电站电气故障时,首先应设法保证所用电电源。

4.根据表计,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动作及信号指示,作全面的分析,判明事故的范围和性质。

5.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查找故障点,并进行隔离,对停电设备尽快恢复送电。

6.做好安全措施,由检修人员对故障设备进行处理或检修。

第2条: 发生事故时,值长是负责处理事故的统一组织者和指挥者,所有的命令都要通过值长进行实施,同时注意与中控的协调,所有的命令不能与区调命令相冲突。

第3条:在处理事故时,运行人员必须保持完好设备的正确运行,迅速而又正确的执行命令和指示。只有当接到直接领导者的命令以后或存在对人身安全或设备完整有明显和直接的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运行。

第 4 条:在处理事故时,一般情况下值长应留在主控制室,便于掌握事故的全面情况,上下联系,发布必要指示。

第 5 条:交接班中发生事故时,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配合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设备已恢复正常再进行交接班。

凡不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有权让不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离开。

第 6 条:处理事故必须做好稳、准、快,不应慌乱。接受命令时必须向发令者应重复一遍,若命令不清楚或对它不了解,应问明白。值班人员只有从他熟悉的领导那里接到事故处理的命令才可执行。命令执行后,要立即报告发令者。发现命令有明显错误而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并报告所属上级。

第 7 条:事故处理过程中,发令人必须接到执行人的亲自汇报后,方可采取下一步行动,不得经第三人转达来判断命令的执行情况,也不允许根据表计的指示来判断。

第 8 条:无论哪一级值班员,在处理事故时,都应迅速不可争辩地执行上一级领导的一切命令。凡无故拖延执行命令的人,应负不完成任务的责任。

第 9 条:如果值班人员认为上一级领导的命令有错误,应予指出,并向他做简明解释。如上一级领导认为自己的命令正确,接受命令者应立即执行。如果发令人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执行,并把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给上一级领导,并记录在操作记录上,然后按上一级的指示行动。

第10条:如车间领导认为值长不能胜任处理事故时,有权自行领导或委托其他人来处理。更换人员时,要通知区调,记录在操作簿中。

第 11 条:发生事故时,应仔细注意表计和信号的指示,并记录好各项操作的执行时间。

第 12 条:消除事故时,应按下列顺序执行:

1.根据表计的指示和设备的外部征象,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范围。

2.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则应尽力设法保持或恢复设备运行。应特别注意对未直接受到损害的设备进行隔离,保证其正常运行。

3.迅速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4.对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对于有故障的设备,在判明故障部分和故障性质后,迅速隔离,进行必要的及时检修。

如果值班人员不能处理损坏设备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前来修理。在检修人员到达之前,值班人员应把现场的准备工作做好(如切断电源、挂接地线、悬挂标示牌等)。

5.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必须主动将事故的每一阶段迅速正确的报告直接上级领导(车间、区调),否则即使不是严重事故,也可能因缺乏正确协作而造成混乱。

第13条:为了防止事故扩大,下列紧急操作可以由值班人员先执行,然后再报告调度及上级领导:

1.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恢复站用电。

3.母线已无电压,将母线上的开关拉开。

4.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5.将故障设备紧急停止运行或隔离。

6.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已发生,或可能发生,拒绝动作或误动作时,将其退出运行。

7.影响系统安全,紧急限路拉闸。

第14条:处理事故时,若开关拉不开,可将上级电源开关拉开,隔离故障开关后再送电。

第15条:拒绝拉闸或拒绝自动跳闸的开关,未经处理不得送电。

第16条:对发生事故的设备处理完后恢复供电时,要对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节处理事故的原则

第17条,保护动作掉闸的处理:

1.任何设备的主保护动作(如差动、瓦斯、电流速断等),未经查明原因,不准立即送电(或强送电)。

2.在保护动作范围内发现有明显的故障象征时(冒烟、着火、瓷瓶碎裂或设备爆炸等故障)一经隔离,即可恢复送电。

3.在保护动作范围内未发现明显故障象征时:

(1)跳闸前系统有冲击,查明原因,摇测绝缘电阻良好后,可试送一次。

(2)若判明为保护误动,试送一次。

(3)设备因越级跳闸,甩开故障点,即可恢复送电。

4.保护误动或拒绝动作时:

(1)一般情况,当主保护误动或拒绝动作,而后备保护完好,故障点消除后即可恢复送电。

(2)当后备保护误动或拒动时,而主保护完好,如电网急需,故障消除后也可暂先送电,并尽快恢复后备保护。

(3)值班人员若发现电流到头,母线电压急剧下降,在保护动作信号已发出,而未动作掉闸时应立即手动将故障切除。

第三节 6KV母线故障的处理

第18条:当6KV任一母线故障,影响母线电源开关(变压器或母联开关)掉闸,造成母线电压消失时,值班人员应:

1.立即把连接该母线上的所有开关全部拉开,同时迅速恢复所用电;

2.检查故障点并迅速隔离,隔离后恢复母线正常运行。未明显故障点,测量母线绝缘,合格后试送,不成功则做好措施,通知检修抢修。

第四节异常运行处理

第19条:110KV系统接地

一.现象

1.警铃响,“110KV系统接地”光字牌亮。接地信号继电器动作,掉牌或指示灯亮。中央信号盘“掉牌未复归”光字牌亮。

二.处理

1.解除警报,记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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