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操纵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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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操纵》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船舶操纵》课程是海洋船舶驾驶专业的主要专门课之一。也是航海类学校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学生参加适任证书考试的考试科目之一。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理论学习和模拟器训练,使学生了解船舶主、辅机、各种泵的一般知识及操作方法;正确理解船舶操纵性能及其受外界影响的规律,掌握各种情况下的操船要领、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海难救助的基本知识。同时使学生初步具有从船舶实际运行中探索其操纵规律的能力。
二、本课程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是:
1、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要求
(1)了解柴油机的基本工作原理、柴油机的构造及系统;
(2)了解柴油机的运转特性及在各种工况下主机的操纵,
(3)了解柴油机的运行管理,主机遥控的基本知识;
(4)基本掌握船速,冲程及其测定方法和应用,了解操纵中用车注意事项;(5)掌握螺旋桨产生的偏转效应规律及其在操纵中的运用;
(6)掌握舵效、影响舵效的因素;
(7)牢固掌握右旋单车船的车舵综合效应及其在操船中的运用,掌
握双车双舵船的车舵综合效应;
(8)牢固掌握旋回要素及其在操船中的运用;掌握旋回圈的测定方法;
(9)掌握航向稳定性的概念及其判断方法;
(10)掌握船舶操纵性指数K、T 值的物理意义及其在操船中的运用;
(11)了解IMO关于船舶操纵性衡准的基本内容和Z形操纵试验的方法;( 12)掌握锚、缆、拖轮在操船中的作用及应用方法;
( 13)掌握风、流、浅水、纵倾、横倾等对操船的影响;
( 14)了解船舶锚泊作业、系泊作业、系泊操纵、掉头基本操纵方法;( 15)了解超大型船舶操纵特性;
( 16)了解船舶在大风浪、受限水域、台风、冰区、海上救助等困难条件下的操纵方法;
( 17)了解碰撞、搁浅、火灾、海上救人、拖带、搜索等海难救助中操船的基本知识。
2、基本技能要求
( 1 )在船舶操纵模拟器上能测速、测冲程、测舵效、实施旋回试验、测定旋回圈要素,进行z 形操纵试验。
( 2) 能运用螺旋桨产生的偏转效应帮助操纵和避让。
(3) 能在风流中保持较好的船位。
(4)在轮机模拟器上具有操纵主机的一般能力。
三、课时分配
本课程的教学时数为45课时,其中理论教学为39课时,模拟上
实操训练为6课时,具体课时分配可参照下表。
课时分配表
四、课程内容
课题一:绪论
船舶操纵课程的性质、任务、特点及其在船舶驾驶工作中的地位, 课程内容概述,课程的发展情况和学习、研究的方法,参考书目。
课题二:船舶操纵性能
船舶旋回性的定义,旋回运动过程,旋回圈要素,影响旋回圈大小的因素,旋回要素在实际操船中的运用。航向稳定性和改向性的基本概念;船舶的变速运动性能;船舶操纵性指数及其与船舶操纵的关系和在实船操纵中
的运用;船舶操纵性测定(旋回圈、冲程、Z 形操纵试验,改向试验。)IMO船舶操纵性衡准的基本内容。
课题三:车、舵、锚、缆、拖轮的作用及其运用螺旋桨的作用(阻力和推力;主机功率与船速;螺旋桨产生的偏转);锚的运用(锚的用途;系留力;拖锚淌航距离和抛锚时的出链长度。)舵的作用(舵力转船力矩;船、桨、舵综合效应;舵效。)缆的运用(缆的名称和作用;使用注意事项。)拖轮运用(拖轮的种类、特点、拖轮协助大船操纵及注意事项。)课题四:外界因素对操船的影响
风对操船的影响(风致偏转和漂移;强风中操船保向界限。);流对操船的影响(流对冲程、旋回、舵效的影响。);受限水域对操船的影响(岸壁效应、富余水深对操船的影响。);船间效应(船吸、浪损及其预防措施。)。
课题五:港内操船
进出港操船(船速控制、接送引水员时的操船。);港内掉头(需水域的估计、操船要领及方法。);靠、离泊操纵、系离浮筒(操纵要领及注意事项。);其它情况下的系离泊操纵(进出船坞、船闸操纵);锚泊操纵(锚地、锚泊方法的选择、锚泊方法、预防走锚的措施。)。
课题六:特殊水域的船舶操纵
狭水道中的船舶操纵特点,要领及注意事项;有流弯曲水道中的操船;运河中的操船。岛礁水域的船舶操纵特点,要领及注意事项;冰区水域
的船舶操纵。
课题七:恶劣天气的操船
大风浪中的船舶操纵(大风浪航行时所遭受的危害,操船方法及注意事项);避离热带气旋的船舶操纵。
课题八:应急操船船舶碰撞前后、搁浅前后的措施;火灾后的应急操船;救生与弃船措施;海上拖带的方法。
课题九;船舶操纵模拟器实操训练
船舶的启动性能与停止性能;航向稳定性与旋回性;外界因素对操船的影响;船速与航向的控制;船舶操纵性能试验。
五、说明
1、制定本教学大纲的依据
依据STCW78/9公约、中华人民共各国海事局颁发的《海船船员
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结合我院教学计划制定本大纲。
2、课程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本课程与《船舶结构与设备》、《航海学》、《航海气象与海洋学》等课程有相当的联系,应在上述课程后开设。
2)本课程实践性较强,应尽量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设施进行教学,如采用多媒体、船舶操纵模拟器等。
3)讲授本课程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讲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大副或船长任职资格。学生应为大学专科三年级学生。
本大纲编制者:汤国杰